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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杨卫华  严敏悦  
在全面推行"营改增"背景下,营业税将为增值税所替代,导致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选择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成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前提。为此,笔者根据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通过比较房产税、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职能与特点,认为,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科学的选择。本文主要从组织税收收入功能、税源分布、税收征管制度、经济影响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综合论证,得出以下结论: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有利于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可解决"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问题;有利于科学划分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减少逃税;有利于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使中央和地...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李兰云  郭鹏飞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营业税这一收入规模较大的地方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构建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本文从税种属性、税收竞争、地方税的多元化目标以及税收规模等原则出发,立足我国国情,探讨我国未来地税体系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并提出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的构想:在中短期来看,省级政府应以商品税和所得税的共享税为主;从长期来看,应以改进后的一般零售税为主。而市县级政府应大力改革和培育房产税、资源税,形成以房产税或资源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广西地税局课题组  关礼  蒙启华  朱伟明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格局被打破,重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成为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关系、完善我国税制体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则是改革完善地方税制的核心问题。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姜爱华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重点内容之一 ,目前大多数有关地方税的文章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而且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但大都较笼统。本文作者详细分析了影响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因素 ,探究了我国缺少主体税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 ,进而提出要根据税制改革的实际进度 ,分阶段、分地区地确定相应时期的主体税种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俊英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重点是主体税种的选择与优化,并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提出具体建议,即确定营业税与地方企业所得税为省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县乡财政的主体税种。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李波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至今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地方税体系,省以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问题严重,由此阻碍了整个税制的完善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真正确立。本文基于财产税理论和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完善地方税体系应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为主,通过"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清税费、重评估"的物业税建设和改革,逐步将物业税建设成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薛凝  
(一)增值税作为暂时性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由于营改增后地方亟待弥补财政缺口,而财产税又无法作为主体税种在短期内发挥作用,因此,应考虑暂时寻找一个过渡期的主体税种,为改革赢得时间。综合考虑改革成本和税源充足性问题,应将增值税作为地方暂时性主体税种,一方面,增值税并非新税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改革阻力和纳税人税负的增加;另一方面,增值税可以缓解在改革过渡期内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况。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陈小浪  
浅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陈小浪地方税主体税种可划分为省级、县(市)级、乡级三个层次的主体税种选择。通过事权的科学划分,使各级政府均有自己直接征收的主体税种,确保每一级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各级政府都有开源节流,加强征管的积极性,做到应收尽收。通过灵...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李太东  
本文从分析"营改增"后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约束条件入手,提出将我国现有多项房地产税整合作为新的主体税种的设想,并提出了相关改革建议。
[期刊]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作者] 王春元  
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针对我国国情,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可对如何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借鉴。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尹音频  张莹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重新配置成为当前财税学界的热议话题。本文针对"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观点,通过定性分析,阐释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不合理性;通过定量分析,实证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不可行性。本文认为,应将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提出了共享机制的构建思路。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马伟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部完成后,我国将面临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位问题,各界关于消费税能否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讨论很多。本文借鉴国际经验,分析了我国消费税的现存问题,从总体思路、税制设计及相关配套改革等方面探讨了如何优化我国现有消费税制,以使其担当起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任务。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玉红  白彦锋  
在新一轮税种改革当中,推动地方税改革,对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地方税制改革过程中,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就显得格外重要。资源税、环保税都是以政策调节职能为主的税种,不适合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业税近期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物业税和地方流转税是地方未来主体税种的较好选择,而地方流转税又是二者当中的首选。物业税适合作为未来县级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地方流转税(销售税)适合作为省级地方的主体税种。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许国云  郭强  李今是  伍克胜  
本文认为,改革地方税制,必须重点抓好主体税种建设。具体设想是:总体上按照三级政府架构,以营业税为省级财政的主体税种,以房地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市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同时进行相关税种的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构建,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等配套改革,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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