- 年份
- 2024(2352)
- 2023(3502)
- 2022(2768)
- 2021(2782)
- 2020(2081)
- 2019(4752)
- 2018(4674)
- 2017(8320)
- 2016(4481)
- 2015(5027)
- 2014(4773)
- 2013(4470)
- 2012(4209)
- 2011(3755)
- 2010(3813)
- 2009(3475)
- 2008(3418)
- 2007(3003)
- 2006(2733)
- 2005(2605)
- 学科
- 管理(14675)
- 业(12294)
- 济(11577)
- 经济(11546)
- 企(9488)
- 企业(9488)
- 农(5784)
- 财(5620)
- 理论(4832)
- 业经(4491)
- 农业(4365)
- 务(4124)
- 财务(4115)
- 财务管理(4111)
- 教学(4080)
- 中国(4039)
- 方法(4033)
- 信息(4004)
- 企业财务(3980)
- 学(3628)
- 工作(3120)
- 教育(3084)
- 制(3067)
- 数学(2922)
- 数学方法(2843)
- 和(2727)
- 资源(2650)
- 技术(2648)
- 贸(2642)
- 贸易(2639)
- 机构
- 学院(58518)
- 大学(58455)
- 管理(22103)
- 理学(18047)
- 理学院(17816)
- 研究(17716)
- 济(17509)
- 管理学(17448)
- 管理学院(17336)
- 经济(16903)
- 中国(14786)
- 京(12599)
- 科学(10975)
- 财(10604)
- 中心(9905)
- 江(9824)
- 范(9242)
- 师范(9153)
- 州(8622)
- 农(8446)
- 所(8333)
- 北京(8138)
- 技术(8074)
- 财经(8022)
- 业大(7738)
- 研究所(7343)
- 师范大学(7310)
- 经(7185)
- 信息(7095)
- 职业(6950)
- 基金
- 项目(38144)
- 研究(31210)
- 科学(29050)
- 基金(25809)
- 家(22160)
- 国家(21904)
- 科学基金(18725)
- 社会(18003)
- 社会科(16823)
- 社会科学(16821)
- 编号(15311)
- 教育(15259)
- 省(14932)
- 成果(13959)
- 基金项目(13297)
- 划(12312)
- 自然(11077)
- 自然科(10710)
- 自然科学(10706)
- 自然科学基金(10549)
- 项目编号(10022)
- 资助(9979)
- 课题(9652)
- 年(8725)
- 重点(8336)
- 一(8127)
- 性(8068)
- 研究成果(7904)
- 部(7884)
- 大学(7663)
共检索到94968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徐磊 刘春
[目的/意义]移动应用程序在为用户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增加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而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当前,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文章以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进行梳理,对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结果/结论]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用户敏感个人信息,运营商应当推动告知同意规则落地落实,发挥特定目的规则的引领作用,弥补充分必要规则的实践疏漏,以及构建全生命周期严格保护机制。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肖登辉 张文杰
文章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在法律文本层面处于碎片化、零散化状态;在司法实践层面遭遇到"搭车条款""反搭车条款"以及"分歧条款"的现实困境。在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法律关系下,构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自身的法制体系;在行政信息公开法律关系下,拓补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体系与救济机制;设立专门的第三方信息咨询评测机构,协调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的立法原则与立法精神,搭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协调衔接机制,是实现对个人信息权利全面、严格、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刘晓
个人敏感数据若被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数据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损或遭受歧视性待遇。大数据征信涉及敏感数据类型众多,且存在在用户不知情情况下获取其敏感数据或以技术手段深入挖掘个人敏感数据等问题。本文研究分析了大数据征信采集处理个人敏感数据类型及特征,以及我国大数据征信个人敏感数据保护困境,总结了个人敏感数据保护国际经验,并提出了建立大数据征信个人敏感数据保护机制的建议。
[期刊] 征信
[作者]
周健宇 周晨洋
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与授权随着网络技术的运用越来越重要,法律层面上的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的混同、立法体系存在疏漏、行政立法缺失等问题,导致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实践、司法实践存在若干困难。为了解决上述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与保护问题,结合域外的立法例,归纳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并在运用问题分析法与比较研究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调整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健全敏感个人信息使用的除外事项、界定敏感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区别、加强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与协作、敏感个人信息立法应有前瞻性等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一般个人信息 隐私权
[期刊] 征信
[作者]
何林翀
以垃圾信息为代表的信息治理始终是国家通信领域治理的重点方向。当前,我国在民事维权和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大对垃圾信息治理的制度供给,但治理收效甚微。基于垃圾信息对公共利益的侵蚀趋势、公益诉讼实施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及其协同优势,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成为信息治理的新路径。应当明确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重路径,激活社会组织在垃圾信息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协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诉讼顺位,并建立公益诉讼赔偿对私益损害赔偿的流动补充机制,构筑兼顾私益救济与公益保护的多主体联合治理机制。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范庆荣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立搭建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保险领域时需要进行具体解读。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度,它与个人信息自决也并不矛盾。基因信息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被用于核保时需要审慎对待,应严格控制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险人处理个人信息除了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外,还要受到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的制约。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救济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境加以判断,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基于保险领域的特殊性,侵犯保险消费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统一,且与非私密信息、非敏感信息加以区别,以弥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轻重失衡的局面。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邓灵斌
大数据时代,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欧盟、美国在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意义。文章综合运用比较、文献分析等方法,通过相关研究综述引出研究缘由,然后将欧盟和美国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进行对比,阐述二者的相同点及主要差异,最后分析了我国的立法特色。文章认为,我国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吸收了欧盟、美国的有益经验,但又具有自身特色,主要表现为:由“分散立法”走向“统一立法”的法律规制特色模式;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界分敏感个人信息类别,设置“兜底条款”,为未来留有扩充空间;注重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法律规制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张俊明
信息社会计算机应用技术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在立法、监督管理、技术方法、行业自律、自我保护等方面仍存在困境。完善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选择,应从法律法规着手,优化综合监管,强化技术保障,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我保护。
[期刊] 征信
[作者]
张建文 杨志杰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提出单独同意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然而,敏感金融信息因其自身的场域特性,给知情同意模式的适用带来挑战;加之,单独同意要件的不清晰,致使其在敏感金融信息处理中流于形式,个人自决得不到保障。为破解此困境,应强化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义务,以单独告知模式缩小金融市场主体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引入以信息主体为中心的动态同意模式以弥合“告知义务”与“知情权”的断层。同时,基于场景理论建构起以处理目的为核心要素,以处理方式和敏感信息项目为关联要素的“处理链”模式,通过单独场景—单独告知—单独同意的流程,提高同意的有效性,降低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成本,使单独同意成为实践可行的方案。
[期刊] 征信
[作者]
张建文 杨志杰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提出单独同意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然而,敏感金融信息因其自身的场域特性,给知情同意模式的适用带来挑战;加之,单独同意要件的不清晰,致使其在敏感金融信息处理中流于形式,个人自决得不到保障。为破解此困境,应强化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义务,以单独告知模式缩小金融市场主体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引入以信息主体为中心的动态同意模式以弥合“告知义务”与“知情权”的断层。同时,基于场景理论建构起以处理目的为核心要素,以处理方式和敏感信息项目为关联要素的“处理链”模式,通过单独场景—单独告知—单独同意的流程,提高同意的有效性,降低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成本,使单独同意成为实践可行的方案。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杨勤法 程圆圆
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问题的根源在于用人单位管理权与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的冲突,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剧了此种冲突,如何妥善平衡二者关系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使得纯粹私法规范和一般性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无法有效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价值定位过低、具体规则缺失、救济渠道不畅通等多重问题,欧盟的相关规则可资借鉴。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应当提升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价值定位,将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纳入劳动基准法,宣示保护劳动者的人格权益。法院应当在审判过程中构建合法、必要、正当、透明原则的审查机制。另外,还应当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咨询职责。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汤敏
"互联网+"场域下,欧美立法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显得捉襟见肘。欧美新一轮的立法改革重点对个人敏感信息作出特别规定:重新定义敏感信息、强化消费者对个人敏感信息的控制、加重经营者的责任、改善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跨境传输。我国应借鉴欧美立法经验,引入具体场景的风险管理理念作为立法径路,以"关联性"定义消费者信息、"动态管理风险"强化消费者对信息的控制、"隐私风险"差异化标准划定经营者责任,建立配套管理体系保证消费者信息跨境流通。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韩鑫韬 刘晓 郝成磊
近年来,Facebook、华住酒店集团(原汉庭连锁酒店)等收集的个人用户信息被滥用或泄露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人敏感数据保护的广泛关注。从国际上看,美国、欧盟在保护个人敏感数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明确的概念界定、严格的事前约束和事后处置程序、规范的行业自律和国际合作机制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数据泄露的风险,强化了对个人敏感数据的保护。美欧个人敏感数据保护的主要做法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许浩 程卿玄 董晶 田丽
[目的/意义]以Gen AI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与快速融合,推动了人机交互模式向人智交互模式转变。探究人智交互新情境下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个人权利和福祉的实现。[方法/过程]从人智交互新情境的特征出发,以剖析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内涵及特殊保护的正当性为基础,分析人智交互情境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保护困境及潜在出路。[结果/结论]人智交互情境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及社会识别信息两大类;其特殊保护的正当性体现在法律法规、伦理道德、技术创新三个方面;在数据安全、功能越界、监管失灵方面存在显著安全风险;陷入技术、伦理和政策三重保护困境;技术、伦理和政策的综合创新是强化保护的三大出路。研究结果为面向未来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
[期刊] 图书馆论坛
[作者]
李仪 张娟
文章立足于我国图书馆实情,运用价值分析法,借鉴欧美经验,提出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以实现读者的人格价值。建议立法者以读者尊严等为起点,衍生出相应的保护规则,进而探索不同规则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
读者 个人信息 立法保护 人格价值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