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8777)
2023(12840)
2022(11071)
2021(10583)
2020(8994)
2019(20859)
2018(20770)
2017(41107)
2016(21798)
2015(24441)
2014(24317)
2013(24278)
2012(22281)
2011(19996)
2010(20220)
2009(19256)
2008(18209)
2007(15987)
2006(14251)
2005(12721)
作者
(61671)
(50510)
(50254)
(47857)
(32044)
(24174)
(23196)
(19821)
(19289)
(18176)
(17325)
(16843)
(15884)
(15870)
(15746)
(15272)
(14991)
(14932)
(14506)
(14435)
(12474)
(12303)
(12286)
(11519)
(11442)
(11308)
(11246)
(11203)
(10054)
(9844)
学科
(83002)
经济(82904)
(63749)
管理(62796)
(51306)
企业(51306)
方法(39406)
数学(34528)
数学方法(34192)
中国(30977)
(28718)
金融(28717)
(28411)
银行(28379)
(27329)
(24708)
(22850)
(20875)
业经(19626)
地方(17379)
(16796)
贸易(16781)
(16728)
财务(16663)
财务管理(16630)
(16402)
(16036)
企业财务(15844)
农业(15347)
理论(14667)
机构
大学(306477)
学院(304831)
管理(123715)
(123116)
经济(120291)
理学(106140)
理学院(105054)
管理学(103468)
管理学院(102922)
研究(96919)
中国(83218)
(65033)
(62070)
科学(57293)
财经(49388)
(47565)
中心(46349)
(44723)
(43400)
(43118)
研究所(42859)
业大(42023)
北京(42015)
(37963)
师范(37658)
经济学(37311)
财经大学(36987)
(36403)
(35095)
经济学院(33932)
基金
项目(201750)
科学(158021)
研究(151097)
基金(146144)
(125148)
国家(124078)
科学基金(107042)
社会(94403)
社会科(89485)
社会科学(89463)
基金项目(77968)
(77827)
自然(68624)
教育(68568)
自然科(66981)
自然科学(66966)
自然科学基金(65758)
(65255)
编号(63236)
资助(60929)
成果(51495)
(44921)
重点(44282)
课题(42421)
(42413)
(41970)
项目编号(39657)
创新(39092)
教育部(38949)
科研(38510)
期刊
(131830)
经济(131830)
研究(96401)
中国(55775)
(46088)
金融(46088)
(45729)
管理(44306)
学报(43172)
科学(40123)
(39058)
大学(33231)
学学(31268)
教育(30971)
农业(26526)
技术(25096)
财经(23744)
业经(21770)
经济研究(21315)
(19994)
理论(17994)
问题(17404)
实践(16646)
(16646)
图书(15506)
技术经济(14534)
现代(14208)
商业(13991)
(13801)
科技(13635)
共检索到453780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张洪成  黄瑛琦  
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其本质仍然属于金融。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的入罪标准,我国学界立足于传统刑法观与风险刑法观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当前我国侧重社会秩序维持机能运用的背景下,罪责刑法的基本观念应当得到遵守,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的入罪标准必须限定在"对金融交易秩序的侵害及其危险"的限度内,并且恪守市场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只有在风险转变为实害或者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刑法的介入,单纯的风险则只能通过前刑法规范或者政策进行引导。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周宇阳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由于门槛较低且操作便捷,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人群规模不断增大,甚至开始冲击到以银行业为主的我国传统金融体系。但互联网金融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给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提出了挑战。本文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产生的主要风险类型,并提出了使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何文虎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蕴藏风险的累积与暴露,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刻不容缓。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和主要类型,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角度研究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并从监管主体、目标和原则、监管思路以及具体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期刊] 征信  [作者] 郑晓晓  
规则风险、业务风险以及技术风险无一不在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有必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曹源芳  熊颖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赵暖  
以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将资源配置到充满经济活力的领域、实现制度增量改革、释放市场创造力,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逻辑起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价优势与未来发展方向当前实体融资难题主要源于金融活动为机构意志所左右,而互联网金融发端的本质正是通过交易激活金融市场的效率与生机,让市场因素在金融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作为一种经济行为,金融活动的本质是金融资源的配置。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经济资源的配置无非企业和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卜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居民网络消费、投资、理财的需求,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和投资习惯的同时,也颠覆着传统金融业的盈利和发展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有网络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信息泄漏的风险。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目前不论是网络支付、网络融资还是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互联网金融模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裴平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仍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一些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随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对金融稳定甚至国家安全都构成了一定威胁。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治理方面,已有的部分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视野不够开阔、研究方法守旧、对问题及其对策的论证力度不够深入等缺陷。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张存萍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时下热词,也正是基于此,中国开启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和传导机制的研究成为关键,这也是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净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的关键所在,是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文章讨论了互联网金融风险自身的发展历程和规律,同时对其在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传染性和传导性进行了细致梳理,并且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及传导机制,从法律制度体系、防控预警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制度建设、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岳森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创新模式,一经产生就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跑路、运营违规等问题频发,致使我国监管部门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严格监管。当前,我国采用的是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辅助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自律的"三位一体"监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发生违规行为。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较多,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复杂,现有的监管体系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监管效率低下。对此,需要对我国当前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进行完善与创新。本文从协同监管理论入手并根据新治理理论,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融入了社会监管资源,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与能力,构建了监管效率更高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周双  刘鹏  
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周双  刘鹏  
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李灏来  李越冬  
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其中第三方支付余额宝风生水起,300余家P2P公司分享"网络借贷"盛宴,2013年甚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产品不断涌现,学术界也迎来了一股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热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其所带来的问题也渐渐突显,文章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我国国家审计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分为基本路径和扩展路径。基本路径包括建立国家审计互联网金融法规,成立互联网金融审计小组,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审计,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成果,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展路径主要是指通过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而实现的路径,包括建立...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宋光辉  吴超  吴栩  
度量互联网金融风险非常重要,但传统的风险度量模型能否有效度量其风险,何种模型能更有效地度量其风险犹未可知。以余额宝的风险度量为例,分析了在90%和95%置信水平下的最优GARCH-Va R和GARCH-CVa R模型,作为对应置信水平下的Va R和CVa R的度量。结果表明,CVa R模型能更有效地度量互联网风险,其不仅可以很好地度量现有的风险水平,还对风险具有预测性。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柳树  钟洁  
文章通过理论与实证兼顾的分析方式,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如何展开,如何在低风险下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与实施,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控制思路与控制依据。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