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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占荣  
当前我国税收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都有其宪法总根源。征税权主体与宪法主体是耦合的,征税权的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征税权的实现程度是宪法税收调整机制有效性的测度,因而宪政法律秩序是征税权的形式表征。从宪法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契约性经济权力;从行政法的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行政性经济权力;从经济法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调控性经济权力,可见经济权力是征税权内容的实质。不同征税权种类都有其经济人权根源,形成对应关系。国家行使征税权同时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而真正的权利主体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征税权的权源。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曹阳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营业利润相关的税收征管秩序受到严峻挑战。为此,各方均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但基本都缺乏法理依据支撑,需要从税收主权、税收效率、税收公平、平衡协调等视角对相关税制改革的法理依据加以检视。尽管税收主权仍很重要,但在新形势下需要更新并受一定限制;税收效率在国际税法领域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较显著改变;税收公平通过国内向国际税法领域的延展,在国际税法领域与税收效率形成互补和协同关系;平衡协调理论从国内经济法向国际税法领域的拓补,有助于其调适不同理念间的矛盾。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李以所  
本文重点探讨在实行多层次行政体系的联邦制国家中,尤其是德国,为什么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联邦州和地方乡镇政府对拥有征税权持有消极态度。本文首先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出发,从纵横两向的角度讨论在多层次政府体系下征税权的形成可能及其界限。之后则从欧盟的角度,分析其成员国及地方政府在引进和发展征税权时出现的区位竞争问题以及征税自治与财政平衡的关系问题。最后得出结论是一些地方政府拒绝征税权是出于政治选举的考量。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洪菡珑  
在全球化、数字化背景下,现行国际征税权分配规则存在的缺陷愈加突出,导致其无法与当下经济现实相匹配,也无法应对经济一体化与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因此,国际征税权分配规则的改革势在必行。为解决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规则所面临的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下,推出了支柱一方案,但其所提议的新型征税权分配模式仅能有限缓解现行国际征税权分配规则存在的部分缺陷,甚至还带来了新的难题需要解决,改革现行国际征税权分配规则前路漫漫,任重道远。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石俭平  
伴随间接征收概念的不断扩张,作为东道国合理管制权力的征税权也逐渐被投资者质疑从而提起征收之诉而要求补偿。过度的征税、歧视性的征税以及逾越善意本质的征税有可能被视为间接征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洲人权条约》等极力倡导保护私人投资权利的国际条约在其仲裁与司法实践中却将天平倾斜于东道国,设置了争端解决的前置程序或形成了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我国外资征税体制虽然发生了重要的变革,但无论从税率的设置还是实施的普遍性和效果来看都不构成对外资的间接征收。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建平  
在纳税人与国家这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其权利与义务呈此消彼涨的关系。纳税人权利的有效实现必须以国家征税权的依法、合理行使为前提,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关键在于约束政府的征税权。要建立包括立法权限制约、立法程序制约、政府内部监控机制制约与外部机制制约在内的约束政府征税权的机制。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宏彦  张念明  
税收的有效性一方面蕴含着效率、公平与稳定的积极职能,另一方面包含着对产权结构的效益负责的消极职能。税收有效性由国家征税权负责实施,征税权归属构成税收有效性的政治基础,征税权代议制由于在其内部结构中设置了平衡机制而成为实践税收有效性的现代制度基石。伴随着政治结构中利益集团的成型,征税权代议制导致多数联盟对少数者的歧视与强占,为确保税收有效性,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侧面对征税权施加外在的宪法性约束。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士如  高景芳  
公民财产权是国家税收的源泉;国家公权则是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国家征税权不能无度行使,公民人性尊严是国家征税权的限度。国家征税权的限度可以获得经济解释。税收法定原则是控制国家征税权的基本路径。公民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的理想关系,是在宪政制度框架内达到均衡。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杨斌  宋春平  
本文详细比较了《OECD范本》和《UN范本》对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认为由于税收竞争已经削弱了国际双重征税,税收协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缔约国对税收收入的分享协议,中国在未来续签及谈判新税收协定时应更加自主以争取更多的税收利益。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胡效国  邓远军  
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管理是当前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其关键和难点问题是征税权与反避税,其中征税权又是反避税的前提。目前,我国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权还存在不够清晰的地方,同时差别征税待遇增加了避税筹划的空间。与此同时,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反避税存在政策还不够完善、技术难度较大、信息与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本文主要探讨这两个问题。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汤洁茵  
伴随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近年来跨境衍生品交易量在迅速增长。然而,为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经济效率和基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及资本的可替代性的考量,往往认为衍生品所得并无来源地税收的课征。然而,来源地税收是对进入和利用本国金融市场的物理性、法律和经济基础设施所征收的对价,单边放弃来源地课税反而会降低税收公平,对衍生品所得同样如此。因此,衍生品交易所得同样存在来源地征税的问题:柜台交易的衍生品交易所得以付款人居住地为来源地;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则以其上市的交易所所在地为收入来源地。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美红  
税收分享原则是跨境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权分配的一般原则。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各式各样的新型商业模式,导致特许权使用费和常设机构的认定困难,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陷入困境,影响了税收分享原则的实施。基于此,国际社会从不同角度提出诸多改革方案。本文基于特许权使用费跨境征税权分配原则的确立,分析了数字经济对特许权使用费跨境征税权分配原则产生的挑战,并在介绍数字经济背景下OECD相关改革方案的基础上,从坚持强调数字经济进口国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扩大国内税法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的规定、增设新型商业模式交易所得的认定规则、纳入"虚拟常设机构"规则、在国际层面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环境下跨境特许权使用费税收分享原则的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我国的应对策略。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王立利  冯立增  
从第六条到第二十一条,是税收协定中条款最多、分量最重的一章,不仅对所得从性质上进行了分类,而且对各类所得的征税权做出了划分。有些所得由缔约国一方独自行使征税权,有些所得由双方分享征税权。有些条款规定了限制税率,有些条款没有这样的限制。应该指出的是,不同的税收协定在各个条款的规定不尽相同,我们的介绍依据常见的文本展开,不同协定的增减或特殊之处暂未涉及。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刘小萌  冯立增  
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0年版协定范本已将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删除,原因在于其认为"常设机构"概念与本条款中的"固定基地"概念之间的差异很小,营业利润条款与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在调整的活动和课税的结果上并没有实质差别。因此,对出现的类似情况按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处理。然而,我国从国内税收政策和征管水平的角度考虑,在对外谈签税收协定时,基本上还是沿用联合国(UN)范本的做法,保留该条款。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汤洁茵  
企业的终止将导致税收债务因缺乏承担主体而消灭。然而,对恶意注销企业以逃避税收债务的情形,尚无税收法律规范予以制约。本文对企业恶意注销后国家实现征税权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途径加以研究,分析了类推民事法律规则适用于企业注销后税收债务追缴的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税法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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