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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张其林 汪旭晖 乌云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势力来源于平台生态,垄断规制却局限于平台企业,这种错配引致了平台资源公共属性与平台企业私用限制、平台垄断福利保障与平台垄断威胁规制、平台模式复杂化与平台规制明晰性、行为主义导向型垄断与结构主义导向型规制等之间的不适恰,进而造成了平台反垄断困境。那么,立足资源权属建构规制范式、聚焦生态竞争构筑规制模式、基于权益保障改进规制法规、依据主体关系革新规制手段,据此扭转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的错配,成为解决平台反垄断困境的重要策略选择。本文提出的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错配的分析框架为考察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提供了有效的逻辑起点,既为阐明现有的规制困境提供了逻辑一致的架构,也为厘清当下的各派争议提供了一以贯之的逻辑,还为重新审视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以及必要设施理论、平台自我优待与平台看门人理论的反垄断观点提供了崭新的角度。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秦勇 宋丽玉
大型互联网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消除潜在竞争,存在对具有竞争力的初创中小平台企业进行扼杀式并购的偏好。平台经济领域扼杀式并购潜藏着强化市场集中、阻碍市场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市场秩序及环境等竞争隐忧,这种无序并购的行为应引起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对平台经济领域扼杀式并购的识别、评估和事后干预方面表现出了滞后性。为此,需要结合平台经济的特性和扼杀式并购的特点,引入并购审查交易额标准以补充目前单一的并购审查营业额标准,突出宽泛的相关市场界定、累积效应和创新等因素在竞争损害判断上的作用,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事后审查以构建合理有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程增雯
随着平台经济强监管信号持续释放,中央部委频繁立法,反垄断执法机构密集"亮剑"。自治算法作为电商平台自治的技术手段,本身具有合法性和中立性。但是,随着超级平台开始形成,自治算法在电商平台庞大市场力量的加持下,被平台滥用,成为限制、排除竞争的重要工具,由此产生的垄断风险不容小觑。自治算法滥用引发的垄断风险,主要体现为算法权力滥用、数据资源垄断和平台自治权异化。加强对自治算法滥用的识别和规制,有助于构建高效、公平的平台经济秩序。推动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应重构规制理念,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引入数字条款;厘清平台自治界限,落实平台责任;加强规制算法滥用,警惕算法合谋。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胡元聪 魏于凯
在利基市场上,超大型数字平台肆意并购人工智能等科技型初创企业,关停或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研发、应用项目,试图弱化乃至摆脱中小企业对自己形成的竞争约束,致使平台经济领域中垄断风险上升,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各反垄断辖区的高度关注。而传统反垄断法律工具运作逻辑与平台经济特性的偏离,决定了既有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框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扼杀式并购。对此监管窘境,应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程序控制框架中,完善强制申报标准、设计竞争合规措施、采用回应性监管模式;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实体审查框架中,革新反竞争能力判断规则、完善反竞争动机识别规则、以救济措施为核心健全反竞争可能性抑制规则,从而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统筹形成“内外联动、前后相辅”的垄断风险协同治理机制。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马慧
具有反竞争效应及对消费者福利产生明显影响的数字市场横向并购是反垄断法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平台企业属性与数字市场横向并购的特点,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重点分析数字平台企业横向并购中的争议问题,即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的正向关系不明确、市场集中与进入壁垒存在矛盾、效率原则与福利标准存在冲突等。正是这些争议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反垄断规制的难度。研究表明:我国数字平台企业横向并购反垄断存在规制强度难以把控及多元目标难以兼顾、替代性分析定性存在争议及定量分析方法不成熟、竞争影响评估及救济措施实施均存在现实困难等问题。在完善数字平台企业横向反垄断规制体系中,应坚持分类对待原则,按照市场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制力度;推进反垄断实施机制创新,以直接证据为基础,淡化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势力测度的价值,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注重横向并购引发净效应的评估;完善反垄断规则,加强部门执法协同、反垄断规制与产业政策协同、反垄断规制与政府数据开放协同,以提升反垄断规制的协同力。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马慧
具有反竞争效应及对消费者福利产生明显影响的数字市场横向并购是反垄断法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平台企业属性与数字市场横向并购的特点,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重点分析数字平台企业横向并购中的争议问题,即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的正向关系不明确、市场集中与进入壁垒存在矛盾、效率原则与福利标准存在冲突等。正是这些争议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反垄断规制的难度。研究表明:我国数字平台企业横向并购反垄断存在规制强度难以把控及多元目标难以兼顾、替代性分析定性存在争议及定量分析方法不成熟、竞争影响评估及救济措施实施均存在现实困难等问题。在完善数字平台企业横向反垄断规制体系中,应坚持分类对待原则,按照市场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制力度;推进反垄断实施机制创新,以直接证据为基础,淡化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势力测度的价值,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注重横向并购引发净效应的评估;完善反垄断规则,加强部门执法协同、反垄断规制与产业政策协同、反垄断规制与政府数据开放协同,以提升反垄断规制的协同力。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张爽
近年来,扼杀式并购日渐演变为众多数字平台扩增市场力量,排除、限制竞争的终南捷径。这种短期内不影响市场结构的并购活动虽具有合法的交易外观,但却潜藏着深远的消极影响,其不仅会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给企业创新带来双向阻碍,还会对消费者福利造成实质性减损。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尚未与数字平台发展同频,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仍存在一些不足。譬如,以营业额为标准的事前审查申报制度过于单薄;传统方案中数字平台相关市场界定困难;现有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妥当;事后监管疲软乏力。为促使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困境,可考虑将交易额纳入事前申报门槛,适度借鉴国外“守门人”制度,合理调适数字平台并购交易的举证责任,增设事后观察期制度,营造更加和谐、有序、公平、公正的数字法治生态。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徐蓓
我国社会经济正在从"工业经济时代"向"数字经济时代"转变,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我国原以工业经济为基础建构的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及竞争规则提出新的挑战。区别于传统实体企业形态,数字平台以数据、算法、规则等为依托进行线上交易,具有双边市场性、动态发展、高度市场集中、垄断隐蔽性和强制性等特征,这使得数字平台在适用传统反垄断分析工具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局愈加明显。为此,应结合平台特点分析相关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传统反垄断规则的适用局限,重新审视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价值导向,对反垄断规则进行必要调适,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陈兵 林思宇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终端等软硬件设施的普及和适用,以互联网数字平台为核心的新经济业态、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和创新,平台经济正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新产业与新动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边缘计算等数据技术,平台双边或多边结构,以及直接和(或)间接网络效应等要素和特征的赋能下,数据和算法成为驱动平台经济及其创新型商业模式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因,同时也构成了驱动平台发展壮大的双轮。在数据和算法双轮驱动下,平台企业往往能够凭借其在数据和算法方面的交互优势,不断强化甚或固化其市场力量的反馈回路,对前端和后端交替市场形成牢固的锁定效应,以致平台经济领域呈现出愈来愈显著的双轮垄断态势。为避免双轮垄断可能对竞争秩序、企业创新及用户利益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威胁,建议尽快修订或完善相关竞争法律与政策体系以有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竞争,合理规制不正当数据封锁、数据垄断、数据霸凌等滥用数据市场力量或相对优势的行为,以系统观念为指导科学构建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统筹发展与安全在规范平台经济中的重要价值,培育和支持平台企业,特别是超级平台企业在数据采集、使用、流转、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意识与合规行为,在强化依法对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监管的同时,坚持科学审慎监管与开放合作监管并举,避免对平台经济领域"创新竞争"与"竞争创新"的不当干预,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融合。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程威
加强反垄断是我国当前的主流政策导向,互联网新型反垄断则是规制重点。轴辐协议是融合纵向与横向协议于一体的新型限制竞争行为,已在我国反垄断法执法实践有所呈现。平台经济语境下,平台经营者与算法外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均因不同市场层级的互动关系而形成轴辐外观,加上平台算法容易促进经济体内的信息传导,产生持续限制竞争、隐秘规避法律的制度风险。美国法律将轴辐协议作为一种独立的垄断协议加以调整,但识别方法上类推适用横向协议的有关规定;欧盟法律逐渐形成识别轴辐协议的关键构成要件以动态打击相应违法行为。我国应吸收比较法的有益成果,在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和避免打击面过大之间寻求适切平衡,重视轴辐协议与类似垄断行为之间的关键区别,从主体的双层性、行为的多元性与意图的违法性等层面设定轴辐协议的成立要件,对轴辐协议主体责任认定宜适用合理分析、效率抗辩与宽大原则。在规范建构上,应推定轴辐结构具有违法性,倒逼轴辐结构主体以效率抗辩自证清白,维持执法者与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均衡。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姚谦
绩效、弹性、结构是传统市场力量的认定因素,在平台经济模式下,这些因素难以精准界定平台力量。平台力量的本质是数据力量,其能够驱动平台跨界竞争、实现自我优待和数据锁闭,并能够改变消费者福利的范畴。平台力量的滥用对经济效率、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及监管规制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通过重新厘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的认定标准,扩充消费者福利范畴,完善事前监管机制,引入必要设施规则,以更好地强化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效果。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平台力量 反垄断 数据垄断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姚谦
绩效、弹性、结构是传统市场力量的认定因素,在平台经济模式下,这些因素难以精准界定平台力量。平台力量的本质是数据力量,其能够驱动平台跨界竞争、实现自我优待和数据锁闭,并能够改变消费者福利的范畴。平台力量的滥用对经济效率、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及监管规制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通过重新厘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的认定标准,扩充消费者福利范畴,完善事前监管机制,引入必要设施规则,以更好地强化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效果。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平台力量 反垄断 数据垄断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王世强
以数字平台作为行业中心整合供需关系并统筹行业发展的平台化趋势,是平台经济的突出表现形式。本文研究指出,平台化呈现出业务综合化和供需广义化特征;平台经济在统计分类上是数字经济重要组成,而各行业数字经济未来都将出现平台化趋势,让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赖平台化合理推进。得益于我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健全的各类基建、巨大的市场需求、有效的政策支持,平台化能够快速布局,为我国经济带来新活力。但因规制未及时更新,平台化通过影响竞争格局催生数字经济治理五类重大难题:加剧数字经济结构失衡、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损害参与各方福利、威胁创新生态构建、引发国家与信息安全隐患。为此我国反垄断规制工作积极应对,经历了积累准备、实施推进、突出强化三个阶段,能从优化数字行业结构、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助力共同富裕建设、完善数字创新生态、规避国家安全风险五个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关键词:
平台化 平台反垄断 数字经济 平台经济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袁天荣 王霞 康艺
平台企业由并购走向垄断的趋势日益凸显,识别平台企业并购垄断动机并厘清平台企业并购垄断机理对规范平台企业并购行为、防范垄断风险至关重要。研究发现,平台企业区别传统企业的特殊性增强了平台企业并购垄断动机,并使平台企业并购更易形成垄断。平台企业并购垄断动机主要表现在获取垄断资源、构建平台生态圈、实施杀手并购三个方面。平台企业并购垄断动机与垄断特殊性相互促进构成平台企业并购垄断的核心机理,垄断特殊性主要体现为正反馈效应和锁定效应的助推及算法共谋、数据封锁的放大,平台企业并购的垄断性损害了市场竞争。研究有助于正确识别平台企业并购的垄断性,为平台企业并购反垄断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平台企业 企业并购 垄断动机 垄断机理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郭凯明 刘冲
发展数字经济须更好结合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如何通过完善反垄断规制体系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构建了一个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内生的多部门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刻画了数字产业和传统产业在市场竞争结构、数据利用效率和产业融合互促上的差别,研究了平台企业反垄断的重要条件。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对平台企业反垄断的必要条件是数字产业内部企业间的替代弹性高于平台企业与传统产业间的替代弹性,即数字产业内部企业垄断定价权低于平台企业垄断定价权。对平台企业反垄断的充分条件取决于平台企业的产出相对规模与数据相对利用效率,当平台企业产出相对规模高于特定阈值,或数据相对利用效率低于特定阈值时,政府应加强反垄断力度。如果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显著改善了消费者福利,或反垄断政策难以有效增强数字产业竞争程度或降低平台企业垄断定价权,那么政府应谨慎使用反垄断监管,反之亦然。本文认为,应以优化法治监管环境、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发挥平台企业技术优势为重点,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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