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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曲健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所采用的一种手段。明确行使这一权力的方式和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十分必要。本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依据作些探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蒋岩波  刘江南  陈建南  
完善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收回制度蒋岩波,刘江南,陈建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的收回,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合同的方式确定给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后,由于法律事由的发生,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致使土地使用者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国家收回土...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高梦一  
A公司2001年12月6日经人民法院裁定,以协商方式获得11.78万平方米(176.68亩)土地,并于2011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用地。A公司在该地块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规划为高档度假酒店,并拥有酒店对应海滩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梁亚荣  余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是平衡农民集体和集体成员之间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但目前我国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消灭、收回的法律规定过于简略,并且收回行为既包括民事行为也包括行政行为,混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行为的性质。应从物权变动视角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涵义,并从所有权保护角度拓展其内涵,使之符合集体土地的特性。在此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角度,按照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运行逻辑,通过对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作类型化处理、明确收回的对象、规范土地所有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等措施重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周为吉  刘璐祯  黄诗琪  
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收回土地后的补偿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致使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阻碍。加之各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各异,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理解不到位,给土地收回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因此,为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依法行政,研究如何规范收回国有土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孟霏  
甲公司依法取得乙市某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建设疗养院,但由于政府迟迟未做好水、电、路等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一直未能开工。后在规划调整中,为满足国土绿化的需要,乙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市政府”)将该土地性质由建设用地调整为林地,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其建设目的。该公司遂向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补偿。乙市政府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以闲置土地为由,作出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羿婷  孟磊  
1995年,甲县政府决定将10亩土地对价补偿给所欠工程款的A公司。同年,原甲县土地局给A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A公司就所得土地申请登记发证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原甲县土地局在审核中亦未载明。1996年1月,甲县政府经审核为A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国土证》),随后A公司在土地上开办水泥预制厂。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豪  
研究目的:解决中国房屋拆迁中,由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缺失以及制度路径的不明确给房屋拆迁带来的困境与弊端。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中国的房屋拆迁中缺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程序,造成房屋拆迁的合宪性危机;(2)中国香港地区通过"土地收回"与"强制售卖"的分类机制,在土地征收领域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大陆地区对于因危房改建、旧城改造而引起的房地产开发应适用不同于公益事业的准司法机制。研究结论:建立"公益收回"与"有条件强制收回"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双轨制收回制度是解决房屋拆迁各项矛盾的基础。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陆婷婷  
问题甲公司为国企,对一宗国有划拨用地拥有使用权。2016年1月,未经政府批准甲公司擅自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这宗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设备转让给乙。2月,经政府批准后,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4月,丙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与该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登记机构经审查为丙办理了国有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陆婷婷  
问题甲公司为国企,对一宗国有划拨用地拥有使用权。2016年1月,未经政府批准甲公司擅自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这宗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设备转让给乙。2月,经政府批准后,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4月,丙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与该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登记机构经审查为丙办理了国有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健  熊荣  
近年来,农村闲置宅基地腾退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实践研究发现,宅基地收回可以分为因公益事业收回、因违法行为收回与因丧失集体成员身份收回三种情形。宅基地收回程序存在着启动主体不明确、收回程序不健全和救济保障缺失等问题,未来立法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启动主体、规范实施程序、完善行政监督等。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吴兴国  
研究目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修改提出建议。研究方法:现象溯因法,综合分析法,文献资料法,法理分析法。研究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治化建构应当准确定位其性质,严格规范其程序,同时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研究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将调整范围扩大至所有土地,这样才能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房屋征收。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常鹏翱  
在财产权负载他物权的权利叠加情形,他物权扣减了财产权的权能,财产权会因适格的消灭事由发生而相对于财产权人消灭,但相对于他物权并不消灭,此即财产权相对消灭论。在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后,该土地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并被无偿收回时,应适用财产权相对消灭论,结果是土地使用权消灭,但抵押权持续存在,这不仅符合民法原理和规范,还能通过行政法中比例原则、公益利益、行政处罚和信赖保护的检验,具有正当性。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董彪  
研究目的:澄清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之间的关系,为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处理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提供依据。研究方法:综合采用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结果:以股权转让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对股权与实体资产之间关系的认识分歧。应当将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与否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实的一般标准,但是,在公司法人形骸化、公司股权与土地使用权实质同一的情形例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应当有限度地适用于股权转让行为。研究结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效力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平衡股权转让自由与土地市场流转秩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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