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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科学  [作者] 冉勇  钟子明  
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金融改革中较重要的一环,将使金融机构运作更审慎,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但本文通过博弈模型证明:赋予我国金融机构的国家信用与进行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目前我国对金融体系的过度保护反而会降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效率,合适的改革次序应是国家信用在金融机构中的先行退出。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陆瑶  
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制度型开放对ESG法律制度完善不断提出要求。现有法律规范呈现分段发展趋势,全国性规范以金融监管为主导,地方化路径上地方立法与央行试点齐头并行,上市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与交易所的共同规制。法律效力层级整体较低、相关规范政出多门、金融分业部门法少有作为,其根源在于法制框架未经类型化。将法律关系结构分解为金融规制关系、金融交易关系。在法律责任层次上,三分为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在吸取政策智慧、协调制度资源的同时,宜对五大披露内容指标作出强制性要求,根据“知情权-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三方构造对ESG强制披露予以改进,在情景辨析下精细引入半强制信息披露,对于自愿披露既加强激励又防止滥用,将整套制度设计嵌入三层法律责任框架之中进行类型化完善。
[期刊] 南开经济研究  [作者] 谢仍明  唐跃军  
预测信息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历史信息,而对预测信息实行强制性披露还是自愿性披露决定着企业管理层的披露行为,从而决定了投资者所获预测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将影响证券市场的效率。本文在对博弈报酬进行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并求解了强制性预测信息披露制度和自愿性预测信息披露制度下的不完美信息博弈模型,计算并比较了两种信息披露制度下的弱完美贝叶斯纳什均衡所对应的社会福利值,从而找出了较为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结果表明,强制性预测信息披露制度能打破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恶性循环,并能对管理者构成有效的威慑。因此,强制性预测信息披露制度比自愿性预测信息披露制度更能增进社会福利,因而更为可取。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叶莉娜  
金融机构税收情报披露与交换经历了萌芽、"破冰"和迅猛发展三个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欧盟《税收征管合作指令》扩展提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金融账户情报自动交换标准》在内的三套制度。从发展前景看,由于已经具备的政治、法律和技术基础,金融机构进行情报披露和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应当将自动情报交换条款纳入国内法,及时更新相关税收情报交换条款。此外,要建立专门的情报处理系统,以降低税务机关的履约成本;要制定金融机构合规指导手册,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张奎  
<正>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与环境相关机遇及风险的重要工具,也是利益相关方跟踪、分析和研判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的重要渠道。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
关键词: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赵瑾璇   王珊珊  
<正>一、引言在碳中和成为全球趋势的背景下,经济向低碳、环保、节约、可持续转型成为必然趋势,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将绿色金融作为可持续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抓手。在我国,绿色金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
关键词: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钟莉莎  
近年来,气候变化对各经济体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对金融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使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治理框架,2015年12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宣布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17年6月,TCFD发布了最终披露建议,
关键词: 信息披露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黄苏华  
本文基于A股上市公司银行业板块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问题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并提出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郭沛源  肖择时  
市场各方努力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升披露质量,逐步形成了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好代表性的披露框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概述近年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发展很快。据统计,2020年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的前100强企业中,金融机构以独立报告形式披露环境信息的比例为78%,而2017年该比例为71%;在欧洲银行中,2020年约有50%披露气候风险,2021年该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雷曜  
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进展显著。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完善;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有更多地区开展信息披露;制定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标准并组织开展碳核算。但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仍面临挑战。例如,信息披露激励不足,能力有待提升,信息披露所需的方法和数据待完善。下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能力,建议从“标准引领、精心组织,循序渐进、先内后外,科技支撑、多方参与”几方面着手,逐步实现强制性、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杨程程  程小可  王芯卉  
本文以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背景,就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实施效果及其制约因素进行探究。研究发现:由于监管力度宽松,现阶段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及其缺陷类型的划分不能客观地反映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行为存在倒置趋势。上述结论为中国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的动机提供新的经验证据,同时为监管者、投资者在制定相关制度以及投资决策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肖崎  刘承睿  
信息披露监管强调市场自律,被认为是提高市场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监管工具之一,而次贷危机则暴露出现代金融体系中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大幅下降。现代金融体系中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投机性操作使得资产价格频繁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强,经济主体更多地受"非理性行为因素"的影响做出决策选择。市场参与者过度地承担风险是造成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监管当局应该转变监管范式,研究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市场非理性行为的监管。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曹树新  王建琼  
随着上市公司变更信息披露频频发生,已引起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保荐人变更、募集资金变更、控制权变更、审计师或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所引起的市场反应的研究结果进行了综述,并对如何完善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武长海  韦洁  
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绿色金融的关键点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中主要以强制程度、披露内容为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划分。但仅凭此二元划分,微观上,不足以有效规制金融市场主体的“洗绿”行为;宏观上,难以促使金融市场上环境风险的有效暴露。参考域外,欧盟出台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分类的系列立法,恰能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贡献有益经验。因此,我国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二元划分之外,借鉴欧盟经验,再建构一种符合国情的“三阶式”类型范式:第一阶是对环境目标进行具象化分类;第二阶是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非绿色金融产品”这二分法进行优化,增加“具有绿色特征的金融产品”这一类别;第三阶是针对第二阶的三类金融产品设置不同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各类金融产品之间形成披露规则的“差序格局”。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杨瑾  
金融机构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交易信息披露,是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基础。本文阐明了在我国当前反洗钱制度安排下,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披露中的激励冲突;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分析了成本补贴制度、没收财产分享制度、信息披露绩效评估制度等激励机制的引入对金融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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