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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吴勇 刘琦
平台经济在我国乃至全球发展迅速,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平台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多持有否定的态度,日渐庞大的平台用工人群陷于"社保福利无人管,抽成罚款不手软"的权益保障困境。互联网技术并没有改变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本质,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平台用工类型的界定问题仍有其解释和适用的空间。因此,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需更关注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实质内涵,对平台用工不同类型予以区别保护;立法设计上应及时更新劳动关系类型,增强平台用工灵活性,实现平台经济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王霞 邹开亮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平台通过弱化“网约工”的主体适格性、组织从属性及淡化自身劳动管理职能的方式掀起了“去劳动关系化”的浪潮。通过比较劳动关系“二分法”和“三分法”,以及探讨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法理基础可知,“网约工”与传统劳动者的形成路径并无实质区别。传统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事实优先原则,聚焦指示权和惩戒权的认定以及平台经营业务的实质范围。本文旨在通过对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提升其适用性,同时为搭建《劳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平台用工的综合治理桥梁提供理论铺垫。
关键词:
平台 网约工 劳动关系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李文涛
对新就业形态灵活用工方式下平台、合作商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之判断,不仅是事实判断,还应当从劳动法律规范保护目的出发,展开法律价值判断,采取法律保护标准,对属于劳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用工关系,可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事实特征之一,但不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的认定及其相应责任承担,可适用可归责性的判断,而非简单合同相对性的事实分析。借鉴个别劳动权益可以与劳动关系剥离的基础理论,基于劳动给付内容及其自身固有的风险,灵活就业者可以享受个别劳动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职业伤害保险权益。针对不同类型的灵活用工,将劳动关系项下的各项个别劳动权益具体拆分,细致探讨劳动者在多大范围或多大程度能够享有个别劳动权益(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的保护,是积极回应灵活用工关系的迅猛发展及其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难题的切实可行策略。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郑尚元
破产立法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郑尚元《破产法》是1986年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疾风劲雨中出台的。其立法宗旨就是要建立起优胜劣汰的企业竞争机制,通过建立破产制度,给全民所有制企业走向市场注入一支强心剂,通过这一“威胁性”、“激将性”的举措,使企业完成走向市场的...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赫悦心 闫冬冬 龚翔宇 丁亮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全新的用工形式。目前平台用工在从业者与平台法律关系界定、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用工平台监管以及从业者如何维权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对此应明确从业者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并且通过多途径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同时发挥工会组织的保护作用,从而实现对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的多元保障。
关键词:
平台从业者 劳动权益 多元保障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闫慧慧 杨小勇
灵活就业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就业方式,如何加强数字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对数字零工进行概念辨析与界定可以发现,平台企业和数字零工的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体现在资本从生产、分配、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方面加剧了对数字零工剩余价值的压榨,引发了数字零工职业保障不足、收入分配不公、“泰罗制”管理和职业晋升不畅等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在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际,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推动新时代共同富裕,应明确数字零工的法律身份,健全配套职业保障制度,加强对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反垄断监管力度,并打破数字零工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关键词:
平台经济 数字零工 劳动权益保障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李劭卿
为了实现有利于共同富裕目的的企业发展,文章以当地平均薪酬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量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程度,匹配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以《最低工资规定》下发为契机,利用文献分析法和断点回归法(RD)考察劳动者权益保护程度对工业企业绩效的影响。分析认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程度与工业企业的绩效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文章研究结论有利于丰富企业绩效影响因素的理论,有助于政府预判颁布最低工资标准产生的社会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劳动力市场政策。
关键词:
劳动者权益保护程度 企业绩效 断点回归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朱萌
2021年2月,优步公司针对2018年败诉之判决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司机应该被认定为自雇者或者独立承包商,企业只是起着“代理机构”的作用,因此司机并不属于优步公司员工。英国最高法院在优步公司案的判决中采用“经济现实标准”认定方式,以工人(worker)概念将网约工归入第三类劳动者,在事实认定未变的情况下,改变了数年来网约车乃至平台经济模式下对劳动者身份和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的僵局,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对于平台经济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与保护,应满足其特殊经济形态的需求,注重双方现实合意,尊重事实的认定。在价值判断与事实认定层面引入“经济现实标准”,对平台经济视域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权益保护的实现具有普遍的指导价值。
关键词:
经济现实标准 平台经济 平台劳动者
[期刊] 改革
[作者]
李海舰 赵丽
数字经济时代“新技术群”的蓬勃发展使员工从强单位从属性向弱单位从属性转变、用工模式从固定制向灵活制转变。单位从属和用工模式的变化,颠覆了传统企业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使得企业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由“单位化”向“社会化”转变。当前“单位化”劳动权益保障机制面临劳动报酬保障制度缺失、算法偏见和算法霸权频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缺失、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缺失、第三方侵权责任主体不明、劳动权益保障主体责任缺失六大困境。建立“社会化”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需要建立劳动基准账户、科学规范算法规则、完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伤害保障体系、明确平台企业组织过错责任、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最终形成系统化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以此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大型平台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葛建义
大学生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大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与高校之间的教育管理关系,不影响大学生在社会劳动中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大学生毕业实习不同于传统的教学实习,在性质上属于就业实习。大学生劳动关系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关劳动立法应当合理确定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内容,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劳动事故伤害的工伤救济和劳动监察、仲裁程序的适用等。
关键词:
大学生 劳动关系 勤工助学 毕业实习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侯进令 徐正春
家内劳动不受时间场所之限制,而我国现行劳动法制向来以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为主要规范对象,现行法是否适应家内劳动此种新的工作形态,有必要予以检视。本文以日本作为比较法的对象,首先,说明日本关于电传劳动者的定义及其劳动法规上的保护,并就电传劳动者劳动法上的问题加以探讨;其次,检视适用我国劳动法规保护的家内劳动者,现行法制对其权益之保障是否有未尽之虞;最后就我国建构家内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
电传劳动者 家内劳动者 工时 安全卫生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韩桂君
《刑法修正案(八)》以保障民生视角重新关注劳动者权益,体现了关乎人民生活之尊严和幸福的重要价值理念,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当代刑法的保护对象不仅要超越保护单纯个人法益的目标,更要关注社会正义的实现。我国应增加关于劳动者权益侵犯的危险犯的刑法规范,预防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可逆的伤害;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社会保险制度发挥功能的基础保障,任何危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都是刑法所要防范的,应增加社会保险诈骗罪;现代社会文明价值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弱者,而儿童是弱者中的弱者,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需要家庭、社会、国家多方面提供保护机制,尽管劳动法禁止招用...
关键词:
劳动者权益 刑法保护 完善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郝轶 王寨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新的生活需求带来新的就业增长点,家政服务行业呈现春意盎然的景象。但由于立法相对滞后,导致家政服务关系中的很多法律关系不明确,家政工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我国必须先从立法角度维护家政工人的权益,确认家政工人的法律地位,并完善市场监管、保险、诉讼等救济路径保障其权利。
关键词:
家政工人 劳动权 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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