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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杨琳
农业众筹平台为有投资意向者和需要融资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沟通对接路径,它发挥了沟通、促进、保障作用,对于农村众筹项目成功实施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由于我国众筹平台运营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运营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对农业股权众筹投资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构建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明确众筹平台所承担的具体义务、完善这一金融模式的监管机制,对于农业股权众筹的推广与实施、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业股权众筹平台 法律规制 承担义务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周灿
股权众筹(Equity Crowdfunding)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深刻地冲击着传统融资模式和金融法制。作为新生事物,国内立法及监管政策尚未"落地",因此存在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文章通过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及法律、道德风险的梳理,借鉴美国关于股权众筹的立法经验,提出加快众筹法规体系建设,准确界定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对信息风险研究和监管的立法及监管建议。
[期刊]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孙甜甜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人人参与的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目前中国股权众筹平台面临专业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法律风险,可以借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的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经验,从健全法律监管制度、完善领投人与融资项目的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等方面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阳
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化,带来非法集资、流转、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等诸多风险。理论储备不足、监管理念陈旧造成规制定位失误,对股权众筹平台等的法律规制缺乏可操作性,对融资者监管不严和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制约了法律监管的功效发挥。应从修订证券法等方面完善立法,强化对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的监管,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畅通流转机制等应对措施强化对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
股权众筹 风险 法律规制 完善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阳
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化,带来非法集资、流转、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等诸多风险。理论储备不足、监管理念陈旧造成规制定位失误,对股权众筹平台等的法律规制缺乏可操作性,对融资者监管不严和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制约了法律监管的功效发挥。应从修订证券法等方面完善立法,强化对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的监管,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畅通流转机制等应对措施强化对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
股权众筹 风险 法律规制 完善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阳
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化,带来非法集资、流转、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等诸多风险。理论储备不足、监管理念陈旧造成规制定位失误,对股权众筹平台等的法律规制缺乏可操作性,对融资者监管不严和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制约了法律监管的功效发挥。应从修订证券法等方面完善立法,强化对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者的监管,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畅通流转机制等应对措施强化对股权众筹行业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
股权众筹 风险 法律规制 完善
[期刊] 北京金融评论
[作者]
郑伟
股权众筹在我国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法律制度、监管政策缺失,平台时刻面临法律、技术、信用等风险。本文力求在正视股权众筹模式风险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规避这些风险,使股权众筹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关键词:
股权众筹 风险 防范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宣頔 孙森
司法实践中,股权众筹在刑事领域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类犯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民商事领域存在欺诈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股份代持风险、平台风险和投资者退出风险。我国股权众筹规范效力位阶低,内容多指引,实质规定较少,整治方案并非长效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仍在原有规制逻辑和体系之内。分业监管造成股权众筹监管空白,监管主体亦不明确。司法规制方面,能动司法不足,既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局限,金融纠纷的特别程序法制度缺位,股权众筹私人治理的功能优势无法发挥。因此,应确立公募股权众筹豁免制度,修正私募规制体系,建立私募股权众筹制度,并建构股权众筹投资者、融资者、平台的规制制度。
关键词:
股权众筹 法律风险 规制 豁免制度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万国华 张崇胜 孙婷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龚鹏程 王斌
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本文论述了完善股权众筹监管的必要性,比较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股权众筹监管的做法和经验,指出我国需要建立健全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股权众筹平台的全程持续监管,同时,要建立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资金隔离机制,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诗瑶
股权众筹平台由于现有法律对其缺乏规定,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本文从比较的视角出发,分析国外股权众筹立法中对平台的中介定位和权利义务设置,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我国股权众筹立法中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立法规制。
关键词:
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杨松 王志皓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开展的尽职调查是一种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此举并非基于合同义务之约束,而是股权众筹行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及自身声誉的一种自发性选择。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未来我国股权众筹监管立法应为平台设定尽职调查义务。在规则设计上,考虑到平台履行该义务之成本,立法应当至少确立一个最低限度,即确保融资者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考虑新兴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与传统证券经营机构间的差别,在设定义务时尽量做到相对公平。至于领投人参与尽职调查之机制,平台可继续探索,并将其作为服务创新应用于股权众筹。
关键词:
股权众筹平台 尽职调查义务 限度 领投人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杨松 王志皓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开展的尽职调查是一种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此举并非基于合同义务之约束,而是股权众筹行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及自身声誉的一种自发性选择。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未来我国股权众筹监管立法应为平台设定尽职调查义务。在规则设计上,考虑到平台履行该义务之成本,立法应当至少确立一个最低限度,即确保融资者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考虑新兴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与传统证券经营机构间的差别,在设定义务时尽量做到相对公平。至于领投人参与尽职调查之机制,平台可继续探索,并将其作为服务创新应用于股权众筹。
关键词:
股权众筹平台 尽职调查义务 限度 领投人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张雅
近年来股权众筹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最具前景的创新模式之一,对初创企业发展大有裨益。各国立法迅速跟进,在传统公开募股制度体系内,对小规模募股实施豁免,为众筹发展预留法律空间。本文从众筹历史发展脉络介绍入手,分析众筹法律实质,汇集各国立法实践,陈述我国法律瓶颈,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如何构建众筹法律体系及实践路径,提出建设性意见和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众筹 JOBS 区域性股权市场 证券发行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关凤荣 方红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传统融资渠道受到巨大冲击,改变了我国既有的融资模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背景下,股权众筹对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互联网平台下的股权众筹行为的监管不足又造成了融资实践中的诸多风险和问题。因此,将通过以美国颁布的较为完善的股权众筹的相关法案入手,结合监管制度设计与实践情况来分析我国股权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代表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对策,以期为构建我国完善的监管制度提供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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