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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邵琰  
以经济为核心驱动力的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类生产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生态环境污染的影响群体也进一步扩大,从特定群体利益转为合法公共利益。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意愿,都不可否认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损害有别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的客观性,亦不能以传统环境侵害受害者的私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经济利益损失作为替代标准。竺效所著《生态损害综合预防和救济法律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一书以"塔斯曼海轮油污染事件"具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世进  黄知中  
森林资源生态利益损害是客观存在的环境损害。在森林资源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现行行政处罚措施缺乏补偿性和预防性、环境侵权法调整生态利益缺失、环境诉讼起诉资格受到限制。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应发挥环境法的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的优势,确立森林资源生态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和生态损害救济基金制度,拓宽诉讼主体资格,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重构救济机制,以充分发挥环境法对森林资源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王旭东  
我国司法实践中审理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未对实习情况做出区分,一概按侵权案例处理,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文章指出当前顶岗实习人身损害案件适用归责原则的不足之处,对实习、顶岗实习的概念进行界定,将实习分为三种类型,论述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给付与接受",分析了顶岗实习法律关系属性,提出在不同实习类型下实习生人身损害法律救济适用的归责原则应区别对待。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刘家沂  
在油污环境损害的诉求中,环境价值减损能否索赔的问题在各国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实践中都产生过争议。以各国际公约为代表的国际立法明确排除此类损害的赔偿,而以1990年《美国油污法》为代表的法律则认为此类损害可以赔偿。环境价值减损作为海洋生态损害的组成部分以及自然资源损失,属于公共利益诉求,应列入到赔偿范围之中。在油污环境损害的法律制度中,海洋生态公共利益诉求高于任何其它诉求,必须正确对待并予以立法上的改进和完善。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蔡守秋  潘凤湘  
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的专门性规定,亟待建立和完善。在生态文明的要求下,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应从污染者(个人)责任制走向综合责任制,尤其是通过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以及环境损害国家补偿责任的分担来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社会化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为辅的综合责任分担体系。司法实践中我国存在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雏形,并在环境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结合国外立法以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损害综合性责任分担制度的相关法律思考。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蔡守秋  潘凤湘  
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的专门性规定,亟待建立和完善。在生态文明的要求下,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应从污染者(个人)责任制走向综合责任制,尤其是通过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以及环境损害国家补偿责任的分担来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社会化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为辅的综合责任分担体系。司法实践中我国存在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雏形,并在环境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结合国外立法以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损害综合性责任分担制度的相关法律思考。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贾爱玲  
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从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来看,我国应建立企业互助基金和政府救助基金制度。企业互助基金是由危险相近的企业或同行业的潜在污染企业通过缴纳基金份额形成风险基金,当其中某一企业因环境侵权而被索赔时,先由该基金支付赔偿,其后再对被索赔的企业追偿,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当加害人难以确定或加害人破产或者被撤销主体资格,而受害人又急需救助等特殊情形时,应通过政府救助基金对受害人予以及时有效的补偿。政府救助基金由政府主导建立,是政府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现,可以对企业互助基金难以适用的部分环境损害予以一定补充赔偿。因此,企业互助基金和政府救助基金有机地构...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周晨  
结合近年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从环境权益的角度,深入剖析“环境损害”的现象与实质,兼与“环境侵权”、“环境侵害”辨析,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为制定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界定“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海嵩   张高榕  
运用知识可视化工具Citespace 6.1.R6版软件,对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学术论文进行计量分析。通过关键词共现、聚类、时区视图、关键词突现等来展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研究热点、研究的演变脉络、研究趋势等。总的来说,虽然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时间维度上考量存在部分研究空白,研究内容上考量存在过于注重经验事实研究缺少理论研究,研究的体系化考量存在单个救济形式研究多而整体救济机制研究少等不足。未来应当立足环境法典编纂,采用整体主义、体系化思维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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