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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林岩峰
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属于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即受害人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无关,行为人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有关则其无须承担责任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何斌
案情简介江苏某公司为其职工参加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3月以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7月份,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9月,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了3月至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张利余
法律将工伤保险赔偿拟制为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当劳动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或其他伤害又被认定为工伤时,可分别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与工伤保险赔偿之诉,但两类诉讼的法律基础不同,在赔偿项目上会发生竞合。审判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会对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否成立、两类诉讼是否存在先后顺序、谁是赔偿主体、能否重复赔偿、用人单位能否追偿等问题产生争议。要正确处理此类争议,需要理清不同的赔偿诉讼所依据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
工伤保险 第三人侵权 赔偿责任 竞合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于群 金英杰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黄丽娥
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两种,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和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对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对因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的赔偿,当前的立法则不够明确。本文认为,对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赔偿的立法应考虑其人身损害的特殊性及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张武军 张唯玮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4种专利损害赔偿方式,司法解释对此也进行了细化。但总体而言,对专利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赔偿数额低、诉讼时间长、举证困难等,难以遏制故意侵权和多次侵权,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阐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概念及计算方法,比较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葛飞
案情简介■杨某生于1996年11月。2011年9月,杨某被某餐饮公司招录,从事服务员工作。招录杨某时,该公司没有对其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11日,杨某在下班途中摔伤,致右腿骨折。因杨某系童工,又是意外摔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2012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的伤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文海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王茜
现行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以侵权行为为赔偿依据,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法律的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已确立,但理论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侵权构成要件并未和侵权责任法衔接。本文以侵权的构成要件为逻辑起点,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中的共同侵权形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行为的主客观要件进行分析,提出违反勤勉义务是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体现。在具有双重功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中,应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将会计师事务所和发行人、上市公司责任内部化处理。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刘大卫
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责任赔偿竞合问题历来成为研究的热点,司法实践中也形成了选择型、兼得型、替代型、补充型等四种救济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上述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各地出台的地方性规定也五花八门,形成了各种混合的模式,由此产生了如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而实践中究竟采用何种模式必须充分考虑第三人侵权的实际各种情况,不能笼统概括加以简单规定,要区分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才能确定使用何种模式。
关键词:
工伤保险 第三人侵权责任赔偿 竞合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李晓燕 郭丽虹
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受害人依据侵权法享有对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受害人依据工伤保险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这就产生了两者的竞合问题。国家层面立法上的语焉不详以及地方性立法的各自为政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级法院在应对类似案件时,援引不同的法律条文或作出不同的法律解释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大量出现。通过对国外立法中选择模式、免除模式、兼得模式以及补充模式的借鉴及修正,以工伤救济所承载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根本理念,在明确两种救济手段地位的基础上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李晓燕 郭丽虹
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受害人依据侵权法享有对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受害人依据工伤保险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这就产生了两者的竞合问题。国家层面立法上的语焉不详以及地方性立法的各自为政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级法院在应对类似案件时,援引不同的法律条文或作出不同的法律解释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大量出现。通过对国外立法中选择模式、免除模式、兼得模式以及补充模式的借鉴及修正,以工伤救济所承载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根本理念,在明确两种救济手段地位的基础上,考虑各赔偿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目的,建议采用“部分兼得、部分就高”的裁判模式,并建立相应的程序规则。
[期刊] 情报杂志
[作者]
韩俊英
[目的/意义]在我国当前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司法裁判中存在着普遍性的赔付额度不足现象。既有的商业秘密保护补偿性赔偿责任已经无法起到填补权利人损失、威慑侵权行为人的制度功效。为了保障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戒侵权行为人,应当变革既有的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制度。[方法/过程]通过比较域外发达国家、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发现在商业秘密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乃是势之所趋。[结果/结论]我国未来的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落实,应当仅限定适用于已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故意侵权行为。在司法裁判环节中,法官应以权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娟丽 徐雅洁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违法行为的外显予以认定,合理地解释环境公私益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资格。基于环境公私益追求不同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在不同的法益中设定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即环境公益侵权惩罚性赔偿要适度运用惩罚功能,设定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2倍以内;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在不超过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范围内谨慎地扩大倍数惩罚,发挥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通过化解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矛盾之处,为其数额计算奠定合理适用基础,补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缺口,全面救济环境公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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