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11932)
- 2023(17210)
- 2022(14961)
- 2021(14125)
- 2020(11938)
- 2019(27477)
- 2018(27462)
- 2017(52512)
- 2016(28544)
- 2015(32276)
- 2014(32129)
- 2013(31169)
- 2012(28846)
- 2011(25686)
- 2010(25668)
- 2009(23653)
- 2008(23462)
- 2007(20560)
- 2006(17992)
- 2005(15998)
- 学科
- 济(110291)
- 经济(110130)
- 管理(89507)
- 业(80528)
- 企(68784)
- 企业(68784)
- 方法(51840)
- 数学(44591)
- 数学方法(43907)
- 财(34223)
- 农(28510)
- 中国(28201)
- 业经(25673)
- 制(24435)
- 学(24101)
- 务(21228)
- 财务(21146)
- 财务管理(21097)
- 地方(20218)
- 企业财务(20078)
- 贸(19834)
- 贸易(19825)
- 理论(19499)
- 易(19291)
- 农业(18731)
- 技术(18181)
- 和(17984)
- 银(17874)
- 银行(17828)
- 环境(17444)
- 机构
- 大学(406066)
- 学院(400505)
- 管理(160048)
- 济(157512)
- 经济(154022)
- 理学(138333)
- 理学院(136847)
- 管理学(134296)
- 管理学院(133550)
- 研究(130274)
- 中国(97821)
- 京(85890)
- 科学(79768)
- 财(77482)
- 所(64177)
- 财经(61296)
- 农(61013)
- 中心(60626)
- 业大(58608)
- 江(58467)
- 研究所(58087)
- 经(55706)
- 北京(53926)
- 范(52304)
- 师范(51791)
- 院(47682)
- 经济学(47650)
- 农业(47632)
- 州(47234)
- 财经大学(45805)
- 基金
- 项目(274322)
- 科学(215926)
- 研究(201627)
- 基金(200158)
- 家(173623)
- 国家(172204)
- 科学基金(148683)
- 社会(126824)
- 社会科(120159)
- 社会科学(120128)
- 基金项目(105626)
- 省(105495)
- 自然(96685)
- 自然科(94421)
- 自然科学(94397)
- 教育(93071)
- 自然科学基金(92667)
- 划(88951)
- 资助(82939)
- 编号(82684)
- 成果(68146)
- 部(61055)
- 重点(60703)
- 发(56716)
- 创(56555)
- 课题(55865)
- 创新(52872)
- 教育部(52859)
- 科研(52558)
- 制(52392)
- 期刊
- 济(169350)
- 经济(169350)
- 研究(117079)
- 中国(75916)
- 学报(63781)
- 财(61640)
- 管理(58641)
- 科学(56617)
- 农(55065)
- 大学(49148)
- 学学(45788)
- 教育(45134)
- 农业(37927)
- 技术(34907)
- 融(34084)
- 金融(34084)
- 财经(30133)
- 业经(26688)
- 经济研究(26501)
- 经(25699)
- 图书(24815)
- 问题(21881)
- 理论(20249)
- 业(19423)
- 版(19043)
- 科技(18745)
- 实践(18539)
- 践(18539)
- 技术经济(18441)
- 财会(17423)
共检索到586960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张倩雯
[目的/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比例原则限制,这亦是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边界。研究比例原则如何适用于政府数据开放,有助于我国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方法/过程]运用文本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重点比较研究比例原则在欧盟政府数据开放中的适用。[结果/结论]我国可通过明确立法授权提升开放行为适当性,综合运用立法及技术手段降低开放行为限制性,对个人及政府信息分类确保开放行为均衡性和构建多元化政府数据开放监督救济机制等路径,确保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符合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要求。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姜盼盼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当事人同意面临着外溢效应和无限授权效应的实践难题,通过考察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发现,其对当事人同意的立法规定是:以积极肯定的方式表示同意;当事人同意须为自主同意、特定同意、知情同意和明确同意;对未成年人的同意有特殊的规定。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严格限制默示同意,当事人同意原则上采用明示同意;当事人同意应为实质化,提倡同意的"四要件"生效模式;对于未成年人的同意,建立行之有效的确认机制。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邓灵斌
大数据时代,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欧盟、美国在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意义。文章综合运用比较、文献分析等方法,通过相关研究综述引出研究缘由,然后将欧盟和美国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进行对比,阐述二者的相同点及主要差异,最后分析了我国的立法特色。文章认为,我国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吸收了欧盟、美国的有益经验,但又具有自身特色,主要表现为:由“分散立法”走向“统一立法”的法律规制特色模式;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界分敏感个人信息类别,设置“兜底条款”,为未来留有扩充空间;注重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法律规制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李畅 梁潇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势头正猛,但个人信息保护进程却十分迟缓,迄今为止我国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这使得我们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较大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迫切需要法律和制度保障,而欧盟《GDPR条例》作为个人信息立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设计和框架建构上有许多可借鉴之处。研究深度剖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缺陷,结合《GDPR条例》的革新性内容,对我国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从宝辉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草案》)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总则》首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标志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步入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从宝辉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草案》)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总则》首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标志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步入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海洋
[目的/意义]个人信息匿名化不仅是实现政府数据开放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还是政府数据合理流通与再利用的前提与基础。[方法/过程]从政府数据生命周期来看,匿名化处于数据收集与数据利用的中间环节,是数据流通环节隐藏个人特征的技术规则。但匿名化本身是一个“破碎的承诺”,面临着结构性与结果导向性困境,忽视了剩余识别风险与流转过程中的聚合风险。[结果/结论]未来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匿名化应当建构基于流程的规制体系,在收集环节符合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与诚信原则;在匿名化环节根据流程设计来规制信息处理行为;在流通与再利用环节禁止重新识别,通过技术、组织等多元手段将识别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梁乙凯 陈美
[目的/意义]从原则的角度,调查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开放数据的原则支持,为我国开放政府数据制度构建提供参考。[方法/过程]利用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国际组织和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为例,通过对文献资料和网站内容的调查,获取一手资料阐述开放政府工作组、阳光基金会、八国集团、开放知识基金会提出的开放政府数据原则,评析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的开放政府数据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开放政府数据原则的制度建设。[结果/结论]明确开放政府数据原则适用的范围和形式、成立专家组着力推进开放政府数据原则实现、推动开放政府数据原则应用的国际合作、在已有成果和经验基础上推动原则实施、设置违反开放政府数据原则的处罚机制。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肖冬梅 成思雯
[目的/意义]欧盟数据保护新规(GDPR)中的数据保护官(DPO)制度颇受关注。追溯DPO制度演进路径,剖析DPO的设置与具体职责,考察欧盟DPO制度实施与影响,不止关乎中国企业对欧贸易,更是我国相关规则体系构建的重要参考。[方法/过程]通过梳理GDPR中有关DPO的条款及相关过程文本,发现在GDPR规定的3种情形下,数据控制者/处理者应设置数据保护官。DPO的职责包括对数据控制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和建议、监督数据处理的合规性、联络数据主体、同监管机构合作、数据处理活动的记录与归档、培训以及保密等。[结果/结论]设置DPO对于确保数据控制者的合规、减轻监管机构负担影响深远。欧盟DPO制度对中国企业/机构的启示在于:应按GDPR的规定设置DPO,并设计完整的数据保护监督流程;对中国数据保护监督及机制建设的启示包括:明确规定数据控制者应设置数据保护专门岗位和专业人员、对不合规的数据控制者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加强数据监管机构的建设。
关键词:
数据保护官 个人数据保护 合规性
[期刊] 情报科学
[作者]
张薇 池建新
【目的/意义】现行制度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有必要借鉴信息社会先进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方法/过程】本文主要通过运用模式比较法,分析美、欧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异同,探索保护和利用个人信息资源应有的理念和原则。【结果/结论】美国的隐私权保护和欧盟重视个人信息自决权及我国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格权在本质上有相通的一面,与统一立法还是分散立法相比,我国应建立结合自身国情、接轨国际标准规范、参考各主要国家立法实践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体系。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迪莉娅
政府数据的深度开放需要处理好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文章探讨了政府数据深度开放的含义以及与个人数据保护的关系,重点分析了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数据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数据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
政府数据深度开放 个人数据保护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刘江山
数据保护官是起源于欧洲的一项保护个人数据的制度。2018年5月,欧盟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该制度上升为适用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法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域外效力。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联系密切,数据保护官制度对从事中欧贸易与投资的企业会产生诸多影响。因此,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聘任数据保护官?对数据保护官有什么样的专业能力要求?数据保护官履行工作时,GDPR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数据保护官的工作内容有哪些?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有效提高中国企业在欧盟的数据保护的合规性。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陈美
文章利用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德国为例,通过对文献资料和网站内容的调查,获取一手资料并从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和职位设置进行分析,总结了德国开放政府数据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构建完善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设立个人隐私保护机构和职务、提高个人隐私权利意识、平衡政府开放数据与个人隐私保护。
关键词:
德国 开放数据 政府数据 隐私保护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黄如花 李楠
文章从美国开放政府数据中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机构设置3个方面对美国个人隐私保护实践进行了调研与分析,总结了美国开放政府数据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特点,提出我国应该制定个人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建立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隐私分析和审查机制、开展政府数据开放的隐私影响评估的建议。
关键词:
开放政府数据 个人隐私 政策法规 美国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黄如花 刘龙
英国个人隐私保护不仅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而且还体现在各种开放数据政策当中,法律法规与政策相辅相成。在政府数据开放许可方面,英国采用了英国国家档案馆制定的开放政府许可协议,这使得英国对可豁免开放数据规定更为自主,并且信息专员办公室的存在让个人隐私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但其也存在着不足,如缺少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法。我国应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以及个人隐私保护机构层面着手,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多层次的个人隐私保护体系。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个人隐私 英国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