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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陈征  
私有财产权的存续保障功能具有优先性。面对违宪的征收,财产权主体应当积极防御,宪法确立的补偿制度不允许其以换取金钱为目的接受违宪的征收。与征收类似,立法者基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对财产权内涵和边界的规定同样受到宪法约束。强度说、分割说等理论均无法避免征收和社会义务在个案中相互转化,无法使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那一刻即能够将征收与社会义务进行区分,因此特别牺牲理论仍然应当作为划分标准发挥作用。提升财产权主体的接受度和提高执行效率不应成为补偿制度的目的。征收会导致财产权主体成为特别牺牲者,补偿额度原则上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当立法者对财产权内涵和边界的规定在个案中偏离正常发展轨迹而偶然使财产权主体陷入危困状态时,应当对其提供调和手段。这一基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引发的调和手段并不具备价值保障功能。在选择物质调和手段的情况下,调和额度往往取决于对各种相关法益权衡的结果。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韩申山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制度缺陷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组成。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土地补偿费是按农地收益来计算,并没有反映农地转为非农地的预期土地收益,单纯以被征收土地年均产值为依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宝丽  
研究目的:对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公平补偿原则和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格补偿标准的内涵进行界定,增加实践的可操作性。研究方法:采用法经济学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利益衡量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对国内外征收补偿原则的内涵和补偿数额确定的标准进行分析。研究结果:(1)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应与原财产价值相平衡;(2)被征收人财产价值应与社会负担(国家税收)相平衡;(3)遵守平等补偿原则;(4)遵守个别的利益填补和普遍的利益平衡。研究结论:由于公正合理补偿的模糊性和抽象性,必须在征收权与财产权保护平衡的过程中对其内涵进行动态把握。
[期刊] 地域研究与开发  [作者] 朱连奇  韦东  屠高平  
通过文献资料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各个阶段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建议。研究发现,在不同的时期,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由于所处的背景不同,征收补偿对象、测算方法和补偿标准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补偿制度的演变存在路径依赖问题,使得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有益的改革,但许多问题仍没有得到改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宴  
研究目的:实现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化。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中国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制度是残缺不全的,未能正确反映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致性。集体土地他项权利不仅具有对世性的物权效力,而且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在世界许多国家或者地区法中,不动产他项权利都被普遍地纳入了征收补偿的权利范畴。研究结论:有必要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中,从登记条件要求、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三方面,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钟头朱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是引发我国土地征收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文章认为,借鉴韩国的先进经验是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途径之一。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应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立法;明确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扩大补偿范围,改革补偿标准;构建多种补偿方式;完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程序,设立土地征收委员会;完善救济程序。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梅昀  陈银蓉  莫玉龙  
借助于土地产权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在分析土地征收制度沿革和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特点的基础上,采用理论推演分析法,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土地征收中土地权利和农民福利的变化,为提出土地征收制度改进的方向提供依据。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沿革遵循了同一思路:即土地征收按年产值倍数给予适当补偿;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土地权利转移及其相应价格缺乏对应关系,难以减少对征地农民的福利影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应朝着实现土地征收价格的市场化,从福利变化的角度扩大补偿的范围和途径努力,并明确土地征收补偿主体的权益和法律保护途径。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刘民培  卢建峰  
在对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征地补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并分别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补偿程序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相关思路。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董仁周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成为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主要难题,严重影响农民生存、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极不完善。法务会计使命在于维护主体财产安全、保值与增值,具有防范舞弊、计量损失、诉讼支持、专家证人、治理侵占等特定功能,致力于反舞弊、反假账、反侵占、反腐败,对防控农民土地征收补偿舞弊、被非法侵占和农民合法权益诉讼救济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成为维护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许迎春  文贯中  
我国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因其固有的缺陷,不仅导致了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基于对中美两国农地征收的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的比较,我们发现,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美国的农地征收补偿经验,通过采用公正补偿原则、拓宽补偿范围、实行多元化的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形式、改革集体土地所有制,渐进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许中缘  崔雪炜  
就土地征收补偿而言,现有立法及研究呈现出系统性错误和功能定位的缺失。征收补偿制度之功能定位是设置补偿内容的前提。基于中国土地征收补偿的特定情形,征收补偿制度研究必须融入到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大框架之中;公平市场价值作为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存在基础不足的问题;各国征收补偿制度功能在于实现被征收权益"同等置换"的共同目标,呈现出由"对物主义"向"对人主义"的立法转化。我国征收补偿制度应以被征地农民为主体展开相应的立法设计,赋予被征地农民独立的补偿主体地位,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满足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需求,并根据被征收权利所承载的功能属性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王琦  
由于我国在最初构建征地补偿制度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依据是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财产损失,即对被征收土地实行充分补偿原则,而缺乏对被征地农民实际生产与生活需求的考虑,从而导致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中央及地方政府试图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时,又出现了挤占城镇建设发展资金,使城镇建设发展所需资金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如何权衡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矛盾,通过金融手段缓解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应当成为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研究的重点。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权典  陈利根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创制已陷于僵局,其理论困惑与实践冲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征收什么(征收客体对象);二是为何征收(征收正当理由);三是如何征收(征收程序机制);四是如何补偿(补偿原则方式);五是非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措施)。结合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通过多維审视与实证比较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根本在于如何衡量农民的土地财产利益,即关乎立法理念的更新,关键在于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从而需要重构立法框架与创制范式:明晰征地补偿客体,完善公平补偿机制、征地操作流程、利益分
[期刊] 林业经济问题  [作者] 王振标  彭华  
红树林地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根据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借用美国管制性征收的理论和判断标准得出结论:尽管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理论和警察权的理论来讲,对红树林地的法律保护有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但从权利束的判断标准来看,对红树林地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可能构成管制性征收,因而需要补偿。由于受到多种法律规制,如何确定其公平合理的补偿是另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借用周边土地与红树林地租金差价来衡量红树林地在财产管制中的价值贬损是一个相对简单易行的思路。除此以外,可转移发展权(TDR)模式对于衡量其空间发展权是个值得借鉴的思路。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王萍  
我国制定的《信托法》并未禁止将土地作为一种信托产品进行管理,并且《信托法》中亦有涉及信托登记的条款,因此农地信托登记是具有存在的法律空间的。但是《信托法》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登记制度,登记流程与登记内容等都存在问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本文旨在讨论信托财产与农地之间的联系,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对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登记制度提出构想,以促进相关政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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