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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文江  
随着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确立,反向支付协议在何种情形下会构成垄断进行,进而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将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现实问题。虽然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具有垄断市场、限制竞争的危害性,但其是否构成垄断,在认定上又存在认定依据的局限性、内容上的隐蔽性和判断上的不确定性。为了认定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构成垄断行为,一方面,有必要借鉴美国关于反向支付协议的三个认定原则及其适用;另一方面,需要选择适合国情的认定原则,并论证实际审查方法的进路。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胡元聪   吴函聪  
轴辐协议较之传统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基于结构复杂与行为隐蔽的特征,其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更为深刻。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对轴辐协议虽有所关注,但并未引入新类型的垄断协议,也未就其法律属性界定、构成要件认定、违法性分析等问题进行详述。因此,基于实际竞争效果的考量,应尽快明确轴辐协议的横向垄断属性,从表现形式、横向合谋认定、轴心经营者作用认定等方面厘清轴辐协议的构成要件。同时,应结合反垄断法发展趋势及我国立法动态,淡化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之间的违法性分析界限,由轴辐协议本身的竞争效果作为实质性标准进行违法性分析,以此完善轴辐协议反垄断法规制进路。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孙瑜晨  
在美国医药行业,一种由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反方向对被告巨额支付以换取被告延迟或放弃进入市场的和解协议引发了广泛关注,此种被称为反向支付协议的特殊协议是专利链接制度的副产品。有别于第十一巡回法院对该协议适用专利范围测试和第六巡回法院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做法,美国最高法院选择适用经典合理原则展开分析,寄望通过对诸多因素的兼权熟计,降低错误成本。实际上,合理原则的局限性使得执两用中的推定违法原则成为解开反垄断规制之惑的最佳选择。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和仿制药生产及消费大国,中国也具备滋生反向支付协议的制度和产业环境。中国制度语境下,应将该协议置于"禁止+豁免"分析框架下,实现维护竞争秩序、激励创新等多元价值权衡。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叶明  梁静  
移动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呈现出隐蔽性、智能化的特征和趋势,使得垄断协议的形式以默示合谋为主,难以认定和辨别,也使得《反垄断法》在行为主体认定、客观行为认定、认定原则适用方面面临着法律困境。依靠现行《反垄断法》的认定方法和思路已无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结合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将移动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主体的概念进一步改良并加以类型化,明确客观行为的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坚持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结合适用,同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许光耀  
垄断协议有三种表现形式,即协议、决定、协同行为。而关于决定与协同行为的准确含义与认定标准,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存在许多歧义,需要在学理上予以澄清。决定是行业协会采取的对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也是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手段;协同行为的认定上,需要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致性,并且这种一致性只有在它们之间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或者只有在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符合行为人自身的利益。在个案中,协议、决定与协同行为的证明不必严格区分,满足其中之一的要件即构成垄断协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董灵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神经中枢,是市场竞争最直接和最敏感的风向标。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基本手段是通过竞争性价格来实现的。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这一价格形成机制,禁止任何垄断协议通过人为操纵价格、限制产出来直接或间接地阻碍竞争性价格的形成,从而将市场价格提高到竞争性价格之上,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焦海涛  
轴辐协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垄断协议,它将当事人借助纵向关系而实现的横向共谋比喻为一个自行车轮。轴辐协议由三要素构成:纵向参与者构成轴心(hub),横向参与者构成辐条(spokes),各辐条间的意思联络构成轮缘(rim)。轴辐协议不是一个横向协议和多个纵向协议的相加,本质上是横向垄断协议。证明轴辐协议的存在,关键是证明辐条之间存在横向共谋,这需要借助间接证据。在责任承担上,作为辐条的横向竞争者需为轴辐协议负责,轴心主体的责任则需根据其身份差异及其在轴辐协议中的作用大小而有所区别。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叶卫平  
日化企业集体涨价事件背后折射出价格垄断协议认定上的难题。美、欧等有成熟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已经从主体、行为和效果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认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制经验,可以为中国所借鉴。为了进一步推动价格执法和《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国应当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律规则,强化行政执法的程序性控制,并恰当分配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汉威  胡继春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出现多起反垄断纷争,暴露出了网络反垄断不同于传统产业的诸多难题。本文对这些难点进行逐一剖析,并结合欧美国家互联网反垄断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相关建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房佃辉  
对初创企业开展系统性、战略性的扼杀式收购,不但扼杀了创新,导致消费者选择减少,还形成了创新“杀伤区”,对数字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然而,现行反垄断制度框架应对上述问题存在诸多困境:审查门槛存在局限,竞争损害评估面临挑战,反事实分析存在困难。对此,应当对并购审查申报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增加并购交易价值作为补充,设置特殊清单企业的强制申报义务,防止扼杀式并购逃离审查。通过完善实质损害理论,引入损害平衡测试,有效扭转损害评估难题。应重视意图证据的运用,有利于识别并购动机、减轻证明负担。通过强化事后并购调查,对扼杀式并购产生威慑作用。
[期刊] 征信  [作者] 杨祖卿  
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危害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转,立法规制呈现出软约束的特点,我国信用评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示出执法规制不足的现状。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尚存在问题,包括认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及信用行业协会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滞后。回应型规制契合了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可在理性审视现有规制框架与目标的前提下采取灵活适当的多维度规制对策,即法律维度上提高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立法规制力度、制度维度上引入信用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事前商谈制度、实施维度上建立以激励与评估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兵  
药品领域的反向支付协议集中体现了药品研发创新保护与药品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博弈,对该类协议所实施的反垄断审查更是反映了药品专利法规与反垄断法规适用竞合与可能存在的冲突。通过对美国经验的考察,发现本身违法规则、合理规则以及可抗辩违法推定规则构成了现今对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审查的主要适用规则。结合我国现阶段药品行业发展特征和竞争法治实施规律,认为可抗辩违法推定规则更加适合我国现实,且进一步主张以反垄断法为基石尽快建立药品市场上激励创新的自由竞争生态系统。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凌尧帆  胡晓琪  喻玲  
竞业限制已经无法解决企业间互相挖角引发的人才争夺难题,为了避免同行业恶意挖角,互不挖角协议成为企业间控制人才流失、抑制用工成本的创新方式。但互不挖角协议带来的限制人才、阻碍人力资源市场自由竞争问题受到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互不挖角协议在形式上有纯粹型与附属型之别,在反垄断法律属性上有合法与违法之异,构成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其主要法律风险。各国对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互不挖角协议处罚严厉,风险外溢时企业往往难以承担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企业要洞悉互不挖角协议的合规风险重点,完善企业反垄断合规制度对风险进行管理。发挥政府监管对企业合规的激励作用,以最终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沈文娟  黄智虎  
世界经济全球化对统一的竞争政策提出了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建立统一的竞争法的计划正在展开。本文回顾了其发展历史,分析了其若干现实课题,认为《与贸易有关的反垄断措施》协议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但我们决不可忽视其未来的谈判,而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自己的系统主张。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文君  
排他分销协议在汽车行业市场上较为多见,具有损害汽车行业经济效率的风险。本文针对汽车销售市场上的排他分销协议进行反垄断法原理分析,论及了其对经济的积极效果、反竞争效果及获得豁免的条件。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总结汽车行业中排他分销协议的具体表现,并运用排他分销协议反垄断法原理分析相关案例。最后得出了对我国汽车行业地域限制现象规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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