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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吕鸣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核心,"国际性"与"公法性"使其区别于一般保险代位权,同时也使其行使依据更为复杂,属人管辖、国民待遇、主权让渡等国际法理论在实践中成为其理论依据。我国目前缺乏清晰的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立法模式,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立法,考虑到我国国情,宜采用美国的BITs模式。
关键词:
海外投资保险 代位权 外交保护 BITs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武亦文
对于保险代位权在再保险中的适用问题,存在着肯定与否定的两种见解。基于对再保险的性质认定、体系和文义解释,及与替代机制的对比,再加之对再保险具体类型中保险代位权之适用可能的分别考察可知,再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代位权。再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基本模式是"摊回说"之模式,但是尚存在特定情形下约定排除"摊回说"的例外。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旭东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保险又有其他混合担保时,保险人的代位权与混合担保人追偿权的关系问题便凸显出来。保证保险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实质判断。“独立抽象的债务承诺”和“严格相符的单据交易属性”可为保证保险的独立性提供佐证。保证保险系以债权人为被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相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构成客观风险,且赋予保险代位权能够有效防范投保人的故意违约行为。由于保险代位权是一种债的法定转移,故担保权将随主债权一并转移,保险人据此可向混合担保人行使代位权;但基于保险代位权与追偿权的性质差异,混合担保人无权就其承担的责任再向保险人追偿。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遵循《民法典》中的担保规则,同时也应考虑保险法上的大数法则和对价平衡原则。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聂尚君 白晨航 郑烁
实现保险代位权价值之关键在于确定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然而,立法的缺失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导致当前审判实践中确定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标准较为混乱。建立并完善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确定标准应当坚持以损害填补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原则为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限制对象的范围。采取"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法建立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确定标准,有利于统一法律判决,树立司法权威,增强法律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游杰
保险代位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为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补偿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但是 ,对于责任保险 ,保险人是否享有代位权问题 ,在理论和实务上却素有争议。责任保险为财产保险的一种 ,性质上仍为补偿损害的保险 ,所以无疑也存在代位权问题 ,但其适用范围非常狭窄 ,仅适用于共同侵权的情形。
关键词:
代位权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补偿原则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顾海波 唐殿彩
文章阐述了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涵义和价值,分析了中国海外投资现状及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考察了可资借鉴的美国式双边主义、日本式单边主义和联邦德国式混合主义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及其内容。最后,从立法模式、承保机构设置、保险范围、保险对象、投保人、代位求偿权的视角,对完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对策及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海外投资 海外投资保险 立法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杨珺 王小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海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保护海外投资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势在必行。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周力生 熊波 陈柳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输出,对投资者的原始资本及相关利益因输入国的各种政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预防和补偿的制度。西方国家一般称之为投资保证或投资担保,实际上是一种投资保险。其运作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私人投资者向政府专设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提出投保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和该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者依合同确定的赔偿方式或者比例对私人投资者进行补偿。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相应取得向造成该项目损失的东道国政府或合作伙伴的代位求偿权。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源于冷战时期美国“马歇尔计划”,当时美国为支持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亦冬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了消除本国国民在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而建立的一种保护制度。其基本内容是:由资本输出国政府(批准)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公司),鼓励向外国投资的本国国民(个人或企业)向其申请投保政治风险保险。申请书经保险机构审查批准后,再由其同申请者订立保险合同。同时,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由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傅京燕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私人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政府保证 ,从而保护海外投资者的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该制度特征的同时 ,指出我国应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设计了具体的方案。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陈国余 林宗练
一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内立法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者实行的一种保险制度,目的是通过保障本国海外投资者投资的安全和收益,促进海外投资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鼓励资本输出,政府纷纷制定投资保险制度,对私人资本向海外的直接投资提供投资保险。1948年美国率先实行投资保险制度,日本、西德、荷兰等国家争相仿效。战后美国海外投资所汇回的利润,已远远超过其对外净投资总额,日本经济从恢复到飞跃发展,直至成为今日的经挤大国,无不得益于它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张志元
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想张志元一、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海外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海外投资已经出现了迅速增长的势头。据外经贸部统计,至1995年底,我国境外企业已达...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吴小鹏
从完善海外投资保护法律的角度,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对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提出了设想。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阚小冬
在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作为强制保险全面实施的,而受害人请求权的实现则需要靠被保险人这个环节来衔接,一旦被保险人不知所终(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已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受害人就会索偿无门,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违背了开设这个险种的初衷。在现有的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据一般法对特殊法起补充作用的法律适用原则,可依照《合同法》债权代位制度,对受害人予以救济。
关键词: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债权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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