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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赵拥军
在审计执法实践中,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处以一定数额以上罚款时,基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3条,会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听证的问题,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主张"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宜听证",其依据有二:一是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与较大数额的罚款对行政相对人的惩戒程度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昕
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垄断行为的罚则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然而,除我国以外,没收违法所得在世界各国反垄断案件中的适用并不多。比如美国对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就采取了一种审慎的态度,对其设定了诸多限制。本文借鉴美国经验,通过对没收违法所得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明确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基本态度,完善没收违法所得适用制度的建议,希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措施有所裨益。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高志明
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中的违法所得既可以表现为不应有而有,又可以表现为不应免而免。违法所得应该是已实现的经济收益。为体现《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和行政执法的效益、公平原则,认定和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包括成本。没收违法所得应注意: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宜听证;对违法所得有明确合法权利请求人的应先行退还再予没收。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审计处罚 违法所得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郑英龙 路浩天
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主要功能、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竞合。同时,二者在竞合的表象后面,在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上呈现出弱层次性,而在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上存在本质差别。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对人之诉,对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普通案件无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对物之诉,带有强烈的民事程序属性,对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二者存在的上述差异,尤其在证明标准方面的差异,为司法实践的程序选择适用提供了客观衡量基准。在具体程序选择问题上,检察机关可构建基于政策和法律的二元考量模式。此外,两种程序的竞合关系及存在的证明标准差异也使得二者具有互相转换的理论可行性。立足于当前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可在补全各程序的必备条件后进行程序转换,这不仅可节省司法资源和追回国家资产,也有利于“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基于诉审关系,两种程序转换的主体应为检察机关。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徐瑞玲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从中可以看出,追缴违法所得是查办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通过对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审计,发现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最终处理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扣押财物清
[期刊] 技术经济
[作者]
黄素心
为验证潜在概率违法所得法(即PPD法)在认定股市内幕交易违法所得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实际效果,运用该方法对我国沪深两市发生内幕交易的个案进行了违法所得额的模拟计算。结果表明,PPD法的实证效果欠佳,无法发挥其优势,目前应继续采用实际收益法和潜在确定性违法所得法对上市公司的违法所得进行认定,同时建议补充制定"实际减损"标准。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 超常收益 违法所得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子学
证券资管业务中,基金或者管理账户因管理人实施证券违法行为所获取的收益应被没收。同时,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情况与证券执法面临的现实困难,应赋予执法机关一定程度的取舍平衡自由裁量权。从长远与根本看,应在实体上明确执法机构追缴他人因证券违法所获收益的法律依据,在证券行政处罚程序上引入第三人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周登高
浅谈土地违法案件听证程序的实际操作周登高听证程序在我国是一种新的行政执法程序,它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部分,是一般程序的特别规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指控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土地违法案件...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晨
违法所得是影响操纵市场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但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性和违法犯罪形态的复杂化,导致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实践存在争议。操纵期间是计算违法所得的时间基准,应基于操纵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金融机理,完整刻画操纵行为和准确划分操纵期间。基于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执法司法目标,继续采用实际收益法认定违法所得是较优选择,同时应赋予行为人以其他金融模型矫正计算结果的申辩权利。操纵期末持有的余券价格属于操纵违法所得,应根据操纵行为与市场价格关联性、持仓水平、行政稽查或司法介入情况、复牌后市场反应等具体要素进行司法核定。股票分红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异常因素”,操纵主体用以获得资金、账户等的费用属于犯罪成本,均应纳入违法所得计算。
关键词:
操纵 违法所得 操纵期间 市场因素 余券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王欢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市场发行人等主体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规范性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处罚力度。本文对审计机构处罚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提供有益思路。一、近5年审计机构证券违法行政处罚概况对于审计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则,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杨琴 何志全 王兴蕾
一般来说,劳动纠纷大多是劳动者(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而与用人单位产生分歧所引发的。用人单位之所以在用工过程中采取违法行为,主要与其考虑劳动成本连同深受"经济人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规则影响和追求密切相关。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侵害自己正当利益时,大多都不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健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理问题。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张如香 梁环忠
关注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假设,也是审计的前提。当被审计保险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出现不合理的迹象时,审计人员应当予以充分的关注。财务状况不合理迹象有:贷款到期不能收回;保险责任到期不能偿付;利息不能收取或负债成本高于资产收入;投资的资本或资产现值低于设置时的价值;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不规范、运用方向不合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吴廷禄
浅谈土地违法交易中的“非法所得”问题吴廷禄土地违法交易中的"非法所得",从字眼上看似乎并不太难理解,无非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从土地的非法交易中获取财物的意思。但深入研究,其内涵却是深层次的,并不简单,很值得探讨。一、非法交易土地的形式和种类(...
[期刊] 南开经济研究
[作者]
陶坤玉 张敏 李力行
市场化改革可以减少寻租空间,从而降低腐败等违法案件的发生。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所经历的市场化改革,为验证上述结论提供了很好的例证。本文利用2003—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影响。我们发现,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方式会对违法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面积构成正向的影响,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招标和拍卖出让方式则有助于遏制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分地区的比较显示,东部地区的土地违法案件受市场化影响程度最大,中部和西部地区则不然,这可能源于各地区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程度的不同。
关键词:
土地违法 国有土地出让 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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