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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刘新华  
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制度的二元性,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层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本质并没有认识清楚,从而导致当前我国征地补偿价格测算方法的非市场性,进而不能满足公正补偿的要求,引发较多的征地冲突。在厘定清楚征地补偿标准本质的基础上,从土地估价方法的角度探讨了以剩余法和市场法来测算征地补偿价格的思路,并发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测算方法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要高,从而更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并从根本上减少征地冲突。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仇大海  
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源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各省制定的《征地安置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区的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实际获得的补偿,远远超出了《土地管理法》关于产值测算的规定标准,也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地区的村民(居民)因此而一夜暴富。这既造成了因攀比补偿收益而出现的诸多征地冲突,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又与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不利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李明月  江华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严重不公,理论界提供的改革思路之一是提高产值倍数,但不改变补偿基准的改革仍然未能脱离计划经济的樊篱,现行补偿标准的缺陷或不公平将会依然存在。未来更可行的改革方案应该是彻底改革,即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但也会引发许多新的不公平。我们应该采取因应措施,避免或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征地补偿标准改革。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张婉莹  
现阶段我国的征地补偿机制存在补偿额度过低、补偿范围不明确、土地新增收益的归属不清晰等问题。文章以土地二元价值理论为基础,结合马克思的地租与地价理论及科斯定理,旨在提出自己关于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改善的可行性建议。该文将不动产估价中的市场比较法与收益法引入征地补偿机制中,提出以下建议:(1)集体与失地农民分开补偿,对于有相关权益的土地的损失也应纳入补偿的范围。(2)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进行补偿,其中政府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在补偿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集体的补偿以当前市价为基准进行补偿,可由市场比较法确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借鉴不动产估价的收益法,通过其净收益除于以当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基础而确定的资本化率进...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王雪青  夏妮妮  袁汝华  刘炳胜  陈杨杨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随着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征地数量激增,探寻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和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层面分析了现阶段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依据,补偿费的内涵、构成及其测算方法。理论研究表明,现阶段公益性征地补偿应采用"适当补偿"原则,补偿费是指国家按照耕地原用途及农民实际价值损失支付给失地农民个人的合理费用,具体由耕地的经济价值和部分社会保障价值构成。个案研究表明,本文建立的补偿标准和方法是符合"适当补偿"原则的:首先高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农民的受偿意愿,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其次仍兼顾了政府的实际财政支付能力、经济可行性...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王世忠  刘卫东  韦优  
研究目的: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同地不同价问题。研究方法:以广西都安县为例,对基于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新的征地补偿方法提高了都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解决了都安县以前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较大和同地不同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都安县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研究结论:新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加强和完善了征地制度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失地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益;但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土地的特性、潜在利用价值和市场价值,没有充分涉及到农地发展权问题,导致新的补偿方法存在较多缺陷,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程文仕  曹春  杜自强  刘学录  徐波  岑国璋  
研究目的:针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的弊端,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法,逻辑推理法,实证研究法。研究结果:按照征地后用途不同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能够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充分体现土地价值,具有可操作性。研究结论:公益性用地采用地价构成法,非公益性用地采用基准地价反算法,从不同角度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切实可行。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曹荣  
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中原有的货币补偿标准与房地产市场价格差距越拉越大,"低进低出"的征地房屋补偿模式难以为继。在此情形下,为构建"房屋补偿标准市场化、安置房供应价格市场化、补偿方式选择多样化"的政策机制,上海部分区县开展了征地房屋补偿项目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窦祥铭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征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征收补偿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我国已实行半个多世纪的年产值倍数法和2010年全面推行的区片综合价法,都是具有行政化色彩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为保障农民利益,以市场价格确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是我国未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重要举措。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刘灵辉  
通过对农村土地内部产权关系进行解构,将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构成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两部分,并界定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取得和灭失条件。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没有针对征地时涉及户内各成员享有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存在承包权补偿无依据,经营权补偿无科学的确定方法等问题,因此,科学的征地补偿标准,要对因征地而造成权利人受损的各项权利充分的补偿。通过研究提出了5种对下轮承包权的补偿方法,针对现金补偿的情况,又提出了收益还原法和年产值倍数法两种具体计算方式,对于经营权的补偿采用年产值倍数法,且补偿倍数与剩余承包年限相挂钩。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谢昕  
征地制度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土地征用后的补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需要重新认识和确定的一个事实。本文试对各地区确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作法进行研究、分析。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邹晓云   张晓玲   柴志春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卫东  彭俊  
研究目的:提出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和土地价格评估法。研究结果:中国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际损失和政府出让土地价格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支付能力分别进行计算,区分土地财产权和农民公民权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具有可行性。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付时鸣  王勇  
我国的征地制度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现行的征地补偿费标准缺乏合理性,导致了实际征地中给予农民的补偿费偏低,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一个实物期权,从实物期权的定价方式出发,可以建立农地征用补偿费的新标准和新思路。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形式,就应依照期权价格给予农民足额补偿。对征地双方都更有利的是混合补偿的形式,能够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解决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因此只有建立更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和方法,才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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