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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关键词: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关键词: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尤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失对生态环境的救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如赔偿主体范围小、赔偿程序不明晰、赔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扩大赔偿主体、明确磋商与诉讼的衔接、完善赔偿评估制度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朱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政策由上而下强力推动产生,而非司法实践倒逼的结果。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没有被学界和实务界厘清。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名无实”,规范手段和立法目的之间有矛盾。作为主要制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或自然生物因素的不利改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民事赔偿诉讼只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运用该制度的有限功能,充分发挥该制度保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设计功能。该类诉讼制度的赔偿范围仅限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利益损害。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殿茹  邓思远  
国家推出"1+6"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其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在疏解和承接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对生态环境的损坏,这就涉及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问题。文章在有选择地分析了北京畜牧业和制造业功能疏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后,探索了非首都功能疏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赔偿原则、建立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及其环境损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殿茹  邓思远  
国家推出"1+6"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其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在疏解和承接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对生态环境的损坏,这就涉及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问题。文章在有选择地分析了北京畜牧业和制造业功能疏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后,探索了非首都功能疏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赔偿原则、建立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及其环境损失的测算。提出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运行机制,包括生态环境论证机制、生态环境税费征收机制、政策统领导向机制。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丁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引,应深刻领会思想内涵,建立公众参与、充分赔偿、保护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并满足制度构建的具体要求,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洪平  
文章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生态损害制度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我国生态损害制度建设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由于生态损害具有损害主体的多元性、损害过程的累积性和损害后果的广泛性等特征,因此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赔偿主体的多元化、诉讼时效的长期化和赔偿途径的社会化三个原则。美法日在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非常有价值的经验借鉴,这包括立法先行、环保理念的改变、司法模式的转型以及社会化赔偿途径的完善等。因此,我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应该从改变理念,完善立法、社会赔偿机制和生态损害磋商机制以及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四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胡雪茹   成泰坤   李博儒  
新《刑诉法解释》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不予受理”改为“一般不予受理”,但由于精神损害自身具有主观性强、非财产性以及不可恢复性的特性,致使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难以确定,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成本,也极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由于加害人自身经济能力差异、恶意转移财产等因素影响,在执行上容易“空判”,被害人权益难以得到真正实现。文章分析了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可行性,进而针对现存的“空判”和“数额难以确定”的困境,提出相应对策。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杜珍媛  
转基因生物损害主要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其与传统环境损害具有显著区别,具有广泛性、持续性、潜在性、缓慢性、多元参与性等特征,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制度的建立是整个立法的保障,而我国在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制度上的研究和立法都比较薄弱,尚达不到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进行充分救济的水平。有必要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如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法律框架的完善展开研究,并顺应国际转基因生物损失赔偿国际立法的情势,确立财政担保规则,建立与《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相衔接制度。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程诗莉  
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导致传统民事赔偿的不足,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符合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也能给受害人充分的救济。结合各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在我国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环境自然保险制度,建立财务保证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刘瑛  
因果关系是损害赔偿的前提和限制条件。"除非"标准是判断因果关系的主要方法,但在多重充分原因和假设的替代原因情况下,则需要以"必要标准"为补充,而如果在违约行为之后、损害发生之前发生的其他一些事件或行为成为干扰项,则需要辅以可预见标准。在受损害方本身行为促进了违约方违约或扩大了违约损失时,会产生在合同各当事人间分配损失的问题。影响责任分担的因素主要包括因果关系、各方行为的权重、正义和公平,需要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裁量。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李慧  
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客观存在,责任竞合制度亦不能周全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以合情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对当事人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全面救济。就目前而言,作为权宜之计,可先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现有法律进行扩张解释以解决法律依据问题,然后再借鉴英美法合同类型化的做法限定适用范围,并在司法操作中以赔偿标准的考量因素加以补充或参照适用。最终,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实现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总则)中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允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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