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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张佳红  
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平台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封禁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更为显著。消费者利益既是研判平台封禁行为是否违法的重要指征,也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保护。当前,平台封禁行为下的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在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利益衡平等方面存在困境,阻碍了维护消费者利益目的之实现。从现实维度出发,在平台封禁行为下保护消费者利益势在必行。从规范维度出发,信息不对称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等为平台封禁行为下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保护,亟待构筑该法视域下对平台封禁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路径。通过厘清消费者利益保护相关法律之关系、创设消费者独立诉权、完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并重视多元利益的衡平,可构筑消费者利益直接保护机制,实现消费者利益保护社会共治的有益进路。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肖峰  
为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立法为电商平台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司法判例中消费者得偿比例极低。通过分析平台的单一连带、单一过错、连带与过错复合责任立法,对照司法实践的做法,会发现立法上对平台的经济法前置义务、可连带及可追偿范围规定不清,在平台责任成立时间上部门法间存在冲突,在认定平台主观明知的标准上,司法解释方案又严重肢解了立法原义。实际上,这是平台在消费关系中负有的经济法义务,被纳入民事归责体系时出现的制度困境。因此,应立足于交易前、损害发生后平台与消费双方间关系的转变,抓住商品服务交易外的信息利益关系,重新梳理并明确平台的法定注意义务,构建外部信息支持机制,优化连带与追偿模式,形成适应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平台责任立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蒲海涛  
当前,中国正处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以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国家发展战略等成为当下最受重视的事情,特别是如何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正成为新一轮金融机构改革关注的焦点之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到位不仅直接影响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反过来抑制金融业的发展,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马志福  
金融市场中供求双方地位的非平等性导致消费者利益被轻视,供给者缺乏责任感的行为意识成为诱发危险性金融交易的主要精神因素,其微小的行为偏差通过金融市场高风险性交易将逐渐演变成"自我偏好"危害,而极端情况正是对所有者利益的完全损害。因此,对于金融市场行为的规范应从主导意识的正确引导入手,突出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形成对经营者自我偏好行为的思想规制,从而有效避免无序交易所增加的金融风险。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郝俊淇  虎靖杰  
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虽然表现形式多样,但无不是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之间与流量获取、流量分发、流量变现相关的封锁或妨碍行为。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可能是一种自卫手段或安保措施,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行为与网络平台、信息产品互联互通的内在需求以及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追求存在冲突,因而又具有较大程度的不合理性。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皆具有规制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依据,但对其违法性评价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不同平台类型、不同业务场景、特别是不同行为类别及损害机理,进而对封禁行为予以类型化的分析和个案式的处理。唯其如此,方能助力推动形成更加健康多元的平台互联互通生态。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赖丽华   邱琳  
当今社会已步入数字时代,数字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然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平台外链封禁行为是日益激烈的数字平台竞争的副产品。数字平台外链封禁行为会抑制平台经济的良性竞争,造成无序扩张、强者通吃的局面。通过对数字平台外链封禁行为的内涵界定、违法表征分析、行为性质辨析,本文认为该行为的性质属于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同时,存在封禁垃圾外链、屏蔽作弊外链、屏蔽违法信息等豁免事由。可通过借鉴欧盟“守门人”思路,完善相关立法赋予超级平台特殊义务;确立必需基础设施理论,完善我国反垄断相关立法两个方面对数字平台外链封禁行为的反垄断立法规制进行优化。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石柏林  付小飞  
电子商务在我国出现后,很多学者都讨论过其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但所提出的对策有些只具有纲领性的意味,实质性的具体分析不够。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缺陷,在立法、行业自律、司法救济等方面找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法。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王振宇  
平台服务协议是平台连接消费者的主要渠道,也是平台经济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场域。平台经济运行模式的特殊性和缔结平台服务协议的便捷性,使得平台服务协议中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对40份平台服务协议文本的实证考察表明,以限制账号权属、制造信息差距、逃避经营风险和设置救济障碍等为典型的不公平条款,在当前各类平台服务协议中普遍存在,现行法也因此陷入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数字化困境。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基础关系存在非均衡性,而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这种非均衡性持续加剧:在主体层面,平台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垄断趋向,消费者处于被动接受保护的状态,双方在服务协议缔结的过程中不具有对等性;在内容层面,平台服务协议内容的烦琐晦涩和频繁变更加剧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规制层面,现行法的规制理念与制度体系未能获得理想的效果。破解平台服务协议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困境,应在主观上适度修正平台经济中消费者“弱而愚”的人像假设,激发消费者群体“为权利而斗争”的主体性意识;客观上,一要采取措施降低维权成本,为平台消费者寻求司法救济创造条件;二要重视发挥预防性行政规制的优势,弥补司法规制的固有局限;三要激活平台对服务协议的提示说明义务,以解决消费者与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薛婳   钱明星  
平台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损害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比较法上的做法看似迥异,实则并无本质差异,都注重考察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并均持谨慎认定的态度。通过考察中国平台经营者经营利益保护的实践可以发现,中国采取了一种较为宽松的司法政策,通过社会生活经验推断降低了纯粹经济损失的证明标准,扩张了经营利益的保护范围。平台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宜作为民事利益受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保护,并应以行为的违法性来界定经营利益的保护范围。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贾小龙  
商标法上的消费者是普遍概念,而不是具体概念,消费者保护是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基础。同时,因商标法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实现的,故保护消费者利益应当被诠释为商标法的间接目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保险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内容是加强对消费者主要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在本文中,笔者提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整体利益的保护;二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体利益的保护。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分别体现了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和保险合同法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是理解和贯彻执行保险法的出发点。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朱佳芳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首要权利是物质利益权。现实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受到侵犯的主要是物质利益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长期形成的 ,很重要的是法律上的原因。所以要保护消费者的物质利益权 ,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建立、监督与实施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梅术文  
著作权期限设计体现了法律在权利人利益和文化消费者利益之间精心设计的平衡。20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美国、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国内立法改变了《伯尔尼公约》中规定的期限标准,著作权保护时间呈现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应进一步检讨的是,延长著作权期限对普通文化消费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鉴于此,该文提出我国在应对美国主导的ACTA、FTA以及TPP中,应该针对著作权期限延长的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对策措施。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李伯轩  
WTO规则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和安全,以及价格利益,可是此类利益的保护在WTO规则下仅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与WTO规则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力的现状相对,在若干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成果中,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呈现出协调发展的态势。为WTO规则下的消费者利益正名可以从规则制定和规则适用这两个层面着手。从中国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来看,中国已经在平衡贸易自由化和消费者保护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随着中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区版图的扩大,中国在这方面的实践还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陈海东  
日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陈海东日本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其大规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兴起于本世纪60年代,经过短短3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一、通过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本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十分强调法治,国家的有关条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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