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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李忠  亓婷婷  
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认可,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德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现实以及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确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刘立新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刘立新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陈衍  
概况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分为两个层级。联邦职业教育法主要适用于学校以外由被认可的企业(即"教育企业")所开展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而由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则由各州职业教育法令所辖责。本文主要分析德国"2005年联邦职业教育法"法本。该法本曾在2007年4月1日作过修订,具体情况将在后文交代。2005年法本主要包括总则、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组织、职业教育研究规划与统计、联邦职业教育研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赵文平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之一。从理念层面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合理性;从制度层面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可行性;实践层面,从企业积极为学徒提供学习地点和岗位、企业与学校积极开展学习地点合作、建设了一支具备良好资质和教学行为的企业师傅队伍、构建了基于企业学习的学习模式或平台,等等,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对我国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以及现代学徒制的借鉴意义。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2005年4月1日德国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该法将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与198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并加以修订,成为德国应对新世纪挑战、进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纲领。为便于读者理解该法的内容,现将涉及德国教育立法的一些背景以及对一些概念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姜大源在《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中撰文对德国两个法律性文件的修订过程进行了分析,并从应然与实然的角度,论述了德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德国2005年颁布并实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对1969年《联邦职业教育法》以及1981年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基于此,2007年,德国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洁安娜姆  
作为区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的特征之一,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具有实践性特点。在迈向工业化的过程中,德国以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解决了其经济发展所需的技术人才。双元制模式在企业界的积极参与下形成,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根基。双元制模式的成长、成熟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学校、企业和政府的博弈过程。而以企业为主体是这种教育模式的核心。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立新  
2017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发布《2017年职业教育报告》,围绕提高双元制职业教育吸引力及贡献力、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以及促进职业教育与整个教育体系的沟通衔接等德国2016年职业教育政策重点,梳理总结政策措施实施成就,综合展示德国职业教育当前发展情况。分析《报告》看出,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德国职业劳动和业态,并对职业教育产生深刻影响,但职业教育依然是青少年多样化成才主渠道,在中等教育中主体地位保持不变。德国在强化多方协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4.0,应对数字化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周彩霞  贺艳芳  
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是发达国家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对德国、英国、美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重视利益相关者对质量保障的监督作用,推动质量标准保障教育质量的统一规范,强调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统筹协作,确定立法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是其重要经验。借鉴国际经验,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应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健全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估机制;渗透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制定统一规范的教育质量标准;内部诊改与外部问责并重,完善内外融通的质量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颜炳乾  
概况20世纪60年代至今,英国有关教育的法律相对较多,其中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技能""就业"的法案主要包括:《2009年学徒制培训、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第22章)《2008年教育与技能法案》(第25章)《2007年继续教育与培训法案》(第25章)《2000年学习与技能法案》(第21章)《1992年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案》(第13章)《1992年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苏格兰)法案》(第37章)《1986年产业培训法案》(第15章)《1985年继续教育法案》(第47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李玉静  
概况美国非常注重结合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制定、更新职业教育法律,以保障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能够有序、规范、高效地运行。从美国职教法的源头来看,1962年,美国就颁布了著名的《莫雷尔法案》,奠定了农业、机械等实用学科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以1862年《莫雷尔法案》、1887年《哈奇法案》、1917年《史密斯一利弗法案》等为标志,美国逐渐在高等教育层次建构起技术教育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的完整体系,同时在立法思想、理
[期刊] 教育与职业  [作者] 高育奇  
二战之后德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这与德国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是密不可分的。文章介绍了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特色的分析,指出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着很好的启示作用。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荣艳红  
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立法主体包括院内立法主体和院外立法主体。院内立法主体包括美国国会、总统及最高法院,国会主要通过提出与审议议案来创制立法;总统通过国情咨文、个人演说等形式发挥立法建议权及行使立法否决权,最高法院起着规约立法方向的作用。院外立法主体主要通过影响立法人员、增强自身影响力、营造支持性环境、参与议案起草工作、在立法听证会上陈述观点、推动议案审议通过等方式影响职业教育立法。这两个立法主体在职业教育法案立法过程中呈现多元博弈的特征,对我国培养职业教育立法主体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德国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着教学主体、经费主体和法律主体三大作用。从微观教育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高投入,确实增加了企业成本。但实际情况表明,企业的投入不仅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而且也取得了间接经济效益,这主要体现在获得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方面。特别是从宏观教育经济学的观点分析,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是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资,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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