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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征信  [作者] 陈彦达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面临反垄断理论和技术、监管时效、监管力量、监管协同、执法威慑、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挑战,数字经济时代更加突出。借鉴欧盟反垄断监管经验,建议采取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创新反垄断监管理论和技术、加强反垄断事前监管、整合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强反垄断监管协同、提高反垄断执法威慑力、加大反垄断执法监督力度和提高反垄断监管透明度等政策措施,加强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常柳溪  
平台经济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畅通经济循环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主导平台公司的增加及数据使用广泛化,相关反垄断监管和数据规制也愈发迫切。在分析平台经济下的反垄断监管问题和平台经济下的数据规制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平台经济下反垄断监管和数据规制之间的联动效应,以及该效应如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用户权益、推动产业发展及促进国际合作,以期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金善明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而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如何有效规制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课题。平台经济领域确实涌现了诸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自我优待”等行为,但究其本质来说与既有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并无二致,可通过法律解释操作机制将具体个案涵摄于相应的条文规范之中。然而,这其中仍面临不少挑战,对平台经济的认知、对现行反垄断规则的解释以及经济分析的应用等因素都可能制约反垄断监管的效果。因此,优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规则和机制确有必要,但首先应对平台经济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状况和垄断问题,在此基础上以修法为契机明确国家鼓励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并以指南或部门规章等形式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充分发挥经济分析的积极作用,以切实提高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期刊] 南开管理评论  [作者] 尹振涛  陈媛先  徐建军  
平台经济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其潜在的垄断倾向不断显现,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推进。本文首先从垄断和平台经济的基本概念、文献脉络入手,总结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及其与垄断形成的逻辑关系;其次,基于平台经济的外部性,指出其对垄断分析带来的挑战,以及理论研究的争论焦点;再次,针对当前的算法控制、价格操控、合谋协议、客户挟持以及过度并购等突出问题,分析平台经济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聚焦平台经济相关市场认定、监管框架和反垄断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不足和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唐要家  唐春晖  
有效的数字平台反垄断体制需要基于平台垄断的独特规律和竞争损害。数字平台垄断势力形成的基础是数据驱动的网络效应,平台垄断势力具有多层次性,表现为绝对垄断势力、相对垄断势力和生态垄断势力,会对消费者、商家、竞争平台等产生多重经济社会损害。以事后查处违法行为为主的传统反垄断体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垄断势力,无法充分实现保护市场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因此,数字平台反垄断应重点强化事前监管,构建“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新体制。“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监管并非传统的行业监管,依然是市场监管,维护普遍的市场竞争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职责和目标。在“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新体制中,事前监管与事后执法是互补关系,可以实现最佳执法效果。为从根本上消除数据驱动的平台垄断势力,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数字平台反垄断新体制,事前监管应确立以安全、公平、可竞争性为核心的有限多元目标,主要针对具有强垄断势力的平台,重点明确强垄断势力平台认定标准与合规经营行为规则,创新以赋能消费者、促进数据接入、对数据整合利用实施结构性限制为核心的反垄断监管政策工具。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武西锋  杜宴林  
平台利用算法权力将数据要素集中起来形成中心权威,这是垄断产生的内在机制,侵犯泄露隐私、"二选一"等法律问题均是垄断的外化。"顶格"处罚等外部惩治措施虽然具有强大的威慑效果,但不能解决垄断根源,监管边际效果递减。消解平台数据垄断权威是监管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区块链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以反中心主义为根本特征,能够分布式记载数据,塑造公平的数据世界。以区块链思维创新监管模式,平台内部自我治理与法律外部监管二元互动,代码即法律,调整法律外部监管的重点和方式,是治理平台垄断的必然选择和长久之道。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王世强  
以数字平台作为行业中心整合供需关系并统筹行业发展的平台化趋势,是平台经济的突出表现形式。本文研究指出,平台化呈现出业务综合化和供需广义化特征;平台经济在统计分类上是数字经济重要组成,而各行业数字经济未来都将出现平台化趋势,让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赖平台化合理推进。得益于我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健全的各类基建、巨大的市场需求、有效的政策支持,平台化能够快速布局,为我国经济带来新活力。但因规制未及时更新,平台化通过影响竞争格局催生数字经济治理五类重大难题:加剧数字经济结构失衡、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损害参与各方福利、威胁创新生态构建、引发国家与信息安全隐患。为此我国反垄断规制工作积极应对,经历了积累准备、实施推进、突出强化三个阶段,能从优化数字行业结构、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助力共同富裕建设、完善数字创新生态、规避国家安全风险五个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白让让  
2018年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掀起了一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执法热潮,政府行业规制机构参与其中,单独或协同监管平台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学术界对这种以行业规制代替反垄断执法的现象,是否会妨碍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建立、削弱反垄断法的权威性等问题存在争议。本文从反垄断监管实践和平台经济特性出发,分析了行业规制机构监管平台经济的原因、优势和弊端,并以加快建立平台经济“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为目标,构建了反垄断执法主导与行业规制协同监管模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金融监管机构对阿里巴巴集团相关行为调查、处罚和救济的实践,是中国政府监管平台经济的模式创新,也证明反垄断执法主导与行业规制协同监管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袁嘉  
德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走在世界前列,例如率先发布系列研究报告、积极执法、全面修法。德国竞争政策制定深受弗莱堡学派影响,重视构建经济秩序,坚持有限国家干预原则,强调垄断者的特殊义务。德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成功之处在于重塑了更注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体系,优化了禁止滥用市场力量制度,并有效规制了数据垄断行为;不足之处在于并未让德国本土的数字平台企业发展起来,无法保障数字主权。中国应吸取德国的经验和教训,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开展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正确看待和处理数据问题,合理优化与平台相关的反垄断监管。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刘戒骄  
数字平台的崛起及其展现的多边市场、网络效应和数据驱动等技术经济特征,从根本上改变着数字市场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催生出数字平台垄断这种新型产业组织形态。数字平台利用组织和协调资源配置、汇聚数据与和控制算法、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等功能获得市场势力,实施垄断行为,增加了反垄断的复杂性和难度,给反垄断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只有建立有效治理数字平台市场势力生成和维持机制的规则,形成一个兼有动态效率和分配效率的秩序框架,才能有效约束和纠正数字平台垄断行为。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应针对数字市场垄断基础的变化以及现行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限性,在加强反垄断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合理兼顾各参与方利益、慎重考虑结构性拆分、对主导平台施加互操作性义务要求、严格限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和完善并购审查等方面完善行为规则,扭转价值分配向平台经营者的过度倾斜,恢复和促进数字市场有效竞争。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唐永军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唐永军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白雪洁  娜梅雅  
传统反垄断经济理论和监管体系已经难以适用于数字平台企业,且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数字平台经济领域中呈现出许多新特征,这就要求对数字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研究要回归到市场力量这一核心问题上。本文认为与传统市场力量相比,数字平台企业围绕数据资源而形成的市场力量是其特殊性的根源所在,并且这种市场力量可以分为斯蒂格勒式和贝恩式两种形式,分别对应于对自身价格的直接控制能力和实质性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的能力。对这两种市场力量的区分,有助于探究传统反垄断监管体系在数字平台经济领域适用不足的原因,并进一步明晰当前对数字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思路,推动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相结合,从而更好地促进数字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唐要家  唐春晖  
“数据垄断”是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重要争议问题之一。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既是资源也是资产,数据的经济属性说明原始数据通常并不会产生“数据垄断”问题,但在数据采集与挖掘利用中,数据持有人可能会实施各种基于大数据的反竞争行为,扭曲市场竞争和阻碍创新,因而“数据垄断”行为应成为反垄断的重点。反“数据垄断”政策应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多法协同体制,合理权衡竞争、隐私和创新目标,将数据、算法、平台作为政策重点,实施分类治理并注重市场化数据共享机制的作用。反“数据垄断”政策的核心是确保原始数据的开放接入,为此可实施个人数据可携带权、鼓励消费者授权的批量数据接入、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性数据接入、互操作性政策等反垄断监管政策。
[期刊] 经济评论  [作者] 邓启惠  
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研究邓启惠有商品(或市场)经济就有竞争,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争议,关键是对垄断的认识。长期以来,人们从传统观念出发,简单地把垄断视为资本主义的特殊经济现象而加以排斥、否定,以致使得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对垄断及反垄断的系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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