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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曾彩霞 朱雪忠
拒绝大数据交易是大数据垄断企业实施杠杆行为、跨界传导垄断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当下游市场竞争的必要数据被拒绝交易,市场竞争生态即遭破坏。本文从竞争秩序维护的反垄断价值目标实现、大数据的资源固有属性等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将必要设施原则适用于大数据垄断规制具有合理性;并由此提出了在大数据垄断规制中适用必要设施原则需要满足的四个基本标准。
关键词:
必要设施原则 大数据垄断 规制 适用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李丰团 贺莹洁 郭东洋
大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虽然大数据本身不会产生反竞争的垄断效果,但是平台经营者可以沿着"数据收集获取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初始垄断,初始垄断延伸形成双轮垄断"这一机理获得垄断地位。以限制数据互操作、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以及捆绑搭售等为代表的大数据垄断行为会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抑制创新并最终削减消费者福利,并且对传统的反垄断执法形成冲击和挑战。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完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推进大数据的治理建设以及改进反垄断规制的手段等方面协同配合,才能起到更好的反垄断规制效果。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大数据 垄断 反垄断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丁国峰
大数据对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的强大助力,使得领先的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在市场准入、议价规则、服务提供、数据共享等方面,有能力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从实践样态来看,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实施的垄断行为呈现了算法共谋、滥用数据优势地位以及跨平台的经营者集中等新特征。基于大数据应用背景下互联网技术的新发展,有必要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在垄断协议的达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认定、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消费者福利的克减等方面的反垄断规制框架。在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下,将反垄断重点集中于互联网企业的合规经营;引入相对优势理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行业头部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构建实际竞争影响评判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的要求,明确不同层级互联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有关配套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共生共享制度,兼顾大数据反垄断和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今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对价格问题进行规制的意义是重大的,因为从根本上看,《反垄断法》关注的是价格背后的竞争问题。《反垄断法》通过对某些特定的价格行为加以规制和调整,表面上是对价格体系的干涉,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市场的竞争格局不受破坏,或者在遭受破坏后让市场秩序恢复到竞争的状态之下。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曾晶
本文通过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反垄断规制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的实际应用效果,提出加强立法依据,完善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国情的相关解决建议。
关键词:
反垄断规制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承上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行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但与以往反垄断实施重点关注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突出表现为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且在具体情形下呈现出不同的限制竞争效果,引发消费者选择能力与选择范围的双重限制。鉴于此,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准确识别涉案行为,综合判断竞争效果,慎重选择福利标准。对于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且不具备正当理由,从而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对于降低消费者剩余却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如果选择消费者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如果选择社会总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具备正当理由;对于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因涉及消费者之间的剩余转移,对其竞争效果的评价仍待反垄断实施予以明确。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于立 吴绪亮
本文从分析运输产业的经济学特征入手,探讨铁路、航空、公路、水运等行业的自然垄断、共用品和信息不对称属性,研究新近出台的《反垄断法》对运输经济的适用性,反垄断与规制的关系,以及特殊法人法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运输经济 反垄断法 规制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孟雁北 姜姿含
我国、欧盟、美国等各大司法辖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法律关注点和法律路径存在着差异。本文从各司法辖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的实践出发,指出反垄断法规制具有的独特价值,进而根据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对如何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不公平定价行为和歧视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执法和司法,从相关市场界定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行为判定,最后到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的分析,进行了逐一论证。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丹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标准中出现越来越多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一旦被滥用极易为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形成市场垄断状态,导致国际贸易壁垒的形成,故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需要运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有关拒绝许可——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可视为对专利实施的默示许可,专利权人丧失拒绝许可的权利;有关许可费过高——专利权人无权获取基于技术标准产生的额外收益,专利许可费只能占产品利润的合理比例;有关搭售非必要专利——必要专利需符合"必要四属性",且需由独立专家依法定程序确定。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柯永建 王守清 姚彩君
特许经营竞标作为一种市场进入的竞争机制,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领域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预防和抑制特许经营公司在特许期内的不良垄断行为(也称为“新垄断”问题)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从一则关于特许经营中出现“新垄断”问题的新闻报道出发,对特许经营模式中垄断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就这些垄断问题的解决提出将特许经营和政府管制相结合的政策选择。
关键词:
特许经营 垄断 基础设施 政府管制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先林
本文从超高定价反垄断规制的争议出发,首先以美国和欧盟为典型,指出了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相关差异,进而从判断方法、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等角度阐述了超高定价反垄断规制在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具体困难,然后论证了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经营者承诺制度在此类案件中的独特优势,并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说明了如何在相关案件中适用该制度。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詹馥静 王先林
大数据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市场秩序和竞争格局带来重大影响。大数据优势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力量,产生防御性合并、价格合谋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隐忧。在现有的反垄断法律框架下探讨大数据垄断的规制问题,必须结合大数据的经济特征和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大数据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需因应技术发展,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此同时,针对大数据的反垄断执法应秉持谦抑审慎的执法原则,谨防落入反垄断规制万能主义的窠臼。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梁伟亮
元宇宙为互联网升级提供了可能性,是继平台经济时代后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历程表明,破除数据垄断、构建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的元宇宙需在当前基础上进行前瞻性的制度探索。当前由平台、资本、数据等构成的数字生态体系实际上是一种“中心-外围”的数据垄断和流量依附体系,中心不断向外围输出流量以控制并获取经济利益与更大的用户注意力,实现垄断和剥削。基于元宇宙技术特征和生产、组织模式的不同,元宇宙时代数据垄断问题有加重的趋势,需重构当前数据垄断规制范式。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以构建面向元宇宙的分层式竞争结构,促进商业模式与技术创新的涌现;二是对结构性平台间的经营者集中进行重点审查,谨防单一生态系统构建结构性闭环,割裂统一大市场;三是打造中心化的结构性平台的潜在竞争者,构建超越市场逻辑的流量元平台,保持市场创新和活力。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韩伟
反垄断规制中知识产权强制许可的正当性植根于私权的相对性,它是一种例外环境下适用的反垄断救济措施,分为事前救济与事后救济。我国应该严格设计反垄断规制中知识产权强制许可的适用要件,并且关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以及事前与事后规制中适用强制许可时可能的条件差异。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强制许可 反垄断规制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于良春
本文就自然垄断与政府规制的几个有关理论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关于自然垄断特性的认识 ,指出了传统理论认识的局限性 ,在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对自然垄断的特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 ,在对自然垄断状态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应当根据自然垄断的强度和可维持性的状况来决定政府规制政策的设计 ;在自然垄断与经济效率关系的问题上 ,强调了人们所忽视的自然垄断对于经济效率的正面影响 ;对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认识 ,提出作为转轨经济条件下的国家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 ,应是一个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同步进行的制度变迁的过程
关键词:
自然垄断 政府规制 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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