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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孔霜依  
2020年起,央行于深圳、苏州、北京、上海等多地陆续试点发行数字货币。当前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以数字密钥链的形式存在,在密钥数据链中包含着个人的数字货币账户、银行账户与密码、交易记录、财务状况等个人信息,此类信息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中面临着被商业主体轻易抓取,并且不经过同意即被利用的问题。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下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适用"告知-同意"规则,而该规则存在一定缺陷,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过程中,个人信息难以在该规则下得到有效保护。本文以"告知-同意"规则为出发点,探讨"告知-同意"规则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适用困境,并从规则重构等角度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建议。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艾芋彤   邹丽梅  
在处理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时要遵守《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告知同意规则,如使信息处理者在所有情形下均要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无疑使其负担了过重的义务,由此产生了信息处理者和信息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在法定例外情形下,不能苛求信息处理者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因此需要从传统公共场所与网络空间两个“公共场所”的维度,选取传统公共场所“无意入镜者”以及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二次利用的两大公共场所信息处理场景,对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区分,并基于此充分解释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则,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告知同意义务的前提,平衡双方利益关系。
[期刊] 征信  [作者] 徐本鑫  张瑞豪  
遵循“告知—同意”规则,是保护和利用个人金融信息的基础。实践中,告知标准模糊、同意方式单一和“告知—同意”规则运行失范,导致金融信息主体难以决策、金融信息处理者负担加重、信息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建议通过细化“告知”情形、拓宽“同意”边界、规范“告知—同意”规则,更好地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梁庭瑜  
加密货币是区块链最重要的衍生品。目前,国内外学者均在试图缓和新兴科技与传统私法之间的紧张关系,理论界关于加密货币流通私法保护模式的研究已经颇具规模,但尽管这些研究对明确区块链法治与加密货币流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积极意义,却大多忽略了加密货币流通案件的涉外性。而案件的涉外性直接影响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加之各国对区块链相关概念的定义存在巨大法律冲突,若案件不经冲突规范指引径直适用各国部门法进行审理,将导致各国对类似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使针对加密货币流通案件当事人的私法保护出现体系性差别。因此,有必要从国际私法角度重新审视加密货币流通的私法保护问题,识别加密货币流通应由哪个部门法保护和调整。具体而言,首先要强调加密货币流通案件涉外因素的判定,明确其涉外因素应源自区块链的运行模式与互联网的无国界属性;其次要在案件涉外性确定后,充分发挥国际私法的工具价值,对案件事实进行识别,同时考虑经识别确定的冲突规范能否缓和法律冲突,能否增强法律的可预测性。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梁庭瑜  
目前,理论界对加密货币流通中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国际私法规则加以解决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国际私法作为“分配法”,是在加密货币专门法律规定出台前法律介入加密货币流通的最佳手段。然而,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与匿名性成为国际私法规则适用的难点与挑战。如何使用目前的国际私法规则解决加密货币流通中产生的新型法律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与持有者的现实需求,也是加密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密货币流通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包含涉加密货币案件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法研究管辖权,破解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谜团,并提出管辖理念从一般到特殊的转换在加密货币时代的重要意义;通过实际案例释明传统地域管辖权依据在一定替代方法的帮助下仍有适用空间;通过管辖权依据负面清单的模式,考察加密货币新兴管辖权依据的可行性,加密货币时代的管辖权理念应当以减少法律冲突和管辖实际效能为考量。法律适用部分则通过历史分析法考察加密货币空间自治论的可行性,通过比较法探讨新兴法律适用连结点的可行性,并为传统的法律适用方法,诸如特征性履行方法为新兴连结点的设立提供法理依据。明确法律适用原则以特定案件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为主要目标,将不同的加密货币法律关系分配到特定的法域;分析加密货币系统共识机制作为适用法律的可能性,并为以代码为载体的新型法律选择条款的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提供法理依据。人们无须迷失于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与匿名性,现有国际私法规则可以解决大部分加密货币流通中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
[期刊] 征信  [作者] 邰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其中“撤回同意”规则对征信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撤回同意”规则的意义,分析该规则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征信业合规的影响,从强化顶层设计、征信合规、培训宣传、多方合作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使“撤回同意”规则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提升征信业务合规水平。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王涵  
网络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具备人格精神权益和财产权益属性,可单独或相互配合而具备极强的人身识别性和商业价值,成为商企挖掘潜在客户和商机的重要指向标,人格利益的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竞争资源。因而个人信息被肆意违法收集、利用、出卖的现象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个人信息急需在法制视野内进行利益平衡与规范,从立法模式来看,宜采取民法典权利确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立法的模式,引入信息处理通报与预先审查制度,规范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使用等行为,保护人们基于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益。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宁园  
形式大于实质、负外部性明显、背离个人信息社会属性的缺陷等驱使否定论者试图弱化甚至摒弃知情同意规则,因此有必要打破上述质疑,重塑知情同意规则的正当性。知情同意规则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防范实质的必要途径,寄希望于风险防范功能孱弱的事后责任规则并不可取。知情同意规则的经济负外部性被夸大,其与数据经济发展和创新的内在一致性应被充分认识。坚守和完善知情同意规则才是长远之计。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应与个人信息自决权解绑,其既不派生绝对权,也未背离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规则,应细化告知义务以保证同意满足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杨洁萌  
Facebook的数字货币Libra白皮书一经公布,即引发了全世界的强烈关注。本文在对Libra与其他货币形态进行全面系统性比较的基础上,借助雷达图量化分析了不同货币形态的优劣势,指出Libra具有低交易成本、低偷窃成本、高延伸服务等优势;同时分析了Libra的落地面临监管合规、隐私保障、避免挤兑、效率与安全兼顾和确保协会独立性与稳定性等五大挑战;论证我国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不仅能克服Libra的五大挑战,还具有五大优势:坚实的信用背书,庞大的用户基础,牢固的用户习惯,领先的理论框架,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我国应未雨绸缪,尽快发行CBDC,以抢占先机。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范一飞  
近年来,数字货币热潮兴起,与之相关的一些底层技术,如区块链技术以及分布式记账方法,也显示出广阔应用前景。数字货币从理论走向现实,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性正在接受市场检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某些类数字货币在私人部门率先得到应用。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也正在积极研究探索法定数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姚前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设计的基本思路是:由央行主导,在保持实物现金发行的同时发行以加密算法为基础的数字货币,M0的一部分由数字货币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一系列讲话中对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基础、设计思路做了充分的阐述。在此基础上,我们需充分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成熟的知识和经验,深入剖析数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炳  
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加密数字货币以密码学原理与通信技术为基础,充分利用了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具有交易效率高、数据难以篡改等优势。但其去中心化架构难以与传统货币发行支付系统匹配,推广成本巨大。并且,去中心化的发行机制导致中央银行无法把控货币供应节奏,可能导致价格水平大幅波动、货币政策执行困难等问题。综合来看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解决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现有研究中所提出三类不同开放程度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方案。由中央银行和部分金融机构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联盟,共同建立数字货币发行网络,由商业银行向居民、企业提供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兑换的发行模式。此外,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关乎整个货币发行、支付系统的运行,必须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试点逐步推进。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姚前  
作为新兴事物,数字货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使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了"失语",需要新的解释逻辑。本文基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范式,构建了基于交易费用与共识成本优化的逻辑框架,利用一致同意规则重新解释了物物交易、物"权"交易、商品货币、贵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到数字货币的货币演化。研究发现,货币是一致同意规则下的社会共识。让所有成员的铸币收益均等的货币方案,才能获得一致同意,成为公众广泛接受的真正货币。私人数字货币不符合货币一致同意规则,因此难以成为真正货币,更遑论取代满足一致同意规则的法定货币。展望未来,法定货币或将出现数字化和智能化趋势,从而更好地降低交易费用和共识成本。本文探索性提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AI模型和学习算法。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谢星  封思贤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法定数字货币将成为各国未来的重要货币形式。与现行电子货币、纸币等相比,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体系将蕴含"条件触发机制"等大量的货币政策创新。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宜采用"二元体系"。发行和流通法定数字货币将会对我国货币供给中的基础货币数量、现金通货、准备金数量、货币乘数、货币供给总规模产生显著影响,但存在不同的影响路径且在不同兑换模式中存在显著差异。法定数字货币也会冲击现有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进而影响并改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期刊] 清华金融评论  [作者] 周子衡  李发强  
数字经济需要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应是真正意义上的"通货",这就意味着,它不仅将打破各种各样网络支付的"平台壁垒",贯通"对私场景";而且,还将根本性地开启"对公场景"。前法定数字货币时期,两个场景问题:对私割裂、对公封闭在法定数字发行与运行之前,一系列的网络支付平台体系、准数字货币或私人数字货币的运行,部分地起到了即将到来的法定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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