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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评论
[作者]
谢丹夏 赵魏一 李尧 阳李阳
本文对平台停业引致的宏观风险进行分析,并阐述了该风险对于平台反垄断与平台监管的政策意义。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将外生冲击与平台存活概率引入双边市场,对不同市场结构下平台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进行分析,本文发现,随着冲击强度增大,与单平台垄断市场相比,双平台寡头市场社会福利下降速度更慢,抗风险能力更强。当面临低强度外部冲击时,在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的作用下,单平台垄断市场社会福利水平更高;当面临高强度外部冲击时,双平台寡头市场的强抗风险能力使其社会福利水平高于单平台垄断市场。本研究为平台反垄断和平台风险监管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反垄断 双边市场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煜辉
在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有其内在必然性。地方投融资平台大量借贷本质上是一个体制性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其产生的"宏观风险"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王世强
以数字平台作为行业中心整合供需关系并统筹行业发展的平台化趋势,是平台经济的突出表现形式。本文研究指出,平台化呈现出业务综合化和供需广义化特征;平台经济在统计分类上是数字经济重要组成,而各行业数字经济未来都将出现平台化趋势,让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赖平台化合理推进。得益于我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健全的各类基建、巨大的市场需求、有效的政策支持,平台化能够快速布局,为我国经济带来新活力。但因规制未及时更新,平台化通过影响竞争格局催生数字经济治理五类重大难题:加剧数字经济结构失衡、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损害参与各方福利、威胁创新生态构建、引发国家与信息安全隐患。为此我国反垄断规制工作积极应对,经历了积累准备、实施推进、突出强化三个阶段,能从优化数字行业结构、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助力共同富裕建设、完善数字创新生态、规避国家安全风险五个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关键词:
平台化 平台反垄断 数字经济 平台经济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郭天序
数字平台垄断问题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全新挑战,需对垄断现象和反垄断规制进行再认识。数字平台垄断隐含诸多风险行为,包括涉及公民隐私的个人风险行为、涉及自有资本金不足的金融风险行为以及涉及企业暴利的社会风险行为。本文试图揭示导致数字化垄断遵循的新经济学规律与现象,尝试对三类风险行为进行分析与思考,探讨风险行为的缘起、特征和经济学规律,提出解决相关风险的实践思路。对数字税收视角下的全球数字经济垄断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应关注数字税对我国数字平台产业国际地位的影响,鼓励积极参与并主导包括数字税在内的全球税制改革以及全球反垄断规则的制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数字化垄断 风险行为 数字税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高惺惟
研究表明,平台垄断导致的金融风险传染性、涉众性和溢出效应更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更加突出,混业经营特征更加明显,风险扩散速度更快,产生了新的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以科技之名逃避金融监管的问题突出。持牌经营是金融行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需要加快构建对大型科技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框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
平台机构垄断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秦赞谨
传统垄断的认定经历了从“行为论”到“结果论”的认知演变,而平台垄断的认定逐渐从“静态认定”发展到“动态判断”。以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为样本,可以把握平台反垄断实践中的现实状况。“二选一”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但是平台经营的多边市场已经不同于《反垄断法》制定时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法》的规则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略显局限性,且在反垄断监管中也存在忽视平台特殊性的现象。应当完善平台反垄断的规范体系,在审慎监管的理念下促进平台创新,并优化平台反垄断的监管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认定相关市场,从而提升平台治理的实效。
关键词:
反垄断 平台经济 垄断监管 垄断认定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曾雄
"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中的限定交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框架下,面临诸多分析与挑战。特别是在双边市场环境下,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反竞争效果评估都需要考虑新的因素,并且需要对现有的分析工具进行革新。与在传统行业中分析限定交易不同,平台的诸多特点要求对限定交易的竞争分析方法进行改进,包括增加新的考虑因素如网络效应、动态创新、"大数据"等,它们都直接影响限定交易的竞争效果。
关键词:
“二选一” 限定交易 电商平台 反垄断法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姚谦
绩效、弹性、结构是传统市场力量的认定因素,在平台经济模式下,这些因素难以精准界定平台力量。平台力量的本质是数据力量,其能够驱动平台跨界竞争、实现自我优待和数据锁闭,并能够改变消费者福利的范畴。平台力量的滥用对经济效率、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及监管规制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通过重新厘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的认定标准,扩充消费者福利范畴,完善事前监管机制,引入必要设施规则,以更好地强化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效果。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平台力量 反垄断 数据垄断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周红芳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生成过程遵循特定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从理论逻辑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理论指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理论滋养,西方经济学有益成分是有效补充;从实践逻辑看,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之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之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之需。平台经济反垄断必须统筹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民众等主体,使其形成合力,大力推动技术开放和数据共享,并构建合规指引的事前监管与案件审查的事后监管相统一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 生成逻辑 建构路径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鑫
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是自我优待的一种新形式,代表着平台企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平台内第三方卖家非公开数据分析结果以增强自营业务竞争实力的行为,实践中存在调整报价、复制并推出新商品、调整库存等多种表现。平台对第三方卖家非公开数据的使用会产生损害竞争的效果,从而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在没有统一违法性标准和判决先例的前提下,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的违法性判断应注重分析数据种类、数据属性、数据使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弥补竞争损害替代性渠道。为修复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造成的竞争损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设置较为具体的救济措施。行为性救济方面可以要求平台设立数据隔离机制,确立数据最小化原则,建立数据使用的同意规则,且考虑平台对第三方卖家开放部分数据;当行为性救济实施效果不佳或平台已多次实施数据型自我优待行为时,结构性救济如剥离平台自营业务线也存在适用空间。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姚谦
绩效、弹性、结构是传统市场力量的认定因素,在平台经济模式下,这些因素难以精准界定平台力量。平台力量的本质是数据力量,其能够驱动平台跨界竞争、实现自我优待和数据锁闭,并能够改变消费者福利的范畴。平台力量的滥用对经济效率、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及监管规制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通过重新厘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的认定标准,扩充消费者福利范畴,完善事前监管机制,引入必要设施规则,以更好地强化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效果。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平台力量 反垄断 数据垄断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聂嫄芳
数字平台竞争中独家交易行为日渐受到关注和重视,成为反垄断规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独家交易的概念极为广泛,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界定。按照市场结构,独家交易可以分为上下游垄断性、上游寡占主导型、上下游竞争垄断型和下游寡占主导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有不同的特征。数字平台中的独家交易属于下游寡占主导型独角交易,因在实施主体、表现形式、意思表示等方面与其他的独家交易类型不同,同时还因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适用存疑、经济分析模式争议较大、适用原则演变中的争议以及数字经济下独家交易的特性等因素加大了认定难度,使得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独家交易认定陷入了困境。通过对阿里"二选一"、腾讯音乐构筑独家版权两个案例的分析,在数字经济反垄断中认定独家交易违法性需要从实施主体地位、市场锁定份额、持续时间和进入壁垒程度四个方面予以细化。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冯鑫煜
扼杀性并购在平台经济领域快速蔓延,超级平台甚至将扼杀性并购作为一种竞争战略,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从长远来看,该行为将降低数字市场的可竞争性,阻碍产品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但是,现行反垄断制度在规制扼杀式并购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事前监管缺少前瞻性,过度依赖营业额标准;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并购的反竞争效果,难以认定其违法性;三是对违法并购的惩戒措施威慑力不足,事后长监管措施缺位。推动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应对超级平台的扼杀性并购行为进行全面规制:在事前监管方面,引入交易额标准、设常规性市场调查,提高事前监管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在竞争评估方面,增设推定违法规则、组建数字化专家咨询小组,提高对扼杀性并购的识别能力;在事后监管方面,改进违规并购罚款制度、设立事后观察期,加强对扼杀性并购的长监管。
[期刊] 改革
[作者]
李三希 张明圣 陈煜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具有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经济特征,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也应当采用与传统行业不同的处理方法。在总结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进展的同时,要注意到当前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潜在问题,包括大量依赖静态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指标、反垄断执法存在短视倾向、反垄断执法的后续影响缺乏妥善处置等。对此,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秉持发展与监管并重的原则,通过构建动态分析工具、重视长期福利、推进反垄断执法“类型化”、建立平台协同治理格局等举措稳步建立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科学体系。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 平台治理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路文成 魏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但对于平台经济而言,传统反垄断方法难以有效监管平台企业垄断行为。将可竞争市场理论与平台市场理论相结合,可以得到可竞争平台市场的模型。本文利用该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没有进入壁垒的可竞争平台市场中,在位平台会放弃垄断定价,主动让渡一部分垄断利润以实现与潜在进入平台的“和平共处”,此时的市场结构是竞争有效的。但由于在位企业具有先行优势以及网络效应优势,潜在进入平台的竞争威胁依然不足以使得在位企业制定竞争性价格。因此,要通过数据要素可携带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降低市场壁垒,进而实现平台市场的可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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