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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申素平  
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关键点在于教师是公务员还是劳动者。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外及台湾地区的立法或改革情况显示,公立学校教师不属于狭义的劳动者,而是具有专门职业特性的公职人员,其权利义务和管理应主要受到教师法的专门规范。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王俊  秦惠民  
全球教育治理对教师职业的符号控制随着国际组织在治理权竞合中的变化,逐渐从"强分类"转向"强架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推崇自由市场和竞争比较的国际组织,通过全球教育评价中的认识论权威对各国教师法律制度改革产生合规拉动。以数据比较和指标竞争为基础的"善治"方案,成为主权国家启动教师法律制度改革的外部合法性来源。主权国家在与国际组织的互动中达成教育立法合意,以表现性和问责制为主线推进教师法律制度改革,改变教师权利与义务构成的权重导向。教师法律地位重构存在潜在风险,应重视教师法律制度尊师重教的价值导向,发挥其基本功能。
[期刊] 教育科学  [作者] 吴希  
高校人事制度变迁导致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性质的转变。教师法律地位由"国家干部"的公职属性向市场契约化转变,并同时具有私法上"劳动者"的双重特性。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教育活动中权利配置与义务履行的实际状态,也明确了教师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基于此,社会法作为第三法域结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属性,并融合了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双重特质。本文尝试以社会法理念为视角,将公立高校教师界定为"特殊劳动者",通过教师法律地位遵循的基本原则、利益观、权利观及人事争议立法调整模式进行厘清与解构。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黄崴  孟卫青  
英、美、法、德、日等国都非常重视用法律手段解决教师问题,但在以法规定政府、学校、社会、市场和法院等的教师管理权限,突出教师法律身份的公务性,健全教师权利保障机制,确保教师资格和工资待遇,保证教师具有一定程度的教学自由和建立完备的教师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因各国国家体制的差异、所属法系的不同以及文化的多样性,上述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又不尽一致。本文就此进行概要比较。
[期刊] 教育与职业  [作者] 胡展硕   祁占勇  
职业教育教师的法律地位是优化配置职业教育教师权利和义务、明确职业教育教师与不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核心。新职教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保障了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明晰了职业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但目前仍存在教师权益配置与教师公共职责弱化、教师职称制度与师资配置局限性、教师教学任务凸显而教师权利式微、教师待遇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因此,建议从重树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的公共性、重构职业教育教师与不同主体的法律关系、重申职业教育教师的特别权利和特殊义务、重建职业教育教师的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法律地位。
[期刊]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作者] 胡劲松  
由于举办者与学校法人身份的分离 ,德国非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不确定性。它可以是独立法人 ,也可以只是法人的成员或组成部分。其对外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自主办学权、教师和学生选择权体现出来 ,而其内部法律关系则主要建立在有条件的民事合同关系上。无论其以什么样的法律形式存在 ,都必须接受国家的法律监督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孙玉中  
兼职教师在实践中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高职院校进行技术技能专业授课与实践教育的重要支撑。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法律体系基于其滞后性而使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处于身份尴尬境地。但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促使职业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赋予兼职教师合法地位,但这却存在与上位法产生效力冲突的嫌疑。问题的解决需要坚持依法治教原则,顺应高职教育发展需求,调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之前的矛盾冲突,赋予兼职教师合法身份及地位。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申素平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渐被打破 ,教师通过与高等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与之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这一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公立学校教师虽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但仍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教师聘任合同既不是受《合同法》调整的民事合同 ,也不是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 ,而更多地具有行政合同的特征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王波  程福蒙  
民办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要有一支较为稳定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因而对教师管理的改革和研究变得尤为重要。民办师资管理的改革发展,既需要政府制定和执行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需要民办学校本身科学的经营和管理,这是一项繁琐而长期的工程。当然,只要社会、学校、教师各方面齐心协力,采取有力措施,按教育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创造活力,我们有理由相信民办学校的内涵发展道路会走得更坚实和宽广。这也是刊发本专题的期望之所在。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王绽蕊  
董事会是美国高校的法定代表机关。按照美国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可以将它们分为具有宪法权力的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与具有普通法规权力的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两种类型,前者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后者则受到较多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机关等公共制度组织的规制。通常情况下,由宪法对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进行规制比由普通法规进行规制具有更大的效率优势。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姚荣  
德国公立高校经历了从国家机构与公法社团的双重法律地位向多种类型法律身份的转变,表现为国家调控介入与大学自主变革的复杂博弈与动态平衡,潜藏着官僚化与市场化的风险。以公法社团为主、复合多元的公法人形态是公立高校破解多元价值冲突、实现公共利益目标的应然逻辑。中国公立高校法人化改革应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内,实现公权力运行的"契约化"与私法行为的"公法规制",建构各方权力动态制衡的"互动式"法权结构。
[期刊]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作者] 张冉  姚金菊  
本文通过考查美国州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及处分决定,描述和分析美国对公立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法律规制的范围、原理、目的、手段以及相关惩戒制度,发现美国地方政府通常"有条件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由此,本文主张对公立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法律规制的基础是教师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这一规制同时需要满足目的合法和手段合理的要求。与美国相比,我国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制具有全国性政策但是效力不高、限制范围宽泛并突出规制"有组织"的行为、缺乏对规制目的和手段的细致论证以及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戒轻预防的特点,本文对此提出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刘胜题  
外国公司是指公司的国籍隶属于外国的公司。①这种公司是依据公司所在国的国籍来划分的一种公司。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对于中国来讲,就是一种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合作、合资)公司等法定责任形式的公司。外国公司...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申素平  
本文结合英美两国的法制背景,在分析大量文献与判例的基础上,对两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作了细致地梳理。文章认为,英美两国虽然是普通法国家,但对不同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仍然有不同的规定:公立高等学校被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更多地受行政法的约束;私立高等学校则是私人机构,主要受普通法的约束。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申素平  
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是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英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高等学校类型多样,高等学校法律地位较为复杂。论文选择了英国高等教育法制中较有价值的4个维度,从分类的视角研究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这4个分类标准分别是:大学与其他高等学校的区分,公立与私立高等学校的区分,特许状、法规与公司高等学校的区分,以及"公共机构"与非公共机构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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