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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倩
问题1998年某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和配套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住宅终止日期为2068年4月5日;2013年,该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宗地相邻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3年9月16日。在开发中,市规划部门对两块宗地合并一起审批总平面布置,开发商据此对两地块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现已建成,部分建筑跨在两个地块的相邻红线上。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刘灵辉 王家辉
《物权法》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法律制度,但是并未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对象这一关键核心问题进行明确,致使学术界关于续期对象这一问题存在着住房套数、房屋面积以及住房套数和房屋面积相结合等诸多争议。在对已有学术观点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应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续期对象,并从权利性质与功能、可操作性和公平性3个角度论证该观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鉴于家庭拥有多套住宅可能存在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点不统一、分布于多个不同城市、类型多种多样等诸多情形,深入探讨了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续期对象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唐健 王庆日 谭荣
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和上海开启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先河。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在坚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基本确立和逐步完善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作为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出让期限以及到期处置问题备受关注。尽管相应法律法规明确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王新江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应当有偿续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从财税法的角度来说,有偿续期是更好的选择,而且应进一步考虑将之纳入目前的物业税制度设计中,为建设公共财政提供财源,促进社会公平。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勰
研究目的:分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活动的规则与性质,提出完善续期规则的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规则存在疏漏,使续期申请的起止期间难以清晰界定,以私法视角理解续期活动也不妥当。研究结论:续期是申请人取得重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因此要求在续期过程中必须清晰界定续期权利的设立与灭失期间,保证续期或救济得以顺利进行。续期也是获得行政特别许可的结果,应当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予以确认。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陈权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该项规定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对商品住宅用地期限届满续期问题,仅规定"自动续期",但对续期是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潘卫锋 雷爱先 刘禹 邢亚楠
本文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理逻辑、行政逻辑和技术逻辑出发,分析了其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现状,并就续期条件、续期方式、年期确定、地价评估与价款核定、续期时受让方的确定、续期申请和续期办理程序等,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实施路径。
[期刊] 现代城市研究
[作者]
侯纲
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决定了不能够变相买卖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具有地租的性质,是权利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因此应该采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续期的方式。无偿续期实际是补贴富有人群,加剧贫富不均。明确住宅房地产价值的时限性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投机行为,稳定房价。国家应该尽早从法律角度细化住宅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办法,减少商品房价值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 房地产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晨谊
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本文将就未申请延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林炳锋 介鸽
土地作为国家公产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因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涉及社会公众基本的居住权益,必须审慎对待。现有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规定并不等于无偿续期、无限续期,土地有偿使用的趋势不会改变,续期问题的核心是平衡地上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而续至地上建筑物初始价值功能的自然丧失能够很好地平衡这一对权益。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权 国家公产 续期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晨谊
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本文将就未申请延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陈权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该项规定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对商品住宅用地期限届满续期问题,仅规定"自动续期",但对续期是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潘爱良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是对房产作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充分肯定和严格保护。70年使用权的规定需要改革"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潘爱良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是对房产作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充分肯定和严格保护。70年使用权的规定需要改革"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蓓蓓 周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法律上,最早的相关规定是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后,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和续期作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和文化等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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