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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汪青松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要求对信息产出总量的阻碍以及完整性要求所可能引发的"信息超荷"成为强制披露信息标准难以达成的逻辑障碍。投资者的广延性与异质性更增加了强制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功能的实现难度。强制披露制度的实效性本身也进一步说明了其所能惠及群体的有限性。为此,需要大力培育信息交易者,并正确引导普通公众通过各种形式间接参与证券市场。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 丹尼尔·费雪 袁增霆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弗·伊斯特布鲁克 丹·费雪 雨廷
本文探讨了美国证券监管的反欺诈和强制披露法规的一些功能,并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反欺诈和强制披露法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支持法律干预的人们强调法律的有效性,而主张市场效用的则低估了市场化的成本,并且用实际的法规效率与想象中的市场效率进行比较,作者认为,正确的比较方法不是规制与市场的比较,而是一种管制与另一种管制之间的比较,但是,作者在实际分析了美国证券市场法律干预情况后,认为,由于政府和地方行政部门的扭曲,实际中的法律干预和管制比市场行为要更糟。
关键词:
强制披露 证券法 交易 投资者保护 美国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运陈 陈玉梅 唐曼萍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和评价,增加信息有效供给和监管供给,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是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深市2009—2015年间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促进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发现,相比于制度环境好的地区,在制度环境差的地区,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更为显著。研究结果表明,近年来,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相关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为企业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建设、政府推进投资者保护提供了经验证据和可行路径。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运陈 陈玉梅 唐曼萍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和评价,增加信息有效供给和监管供给,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是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深市2009—2015年间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促进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发现,相比于制度环境好的地区,在制度环境差的地区,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更为显著。研究结果表明,近年来,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相关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为企业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建设、政府推
[期刊] 中国经济问题
[作者]
刘阳 马永强
本文首先从事后角度,以经济后果构建投资者保护指标;然后考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能否改善投资者保护;最后考察交易量、回报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尽管投资者存在"功能锁定"现象,但是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改善投资者保护水平。此外,在年报公告前窗口,投资者保护水平较差的公司,其交易量更大;但是在年报公告后窗口,投资者保护较好股票的交易量出现明显反弹。这说明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告前出现提前反应,有新的、未被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进入市场,投资者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整体来看,在年报公布前买入投资者保护较好股票更加可取。
关键词:
信息披露制度 交易量 回报 投资者保护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程茂军 徐聪
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经历了由“债权人”向“股东”再到“投资者”的演变过程,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法律保护程度逐渐提高。“债权人”受合同法框架下反欺诈原则的规制,公司并无向其披露信息的正当性基础;“股东”由于被视为“剩余索取权人”和董事信义义务的类推适用,公司必须向其披露有限信息;作为证券法视野下的“投资者”,基于信义义务和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效率理论,公司负有向其全面披露有效信息的法定义务。因此,立足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信息披露制度必然是以投资者为导向,而不是以利益相关者更不是以监管者为导向的。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呈现出监管导向过度和投资者导向不足的双重特征,应当在新修订的《证券法...
关键词:
投资者 信息披露 信义义务 效率理论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王治安 蓝文永 刘键
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控制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扩展分析框架,然后从公司治理的内外机制对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的基本途径进行理论分析和梳理,加深了人们对信息披露作用的认识。
关键词:
信息披露 投资者保护 公司治理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徐卫东 郭千钰
P2P网络借贷交易的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备受诟病,本文通过论证买者自负、卖方有责与交易安全的辩证关系,发现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网贷交易风险的主要归因,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交易风险应以信息披露方式予以纠正和预防。信息披露制度在网络借贷交易规制方法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面对网贷交易强制信息披露的形式主义作风,自愿信息披露的种种怪相以及存在大量非理性中小投资者的现实窘境,本文试图通过构建投资者友好原则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坚持并改革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等举措,改进传统网贷交易信息披露范式的缺陷,实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目的。
关键词:
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 非理性 网贷交易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郭思永 李佳瑜 李淑一
基于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分析,本文构建监管模型提出一个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分析框架。信息披露和流动性约束都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方式,而政府监管部门出台的制度安排应该依据制度环境在信息披露成本和流动性约束成本之间权衡。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差异,信息披露成本和流动性约束成本之间的替代成本并不一样,导致制度安排的可能性边界存在差异。同时,制度可能性边界的位置还受到该国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影响。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小约翰·科菲 徐菁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邱铌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是助力实现“双碳”和共同富裕目标的有力举措,其能够缓解证券市场信息失灵,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企业正向发展并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在制度设计上,应平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防范披露过载和披露不足,兼顾信息的可比性和灵活性,协调好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关系,并理清与“重大性”标准的关系。以此为指导,通过明确强制披露的范围,结合中国国情统一披露标准,优化披露方式的选择,鼓励自愿披露作为补充,重视第三方评级和鉴证机构来改善披露质量,构建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
[期刊] 南开管理评论
[作者]
康永博 王苏生 彭珂
本文以2010-2015年独特的"PE+上市公司"CVC模式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对CVC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从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视角发现,企业和风险投资在CVC项目层面形成了独特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CVC项目治理,CVC项目治理会对CVC信息披露产生显著影响。结合Frooman资源依赖矩阵进一步研究发现,内部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制度作用的发挥要考虑所处具体的信息披露情境。本文研究对于更好地理解利益相关者治理与内部公司治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王玮 周宁宇
在国际反避税的大背景下,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形势,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潜在税收激进或滥用税收协定计划的早期信息,是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有力工具,也是促进一般反避税条款实施的重要载体。构建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应从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披露标准、单独制定针对跨国税收安排的披露政策、明确披露形式、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协调、加强政府和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入手。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任超
税收筹划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出现,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激增的大规模销售的个人避税措施,并被加拿大所借鉴。2000年代,该制度进一步扩展了原有的避税登记制度的范围,将涉及公司、信托等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入其中,并要求报告某些可能与避税有关的“列举的交易”和其他包含某些可识别特征的交易。这种扩展的制度也被英国、南非等国借鉴。自2015年起,税收筹划强制披露制度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扩散,并形成国际化的趋势,从以国内避税交易为重点的国内措施转变为解决跨境避税和逃税问题的多边标准。强制披露的内容和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并确立了司法管辖区之间交换信息的方式。目前,作为打击避税和逃税协调国际运动主要组成部分的税收筹划强制披露制度,已经从针对大规模市场避税发起人的有针对性的国内法律措施,发展成为一种更广泛和更普遍的披露标准。我国应当顺应该制度扩展和国际化的趋势确立自己的制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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