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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胡劲松  
当前德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身份呈四种变化类型。在保持公立高校公益性的前提下,黑森州法兰克福公法财团法人大学改革不仅实现了包括接受捐赠、国家认可和享有独立权利能力在内的组织革新,而且使高校更具筹资的主动性、组织的开放性和管理的自主性。改革的可能影响在于:淡化公立高校的"国家机构"身份,"财团法人"身份成为一种明确的法律存在形式;仍然坚持公法思路,高校的"公私合流"趋势尚不明晰;强化政府对公立高校的捐助支持,改革的可持续性以及可推广性却有待观察;增强了高等学校的自身责任,高校履行自身责任的能力则尚难料断。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姚荣  
德国公立高校经历了从国家机构与公法社团的双重法律地位向多种类型法律身份的转变,表现为国家调控介入与大学自主变革的复杂博弈与动态平衡,潜藏着官僚化与市场化的风险。以公法社团为主、复合多元的公法人形态是公立高校破解多元价值冲突、实现公共利益目标的应然逻辑。中国公立高校法人化改革应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内,实现公权力运行的"契约化"与私法行为的"公法规制",建构各方权力动态制衡的"互动式"法权结构。
[期刊] 大学图书馆学报  [作者] 马骁  
对图书馆图书逾期处罚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而适时地引入公务法人制度,对高校图书馆及其处罚行为进行重新界定,则能充分解释图书馆逾期处罚这一问题。作为公务法人的高校图书馆,法律法规对处罚权予以授权或者改变处罚方式则可以对此问题予以解决。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周光礼  彭静雯  
教师聘任制下教师与高校之间劳动关系市场化的特征日益凸显:教师任用制度由"计划调配"转向"合同聘用",教师工资制度由"刚性工资"转向"弹性工资",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由"国家保障"转向"社会化运作"。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由身份管理下的行政关系转变为平等的以契约为中介的劳动关系。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形式与其实际运作存在很大偏差,严重影响了聘任制的顺利实施。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王报平  
近年来,美国高校教师薪酬方面存在的歧视问题日渐突出,当事者往往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争端。本文主要探讨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的各级法院系统如何通过《平等薪酬条例》、《公民权利法案》第VII项权利等几部涉及薪酬公平的法规来保障高校教师的薪酬公平。同时,本文还关注了统计学中建立模型的方法在法院判案中的应用。
[期刊] 中国卫生经济  [作者] 安健  李顺平  尹爱田  江岩  王国平  
目的:明晰公立医院的公法人地位与属性,进而采用相应的治理结构改革策略。方法:应用文献分析法对公法人制度的概念内涵和我国公立医院具有"公法人"属性进行对比研究。结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公法人属性。结论:医院治理结构改革引入"公法人"制度是必要的,改革中应将治理目标集中在解决医疗服务的公平问题上。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祁占勇  
高等学校具有三种主体资格,即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高校、作为民事主体的高校和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是基于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与政府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现实的教育管理中,高校与政府的权利(力)配置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高校与政府行政法律关系的变革应以“平衡论”为指导,通过法定的方式,使二者权利(力)义务的设定达到对应。
[期刊]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作者] 胡劲松  
由于举办者与学校法人身份的分离 ,德国非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不确定性。它可以是独立法人 ,也可以只是法人的成员或组成部分。其对外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自主办学权、教师和学生选择权体现出来 ,而其内部法律关系则主要建立在有条件的民事合同关系上。无论其以什么样的法律形式存在 ,都必须接受国家的法律监督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郑布英  
高校中“两课”教学效果不佳,《法律基础》课程亦不例外。其根源在于我们头脑中主体意识的缺失———没有真正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来看待,忽视了学生的需求。因此,必须把学生作为课程改革中首要考虑的因素,以增强法律意识为目标,抓住宪政思想渗透和合法权益维护两条主线,从教学内容、教材编写和教学模式等方面全面推进课程改革。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薄建国  王嘉毅  
我国大学民事法律地位的规定,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中公立高校的部分性质与办学行为,但是这种定位也模糊了公立高校的办学方向与社会使命。根据公立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多重法律地位,应该重新构建公立高校法人制度。当前应该从公法的角度对公立高校进行规范,以确保公立高校的公益性办学方向,促进公立高校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书海  阮端斌  
研究目的:探索中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存在问题及优化路径,为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要求提供建议。研究方法:文本分析法。研究结果:中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较为完整,但与新时代要求相比,在效力层次优化、概念联系强化、权责设置完善、内容体系完整方面有待提升。研究结论: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中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完善路径:(1)采用"主干+专项"模式,设立自然资源基本法;(2)推动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3)强化法律体系的责任约束,丰富完善体系内容。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李忠  亓婷婷  
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认可,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德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现实以及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确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王绽蕊  
董事会是美国高校的法定代表机关。按照美国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可以将它们分为具有宪法权力的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与具有普通法规权力的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两种类型,前者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后者则受到较多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机关等公共制度组织的规制。通常情况下,由宪法对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进行规制比由普通法规进行规制具有更大的效率优势。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陈平  
审计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强调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重,建立一种新型的双重领导的审计体制,并强化公共财政审计与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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