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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庹国柱  刘万  
传统观点认为,代位追偿权只适应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在社会保险中有人认为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在正讨论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也将其列为专条。本文分析认为,人身伤害赔偿实际上由两类组成:一是针对物质性损失的补偿;二是针时肉体痛苦和精神性损害的赔偿。对于前者,由于涉及的是与人身伤害相关的费用和收入的填补,可以适用代位追偿权,对于后者,由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足额补偿性,则不适用。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我们只能就费用和收入补偿这一块,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吴晓辉  吴蒙  唐巍  
近期,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中的"无责免赔"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代位追偿案件也将引发保险公司之间的账务清算支付,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行业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清算系统。本文说明了我国车险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消费者理赔问题,分析了代位追偿及建设我国行业清算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借鉴国内外金融业清算体系的成熟案例,提出了构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清算模型,为提高行业效率、优化保险公司之间的清算流程提供有力保障。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文中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理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且适用情形比《保险法》的规定要宽泛。从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出发,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也有必要在理赔中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当医疗保险同其他保险发生竞合时,应该按照一定规则在各保险人之间确定主要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其应负责任,其可以向其他应负责保险人代位追偿。医疗保险机构的代位追偿权是被保险人行使选择权且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后的派生权利,不应该是保险人的选择权。不过,社会医疗保险需要对被保险人的选择权作适当限制。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荣  毕研刚  
证据确凿是追偿成功的关键——一起货物运输保险代位追偿案始末及其启示○王荣毕研刚1996年4月,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作为货物运输险保险人,在赔付了被保险人莱芜某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货物损失后,积极...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刘丽娜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余文海  
关于保险人能否直接参加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已进行的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问题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而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 ,保险人能否直接参加 ,其他程序法未作规定。作者通过分析一个典型案例说明 :这一法律空白给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带来许多不便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不能很好地贯彻“两便”原则。因此 ,建议在有关司法解释中 ,对这一法律空白予以弥补。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高旭男  于夕媛  
因第三人违约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损失,理论界关于责任承担主体的反思质疑着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通过判断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理顺保险合同中第三人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关系,得出保险人因第三人违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之结论。为了增强保险合同中代位受偿权的规范性,在行使要件与方式上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第三人承担保险事故责任并且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钱玉文   郭江雪  
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以损失补偿原则与公平原则为核心依据,实质是法定的债权转移。当同一项债务上既有保证保险人又有混合担保人时,二者的履行顺位及履行规则设计如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被保险人同时享有保险索赔权与担保权。被保险人先向保险人主张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依《保险法》第60条和《民法典》第547条可向借款人及其混合担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求偿范围应以弥补保险人的损失为限,求偿规则应适用《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保险人先向混合担保人主张时,被保险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投机行为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保险人有权拒赔。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石兴  徐亦飙  
一、追偿工作存在的问题 追偿是指财产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损失并取得收货人签回的“收据及收益转让书”后,根据相关法律、运输契约和国际公约等,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工作。我国《保险法》第4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样从法律上就赋予保险公司一项经济权利。然而,追偿工作在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较多的保险公司不论案件是否涉及第三者责任方,大多赔付后结案归卷。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敏  
尽管《公司法》、《保险法》等都对国内保险业制定了代位求偿条款,但真正向第三者追偿成功的案例都很少.其原因,一是被保险人没尽到义务,二是公众法制观念淡薄,三是打官司难,四是保险公司内部体制不健全等.因此,在当前应把加强追偿力度,保证自己的应收利益,防止既得利益受到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周春梅  张坤世  侯玲玲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8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公司支付2014年2月、3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王某称:公司无故欠发2014年2月、3月的工资,期间多次催促均未得到明确答复。2014年6月3日,鉴于公司欠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王某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于当日离开公司。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绍阳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深入发展 ,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 ,其中损失补偿型人身保险所占比重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然而 ,由于我国《保险法》对损失补偿型人身保险产品的补偿方法未加以明确 ,导致保险人在该类产品的后续服务中困难重重 ,特别是在理赔服务中 ,当客户存在重复保险以及其他第三方在先给付的情况下 ,尽管大多数的保险条款已经明确规定了“若已通过其他途径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但因为法律未明确规定损失补偿型人身保险的补偿方式 ,使上述条款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从而理赔纠纷不断 ,导致损失补偿型人身保险的经营似乎处于边缘地带 ,直接影响了损失补偿型人身保险...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马东升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取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补偿的权利。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郑萍  
第三人由于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受损 ,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即取得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其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 ,以符合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很广 ,在财产保险实践中 ,第三人由于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共同海损、合同责任、产品质量等给被保险人造成财产损失 ,保险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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