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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廖珂
在欧美资本市场,积极股东是公司治理领域的重要力量;在我国,政府在投资者保护中处于核心地位,市场主体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不足。本文基于投服中心所开展的投资者维权典型案例,分析了这一兼具投资者和公共机构双重属性、集市场职能和监管职能于一身的特殊市场主体在投资者保护领域的创新。具体而言,本文以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件及相关追偿案件作为案例,基于对公共品视角的股东监督、非公共执法及声誉机制等角度的理论分析和与境外投资者维权组织的实践对比,探讨了投服中心运用持股行权、股东代位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与实践创新。研究显示,投服中心在新《证券法》的制度保障之下,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提升了投资者维权的效率;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形成了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威慑,降低了投资者保护工作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有一定启示意义。
[期刊] 经济学(季刊)
[作者]
陈克兢 熊熊 杨国超 张维
本文手工收集投服中心行权的数据,考察投服中心行权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投服中心行权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当投服中心以参加股东大会、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和网上问询等方式行权时,以及投服中心行权问题和上市公司回复的信息含量越高时,投服中心行权的作用也越大。投服中心行权通过信息渠道和治理渠道来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本文证实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创新对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投服中心行权 投资者保护 定价效率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袁明硕 魏成龙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是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领域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本文以2013—2022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手工整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数据,考察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对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问题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程度,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这一治理效应是通过发挥威慑作用、公司治理作用和信息治理作用实现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当投服中心采用网上行权方式、应对过度投资问题和对非国有企业或两职分离公司持股行权时,治理效应更为显著。本文丰富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和非效率投资的相关研究,对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潘振野
智能投顾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产物,虽然深度融入了科技元素,但并没有改变其投资顾问的业务本质。鉴于目前正处于并且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而智能投顾本身不具备成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应将运营平台和软件架构师纳入义务归责体系,由其承担对于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善管注意义务。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确实改变了传统的投资顾问服务模式,由"人人交互"转为"人机交互",传统的信义义务体系面临规制失灵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义务"黑箱"和算法"杀熟"给忠实义务的履行带来了挑战,算法审查缺位和用户画像虚化对善管注意义务的实现构成了障碍。强化智能投顾模式下的投资者保护,建议以算法披露刺破义务"黑箱",对算法歧视确立差异性审查模式;建立智能投顾的一般性技术标准和算法审查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智能投顾服务过程中引入混合交互模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投资者利益受损时采用"两步问责法",实现促进金融创新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平衡。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江雅婧 郭炯
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能否以及如何抑制审计意见购买以实现维权?以2014—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建立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发现投服中心行权能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增大审计风险来抑制审计意见购买,且参加股东大会比其他行权方式更能抑制审计意见购买。基于内外部环境的异质性检验发现,在非国企、机构持股比例低、外部关注度高、被证监会问询的公司中上述关系明显。研究结论对投服中心优化行权方式,充分发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功能,以及监管方和投资者借助投服中心行权来有效监管和识别审计意见购买,都具有启示意义。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刘佳 刘苍
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是资本市场得以良性发展的基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是证监会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而设立的公益机构,通过选取投服中心三类典型诉讼案例(康美药业案、天成控股案和海利生物案),探索投服中心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研究发现,投服中心参与的各类诉讼,可以有效降低维权时间,提升维权效率,促进判决公正,帮助中小投资者争取更合理的利益,改善公司治理,为投服中心的维权效果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键词:
资本市场 投服中心 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护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计小青 曹啸
对市场机制的各个环节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的考察发现,市场机制所发挥的投资者保护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应该通过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尤其是促进媒体作用的发挥来提高我国市场机制的投资者保护功能。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汪慧
文章以1996~2007年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应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以及投资者保护制度对该机制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CEO的异常变更可能性与公司的绩效及违法违规处罚呈负相关,但与两者的交互作用正相关。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已发挥作用,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未对公司治理机制起到应有的改善作用。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汤欣 陈思含
近年来,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受到全球各主要市场的关注。本文从法律和监管角度对SPAC在投资者保护上的制度设计进行详尽分析和评价。研究表明,美国证监会之所以对SPAC的首次公开发行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是因为SPAC自发地设计了对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投资者话语权和独立信托账户三大投资者保护机制,为完成并购交易前的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充分的保护;对SPAC在首次公开发行后进行的并购交易,美国证监会转而采取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策略,在信息披露时限、披露内容和可能施加的法律责任上均较一般并购交易更为严格。以SPAC相关实践作为他山之石,可为国内注册制改革下的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提供借鉴。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熊家财 童大铭
加强投资者保护是支撑资本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14年由证监会牵头设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是我国资本市场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使用2015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A股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投服中心持股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投服中心持股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在高管持股水平较低以及由非行业专长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投服中心的监督作用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投服中心持股也有助于抑制企业基于真实活动的盈余操控行为。上述结论表明,投服中心持股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而增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
关键词:
投服中心 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 盈余管理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蔺汉杰
2012年,创业板新退市制度终于在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资本市场的"千呼万唤"中闪亮登场。毋庸置疑,新退市制度优化了创业板市场的资源配置,加快了上市企业的"优胜劣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但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刚出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不断成熟。文章简要介绍新退市制度,从保护投资者权益角度对创业板新退市制度展开了思考,在借鉴国外退市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退市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逐步完善和走向成熟提供参考。
关键词:
投资者视角 创业板 新退市制度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张群辉
双重股权结构发端于美国并在全球流行,我国内地科创板亦采纳双重股权结构,但双重股权结构中隐含着对投资者的巨大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科创板规则在特殊股权持有人资格、比例安排、表决事项、特殊股权转让及终止、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对规则背后的运行机制和法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有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作出的贡献。但是,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可以考虑"日出条款""日落条款"的引入。在救济机制上,由于我国集团诉讼机制的缺乏,可以考虑明确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持股行权在科创公司的应用。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丁声俊 夏英
本文在简要阐述我国大宗农产品已实现市场化,其标志是:建立健全了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农产品电商方兴未艾,显著提升了农产品的现代化水平;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强化信息监测预警,构建市场化基础;提升市场主体能力,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在上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农产品优质优价的五大传统影响因素;粮食能源化、金融化的新影响因素;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导因素。文章进一步浓墨重彩论述了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和制度创新的对策举措,主要包括:树立"一项新理念",为引领先导;兼用"两手",为调控手段;推进"三转"为重要关键;健全"四项机制"为抓手主攻;推进"五优联动"为基本途径;狠抓"六大创新"为强大动力,加快实现民生全面小康化和农业农村全面现代化。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李海英 郑妍妍
从企业制度变迁视角探讨投资者保护的产生和演变有助于从根源上探索投资者保护的有效途径。本文以企业制度的发展变迁为脉络,从企业所有权结构,法律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分析了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投资者保护的主要矛盾及其相应解决途径,为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投资者保护 企业制度 制度变迁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马德水 李雪晴 靳芷昕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本文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为例,分析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投服中心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作用发挥的机理及溢出效应。研究发现:投服中心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改善了个人投资者提起诉讼的不足,主要体现为相关材料和证据搜集的便捷性、受害者人数以及损失金额计算的快捷性、参加庭审团队的专业性;投服中心具有“半公共—半私人”实施机制性质,通过发挥持股行权职能,在形成对公司经营治理活动软监管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投服中心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激发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积极性,推动股东积极主义兴起,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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