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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路妍文
“杀猪盘”案件是最近几年较为流行的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刑法学界对于投资型“杀猪盘”行为的定性主要存在非法经营罪说、想象竞合说与诈骗罪说之争。准确定性投资型“杀猪盘”行为,应把握该类行为资金不真实入市、平台吃亏损盈利和投资人不明真相等核心特征。此类行为人在主观上仅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不具有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故意,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更谈不上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实施了诈骗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一系列行为,被害人在诱骗行为下产生了错误的意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且该笔财产一直处于犯罪分子实际控制中,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成立诈骗罪。
关键词:
“杀猪盘” 非法经营罪 想象竞合 诈骗罪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邓定远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但包容犯立法例也存在不少弊端。刑法学界应在对包容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立法例的存废。
关键词:
包容竞合 包容犯 法定一罪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王秀梅 司伟攀
现行《刑法》是将"保护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选择性"要件,改变了之前"必备性"要件的地位。依据刑法理论的解释以及"扫黑"的现实需要,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作为"保护伞"成立的主体。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保护伞的结合主要有四种模式,具体分类对实现"打准打实"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在审理"扫黑打伞"刑事案件中,应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徇私枉法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认定具体的犯罪。而四种模式中的罪数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模式的行为分别进行认定。此外,通过解释刑法总则、分则之间关系,否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适用中存在"重复评价"。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杨继文
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法定刑调整后导致它的追诉时效出现变更。最高法的个案批复对司法解释进行了扩张解释,存在忽视刑事诉讼程序面相的危险性,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进行解释,具体表现为法益保护的整体性要求;诉讼效益的价值性衡量;罪刑法定的明确性约束。法定刑调整后追诉时效的司法审查判断,又存在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的效力层次冲突,难以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基本目标等问题。因此,应当注重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强调构建刑法与刑诉的交错适用机制。避免司法解释侵蚀刑事立法及其司法,形成所谓的政策指导型刑事司法;明确追诉时效审查中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的刑事整体法治原则;完善追诉时效的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方法。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峨春 郭子麟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追究行为人的环境修复责任成为环境犯罪治理的重要内容。但环境修复的责任形式形成和发展于司法实践,尚缺乏明确的刑法依据,有违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并且导致适用的混乱,亟需立法完善予以化解适用难题。现有刑罚体系以传统的自由刑、罚金刑等刑罚手段为主,与环境治理的时代需求严重脱节。恢复性司法、环境犯罪的生态属性、刑罚体系的开放性为环境修复责任在刑法中的确立提供了实践依据、理论支撑和立法空间。环境修复责任在刑法中的展开,应包括三个层次:首先将环境治理确立为刑法的任务,为环境修复责任纳入刑法提供方向指引;其次厘清环境修复的性质,将其明确为非刑罚手段,弥补传统刑罚手段的缺陷;最后是构建环境修复的责任体系,将环境修复设置为强制适用的责任方式。
关键词:
环境修复 罪刑法定 非刑罚手段 责任体系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峨春 郭子麟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追究行为人的环境修复责任成为环境犯罪治理的重要内容。但环境修复的责任形式形成和发展于司法实践,尚缺乏明确的刑法依据,有违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并且导致适用的混乱,亟需立法完善予以化解适用难题。现有刑罚体系以传统的自由刑、罚金刑等刑罚手段为主,与环境治理的时代需求严重脱节。恢复性司法、环境犯罪的生态属性、刑罚体系的开放性为环境修复责任在刑法中的确立提供了实践依据、理论支撑和立法空间。环境修复责任在刑法中的展开,应包括三个层次:首先将环境治理确立为刑法的任务,为环境修复责任纳入刑法提供方向指引;其次厘清环境修复的性质,将其明确为非刑罚手段,弥补传统刑罚手段的缺陷;最后是构建环境修复的责任体系,将环境修复设置为强制适用的责任方式。
关键词:
环境修复 罪刑法定 非刑罚手段 责任体系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陈光中
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法治的基本标志之一,是尊重和维护人权的重要保障。但在司法中如何严格执行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被控偷税案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邀请笔者和其他五位刑法、刑事诉讼法、税法方面的教授进行了论证。我们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的态度,针对一审有罪判决提出了意见。今年元月二审法院对此作出了无罪的终审判决。从判决无罪的理由看,与我们当时提出的论证意见基本是一致的。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阎二鹏
作为宪政精髓的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与生俱来的实质内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通过刑法的契约性,在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正好契合了宪政的价值理念,从而使刑事法治在宪政框架内获得了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需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构建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
罪刑法定 权力制约 宪政 制度建构
[期刊]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
邹兵建
以往学界很少关注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问题,从而导致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解存在整体性的偏差。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问题由刑法因果关系的适用范围、司法功能、学说使命、判断模式、成立标准五个问题组成。从罪名类型的角度看,所有在犯罪成立条件或量刑条件中包含实害结果的罪名都需要考察刑法因果关系;从案件类型的角度看,有且只有那些发生了实害结果的案件才需要考察刑法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既可能影响定罪,也可能影响量刑,其司法功能具体体现为六种不同的情形。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学说的使命是为刑法因果关系三段论模型确定大前提的内容,即为刑法因果关系设置妥当的成立标准,而非查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事实关联。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采用“先归因后归责”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兼顾刑法因果关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可以避免将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混为一谈。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标准是多元的。更为确切地说,结果归因的成立标准是一元的,而结果归责的成立标准是多元的。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赵运锋
从近年来的金融犯罪立法态势看,部分条文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破坏了刑法典的稳定性,背离了刑法的谦抑性,条款设置缺乏前瞻性。为了使金融犯罪立法更合理、更科学、更灵活,需从金融犯罪立法的定位、前置刑法制度的完善及刑事条款设置的重构等层面入手,以实现刑法典的稳定、谦抑及超前等目标。
关键词:
刑法稳定性 刑法谦抑性 刑法前瞻性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高珂
20世纪80年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形成,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发展之路,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激活了经济发展的潜力,我国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国民经济产值稳步提高。在经济发展的影响下,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迅速发展,社会转型速度逐渐加快,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社会结构的变迁、经济特征的改变以及社会文化的变革,发展不均衡是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这意味着在社会转型结束之前我国社会结构会长期处于相对失衡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大量的农民离开乡镇地区来到城市寻求就业,人口迁移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劳动力城乡分配的变化,更多是与人口相关的社会及法律问题。
关键词:
刑法视角 犯罪问题研究 社会转型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穆丽霞 李雨娉
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实情况和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需求,完善环境领域的刑事立法迫在眉睫。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人们对传统刑法的谦抑性和事后性惩罚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反思的结果为风险刑法引入环境犯罪领域提供了充分探讨的空间。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出以预防为导向的立法趋势,环境法益的刑事保护呈现出明显的刑法前置性特征。借鉴域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经验,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应当构筑多元化立法模式,将环境法益作为入罪的基本法益,增设危险犯,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判断因果关系,明确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并附条件引入相对严格责任,在刑事责任层面构建多元化刑罚手段。
关键词:
风险刑法 环境犯罪 刑法前置 刑事立法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穆丽霞 李雨娉
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实情况和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需求,完善环境领域的刑事立法迫在眉睫。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人们对传统刑法的谦抑性和事后性惩罚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反思的结果为风险刑法引入环境犯罪领域提供了充分探讨的空间。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出以预防为导向的立法趋势,环境法益的刑事保护呈现出明显的刑法前置性特征。借鉴域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经验,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应当构筑多元化立法模式,将环境法益作为入罪的基本法益,增设危险犯,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判断因果关系,明确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并附条件引入相对严格责任,在刑事责任层面构建多元化刑罚手段。
关键词:
风险刑法 环境犯罪 刑法前置 刑事立法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赵军
《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的保护法益,既非"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亦非公民的"宪法隐私权",而是"公权主体"及"公权(益)关联主体"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有。正如此,该罪对许多涉及被害人更为隐秘信息或隐私的严重侵害行为难以规制,而对于公权主体以"合法"形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职务行为更是无能为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法益宜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宪法隐私权"的"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以更为有效地保护公民与个人信息及隐私相关的重大利益。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隐私 宪法隐私权 犯罪法益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但雨珂 陈航
法治乡村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法治教育,引导农民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最终形成法律信念”,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构建和完善乡村法律制度。由邢宜哲、王义君编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三农与法:物权的刑事保护》是一部“以法为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帮助农民致富的书籍,是《财产权刑法保护》分册。该书语言简洁易懂,注重乡村特色,使农民能理解、能使用。“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解决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核心是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当前,我国农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社会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薄弱,他们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经济收入和合法利益。可见,解决有关“三农”财产保护问题的核心是法律,需要从法律视角来研究“三农”问题以及农民财产权问题,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该书指出,宪法是解决“三农”问题,助推乡村振兴的先决条件。但是,乡村振兴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民法典、刑法等多种法律手段来实现。该书从刑法视角,以财产权利益保护机制为切入点,对农民权益保障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有关“三农”财产保护问题进行刑法解读。在一个文明社会,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是农民作为社会主体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在法律上,权利和权益既有密切关系,又有不同的含义,把它们合并起来,就是所谓的利益。农民权利中最重要的则是财产权,财产权是农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品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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