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4507)
2023(6755)
2022(5641)
2021(5097)
2020(4262)
2019(9951)
2018(9723)
2017(18625)
2016(9309)
2015(10364)
2014(10026)
2013(10192)
2012(9718)
2011(9027)
2010(9228)
2009(8417)
2008(7929)
2007(6943)
2006(6575)
2005(6022)
作者
(26095)
(21991)
(21507)
(20857)
(14181)
(10457)
(9879)
(8506)
(8319)
(7832)
(7625)
(7317)
(7264)
(6900)
(6803)
(6592)
(6362)
(6323)
(6265)
(5878)
(5651)
(5308)
(5230)
(5122)
(4988)
(4924)
(4606)
(4497)
(4364)
(4195)
学科
(64323)
经济(64280)
管理(23037)
地方(19584)
(17249)
方法(16218)
数学(14179)
数学方法(14016)
(13300)
企业(13300)
地方经济(13049)
中国(13037)
业经(11581)
(11115)
(10679)
农业(7797)
(7620)
(7560)
环境(7463)
经济学(7402)
(7374)
贸易(7365)
(6920)
(6820)
金融(6818)
(6702)
理论(6593)
(6514)
关系(6366)
产业(6340)
机构
大学(134644)
学院(133399)
(65383)
经济(64130)
研究(51217)
管理(46660)
理学(39239)
理学院(38672)
中国(38609)
管理学(37965)
管理学院(37665)
(29037)
科学(28193)
(28004)
(25089)
中心(22858)
研究所(22322)
财经(21666)
(21425)
经济学(21390)
(19431)
(19342)
师范(19221)
经济学院(18780)
北京(18647)
(18425)
(17637)
(16826)
业大(15775)
师范大学(15733)
基金
项目(83274)
科学(65544)
研究(63864)
基金(59904)
(50987)
国家(50561)
科学基金(43344)
社会(42269)
社会科(40005)
社会科学(39995)
(32292)
基金项目(31256)
教育(28322)
(26311)
自然(25375)
编号(25293)
自然科(24723)
自然科学(24716)
自然科学基金(24228)
资助(24090)
成果(21236)
(19786)
重点(18701)
课题(18266)
(18068)
国家社会(17962)
发展(16680)
(16530)
(16462)
大学(15990)
期刊
(84197)
经济(84197)
研究(47951)
中国(29683)
(21806)
管理(19901)
学报(16878)
科学(16729)
(16419)
经济研究(14593)
教育(14205)
大学(13608)
技术(13533)
(12792)
金融(12792)
学学(12373)
财经(11593)
业经(11055)
农业(10853)
问题(10766)
(10277)
(8335)
技术经济(8023)
世界(7801)
国际(7286)
统计(7011)
图书(6777)
经济问题(6705)
资源(6646)
(6567)
共检索到222383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秦赞谨  
传统垄断的认定经历了从“行为论”到“结果论”的认知演变,而平台垄断的认定逐渐从“静态认定”发展到“动态判断”。以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为样本,可以把握平台反垄断实践中的现实状况。“二选一”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但是平台经营的多边市场已经不同于《反垄断法》制定时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法》的规则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略显局限性,且在反垄断监管中也存在忽视平台特殊性的现象。应当完善平台反垄断的规范体系,在审慎监管的理念下促进平台创新,并优化平台反垄断的监管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认定相关市场,从而提升平台治理的实效。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曾雄  
"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中的限定交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框架下,面临诸多分析与挑战。特别是在双边市场环境下,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反竞争效果评估都需要考虑新的因素,并且需要对现有的分析工具进行革新。与在传统行业中分析限定交易不同,平台的诸多特点要求对限定交易的竞争分析方法进行改进,包括增加新的考虑因素如网络效应、动态创新、"大数据"等,它们都直接影响限定交易的竞争效果。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许丽  
“二选一”行为的本质是排他性交易,是电商平台获取优势地位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最终实现市场独占。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排他性交易的法律依据,但囿于相关法律条文本身的局限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面临现实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缺乏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无适用可能等,“二选一”行为在我国当前竞争法规制框架下难以受到法律制裁。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对美团“二选一”案进行分析发现,“二选一”行为会导致市场单寡头竞争性垄断格局的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进行规制是破局关键。在当前竞争法体系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制不足的情况下,应从行为豁免、事前控制、消费者保护、市场界定、相对优势制度引入等方面入手,完善反垄断法关于“二选一”排他性交易的规制规则。具体而言,就是在反垄断法修订中建立“二选一”白名单规则,完善“二选一”事前规制措施,加强“二选一”消费者隐私保护,引入“二选一”相对优势地位条款,优化“二选一”相关市场界定规则,提升反垄断规制协同力。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丁国峰  
双边平台“二选一”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普遍存在,但其反垄断规制却一直效果欠佳,归根结底是忽视了双边平台与线上交易市场相互融合所产生的理论与实践上相关竞争失序、权益失衡的消极影响。双边平台不仅为平台企业提供线上交易服务内容,还是商家线上经营与竞争的虚拟市场空间,由此平台企业同时具有了服务者与市场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加之,平台因不能互联互通而具有独立性,高昂的转移成本产生了平台企业较强的锁定能力,多渠道模式则进一步削弱了平台企业间的可替代性,由此加强了平台企业的市场优势力量。因此,双边平台的“二选一”行为与传统排他性交易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具有更直接且更严重的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在双边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过程中,既要解决反垄断法的适用难题,高效作出反垄断法规制模式的选择,亦要在此基础上,对传统排他性交易和反垄断规制理论的适用进行适当的解释、创新和突破,最终实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双边平台及其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规范平台企业经济主体的竞争规则,促进双边平台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郑志昊   钱红光  
作为互联网平台发展到比较高级阶段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平台经济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的平台经济在总体上呈现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局面,在相关细分领域基本呈现出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网络平台中存在着互联网影响力和跨界性等特征,因此当其涉及垄断行为时就必须应用反垄断理论进行适时的回应和改革。从2020年开始,我国政府逐步加大了对一些行业中资本无序扩张和不公平现象的反垄断监管。本文对平台经营垄断现象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可以通过管理前置来对平台经营活动实施有效控制,防止平台垄断行为的出现,以保障公平的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营的健康发展,为政府行政管理创新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王世强  
以数字平台作为行业中心整合供需关系并统筹行业发展的平台化趋势,是平台经济的突出表现形式。本文研究指出,平台化呈现出业务综合化和供需广义化特征;平台经济在统计分类上是数字经济重要组成,而各行业数字经济未来都将出现平台化趋势,让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赖平台化合理推进。得益于我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健全的各类基建、巨大的市场需求、有效的政策支持,平台化能够快速布局,为我国经济带来新活力。但因规制未及时更新,平台化通过影响竞争格局催生数字经济治理五类重大难题:加剧数字经济结构失衡、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损害参与各方福利、威胁创新生态构建、引发国家与信息安全隐患。为此我国反垄断规制工作积极应对,经历了积累准备、实施推进、突出强化三个阶段,能从优化数字行业结构、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助力共同富裕建设、完善数字创新生态、规避国家安全风险五个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周红芳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生成过程遵循特定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从理论逻辑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理论指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理论滋养,西方经济学有益成分是有效补充;从实践逻辑看,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之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之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之需。平台经济反垄断必须统筹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民众等主体,使其形成合力,大力推动技术开放和数据共享,并构建合规指引的事前监管与案件审查的事后监管相统一的保障机制。
[期刊] 改革  [作者] 李三希  张明圣  陈煜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具有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经济特征,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也应当采用与传统行业不同的处理方法。在总结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进展的同时,要注意到当前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潜在问题,包括大量依赖静态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指标、反垄断执法存在短视倾向、反垄断执法的后续影响缺乏妥善处置等。对此,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秉持发展与监管并重的原则,通过构建动态分析工具、重视长期福利、推进反垄断执法“类型化”、建立平台协同治理格局等举措稳步建立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科学体系。
[期刊] 金融评论  [作者] 杜创  
本文结合平台经济学(多边市场理论)一般原理和中国实践,分析了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若干热点和深层次问题。本文认为,对平台不公平价格竞争、低于成本销售、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链接封禁等热点问题的分析,简单套用普通产品市场经济学是不够的,必须基于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这一基本特征,否则可能得出错误的判断。与此同时,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在中国新发展阶段愈发重要,平台企业已成为中国微观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无可回避;需要平衡平台经济对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与平台可能走向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重点关注平台跨界与现有行业监管体制之间的冲突,反垄断与经济管制政策的分工等。
[期刊] 征信  [作者] 陈彦达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面临反垄断理论和技术、监管时效、监管力量、监管协同、执法威慑、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挑战,数字经济时代更加突出。借鉴欧盟反垄断监管经验,建议采取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创新反垄断监管理论和技术、加强反垄断事前监管、整合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强反垄断监管协同、提高反垄断执法威慑力、加大反垄断执法监督力度和提高反垄断监管透明度等政策措施,加强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张其林  汪旭晖  乌云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势力来源于平台生态,垄断规制却局限于平台企业,这种错配引致了平台资源公共属性与平台企业私用限制、平台垄断福利保障与平台垄断威胁规制、平台模式复杂化与平台规制明晰性、行为主义导向型垄断与结构主义导向型规制等之间的不适恰,进而造成了平台反垄断困境。那么,立足资源权属建构规制范式、聚焦生态竞争构筑规制模式、基于权益保障改进规制法规、依据主体关系革新规制手段,据此扭转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的错配,成为解决平台反垄断困境的重要策略选择。本文提出的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错配的分析框架为考察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提供了有效的逻辑起点,既为阐明现有的规制困境提供了逻辑一致的架构,也为厘清当下的各派争议提供了一以贯之的逻辑,还为重新审视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以及必要设施理论、平台自我优待与平台看门人理论的反垄断观点提供了崭新的角度。
[期刊] 运筹与管理  [作者] 孙勇   杨瑞佳   张亚峰  
数字平台发展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其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本文构建了政府、数字平台和商家三方的反垄断演化博弈模型,研究数字平台“二选一”垄断行为与监管策略。结果表明: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实现政府反垄断监管,数字平台不垄断且商家合作的理想稳态均衡;政府反垄断强度对数字平台垄断策略选择具有负向影响,但超过一定强度阈值,会导致数字平台和政府的策略选择概率进入震荡的不均衡状态;数字平台垄断地位越高其选择垄断行为的意愿就越高,政府选择反垄断监管策略的意愿越强,同时商家选择不合作策略的意愿也越强;反垄断惩罚与垄断损害赔偿力度均能降低数字平台的垄断意愿,但反垄断惩罚对数字平台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徐蓓  
我国社会经济正在从"工业经济时代"向"数字经济时代"转变,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我国原以工业经济为基础建构的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及竞争规则提出新的挑战。区别于传统实体企业形态,数字平台以数据、算法、规则等为依托进行线上交易,具有双边市场性、动态发展、高度市场集中、垄断隐蔽性和强制性等特征,这使得数字平台在适用传统反垄断分析工具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局愈加明显。为此,应结合平台特点分析相关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传统反垄断规则的适用局限,重新审视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价值导向,对反垄断规则进行必要调适,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秦勇  宋丽玉  
大型互联网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消除潜在竞争,存在对具有竞争力的初创中小平台企业进行扼杀式并购的偏好。平台经济领域扼杀式并购潜藏着强化市场集中、阻碍市场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市场秩序及环境等竞争隐忧,这种无序并购的行为应引起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对平台经济领域扼杀式并购的识别、评估和事后干预方面表现出了滞后性。为此,需要结合平台经济的特性和扼杀式并购的特点,引入并购审查交易额标准以补充目前单一的并购审查营业额标准,突出宽泛的相关市场界定、累积效应和创新等因素在竞争损害判断上的作用,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事后审查以构建合理有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许荻迪  
广告支持型平台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数字背景下的反垄断治理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本文分析了当前广告支持型数字平台反垄断治理呈现的新趋势,指出其平台特征、数字特征和行为特征为反垄断治理带来的新挑战。为了顺应新趋势、迎接新挑战,应制定相应的反垄断治理新策略,包括采取新的治理思路,使广告支持型数字平台反垄断治理能够符合其自身经济特性和业务实际,以及发展新的治理工具,在广告支持型数字平台反垄断治理的各个环节做出调整和改进。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双边市场反垄断理论和新经济治理理论。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