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5928)
- 2023(8297)
- 2022(6940)
- 2021(6367)
- 2020(5282)
- 2019(11212)
- 2018(11045)
- 2017(19878)
- 2016(10828)
- 2015(11606)
- 2014(10841)
- 2013(10291)
- 2012(9083)
- 2011(7844)
- 2010(8206)
- 2009(8117)
- 2008(8133)
- 2007(7396)
- 2006(6472)
- 2005(5879)
- 学科
- 管理(39965)
- 业(38603)
- 济(34461)
- 经济(34409)
- 企(33402)
- 企业(33402)
- 财(16408)
- 中国(13325)
- 农(12332)
- 技术(12117)
- 务(12116)
- 财务(12099)
- 财务管理(12066)
- 方法(11978)
- 企业财务(11464)
- 业经(10067)
- 数学(9478)
- 制(9396)
- 数学方法(9283)
- 技术管理(9272)
- 农业(8601)
- 银(7868)
- 银行(7861)
- 理论(7537)
- 行(7391)
- 学(7228)
- 地方(7190)
- 贸(7105)
- 贸易(7095)
- 易(6875)
- 机构
- 学院(138932)
- 大学(135802)
- 济(54560)
- 经济(53333)
- 管理(52618)
- 理学(44403)
- 理学院(43976)
- 研究(43718)
- 管理学(43146)
- 管理学院(42869)
- 中国(35877)
- 财(29806)
- 京(28073)
- 科学(24872)
- 江(23342)
- 财经(22101)
- 中心(21271)
- 所(20851)
- 经(19824)
- 州(18753)
- 范(18655)
- 师范(18500)
- 农(18301)
- 研究所(18266)
- 北京(17569)
- 业大(17039)
- 经济学(16429)
- 院(16383)
- 财经大学(16052)
- 省(15318)
- 基金
- 项目(87695)
- 科学(70165)
- 研究(68183)
- 基金(62730)
- 家(53546)
- 国家(53019)
- 科学基金(46694)
- 社会(44105)
- 社会科(41812)
- 社会科学(41800)
- 省(35739)
- 基金项目(32180)
- 教育(31763)
- 划(28925)
- 编号(28531)
- 自然(28389)
- 自然科(27821)
- 自然科学(27814)
- 自然科学基金(27295)
- 资助(24703)
- 成果(23511)
- 创(21415)
- 创新(20135)
- 课题(19937)
- 重点(19639)
- 发(18771)
- 部(18349)
- 国家社会(18193)
- 项目编号(18148)
- 性(17738)
共检索到224185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覃曼卿
劳务派遣既积极促进就业,也消极地破坏劳动关系的安定性。由于我国现行规定的表述方式不明确,实践中出现了随意退回劳动者进而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对劳务派遣退回是自由抑或规制?退回条件究竟是约定还是法定广存争议。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然而争议仍然存在。事实上,劳务派遣虽然有着弹性和灵活性的特征,但仍然属于劳动法领域的制度,无论从劳动立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宗旨、劳务派遣的内在法理,还是劳务派遣在实践中超常规发展的流弊来看,劳务派遣退回条件必须守住法定的底线。
关键词:
劳务派遣 退回条件 用工单位 派遣单位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刘义军
我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劳务派遣中的员工退回作出规定,用工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由此可以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被退回员工本人对情形的出现并不存在过错,故派遣单位均无权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对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员工退回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退回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关键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退回机制 劳动合同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熊波
劳务派遣被滥用不仅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是执法方面的问题。为了有效规制劳务派遣领域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出台的配套规定突出强调了行政干预,但行政干预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且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规制劳务派遣领域中的不法现象,不应仅依靠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发挥工会和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法贯彻落实。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行政干预 劳务派遣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李坤刚 王国社
在劳务派遣争议处理中,恢复劳动关系好处理,恢复用工关系难处理。仅处理恢复劳动关系,不处理恢复用工关系,将导致退回机制极容易被用工单位所滥用,伤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在用工单位随意退回下如何处理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的相关规定,从而真正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李坤刚 王国社
案情简介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倩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务派遣中的退回现象存在着很多争论和疑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旨在明确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辞退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工单位出现严重亏损、搬迁、转产或者被责令关闭等情况,因此,退回劳动者的,属于派遣单位的日常经营风险,派遣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退回从约定"可能导致解雇保护的规定被规避、劳动者的利益严重受损的局面,所以退回情形必须法定,且应该限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解除和终止事项的实质性要件。
关键词:
劳务派遣 退回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董保华
对于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本文以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劳动力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正在被全方位地突破,而一个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这为我们以双重劳动关系来认识劳务派遣提供了基础。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刘小根
案情简介■吴某2011年6月1日与派遣公司订立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税前3万元,且约定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吴某工资,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双方同时签订《派遣协议书》,将吴某派往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从事财务经理工作。2011年6月16日,吴某怀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郭军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起到的是积极的作用,但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居安思危。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是劳务派遣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民工荒"和"蚁族"现象,应抓住机遇,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转变劳务派遣发展方向,从低端向高端、从粗放到精细发展;根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调整劳务派遣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劳务派遣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
关键词:
后国际金融危机 劳务派遣 民工荒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梁敬俦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下属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始于1992年。本文结合该企业对劳务派遣服务使用与管理实践,总结了当前国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业发展方向与建议。
关键词:
劳务派遣 用工模式 法律责任 企业实践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谢兼明
问:郭某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某纺织化纤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与该纺织化纤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请问,郭某作为劳务派遣工,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能否在被派遣单位提前退休?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引入,是为了规避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限制,以及在不调整原来的直接用工劳动者既得利益的情形下,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因此,"同工不同酬"和"非三性"岗位等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解决。劳务派遣是市场对用工方式比较之后的理性选择,所以,对它应是规范而不是扼杀,应继续发挥劳务派遣形成市场化工资价格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并使其服务功能规模化、专业化。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同工同筹 三性岗位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吴建平
形式化的演绎逻辑分析表明,劳务派遣制度具有经济合理性,不过这种经济合理性的发挥需要有三个前提条件,即政府管制、市场竞争和社会调节,而目前劳务派遣领域的种种乱象,主要归因于这三个条件未能在各自的限度内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政府管制过度、市场竞争不充分和社会调节欠缺。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吴建平
形式化的演绎逻辑分析表明,劳务派遣制度具有经济合理性,不过这种经济合理性的发挥需要有三个前提条件,即政府管制、市场竞争和社会调节,而目前劳务派遣领域的种种乱象,主要归因于这三个条件未能在各自的限度内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政府管制过度、市场竞争不充分和社会调节欠缺。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