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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瑞红  
任何一次规模巨大的金融危机,都是对金融体系脆弱环节的集中暴露,同时已为银行业反思与改进提供了机遇。许多国际大银行公开承认,危机之前奉行的发展战略及与之相应的流程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并先后开展战略反思和流程再造,基于对危机以来法律风险的重新认识,积极创新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相继建立起总法律顾问制度。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已延伸到每一个业务条线下,总法律顾问制度应成为商业银行决策和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归纳总结了后危机时代国际大银行对流程再造与总法律顾问几个问题的重新认识,阐述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商业银行流程再造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吴刚  
本文联系实际,具体分析了基层人行法律顾问工作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此项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偶见  
法律是一种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 ,是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 ,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保障主体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和正当权益的实现 ;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中成本最低的方法和达到目标的捷径。市场活动主体行为违法 ,不仅其所期望的利益不得实现 ,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削减既得利益。建立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维护保险公司利益、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措施。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于柯夫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创新建立政府投资(国有资产)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张义军  毛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总法律顾问制度,这一举措势必将加快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本文从实践与理论角度论述了税务机关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在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税务机关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提出构想。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李义萍   张向东  
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业务发展过程中,法律手段的保证和促进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近几年来,各级农业银行开始重视抓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建立完善各项业务规章和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办贷、依法管贷和依法收贷,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处哩各类问题和纠纷,成效是显著的。实践证明,通过聘请和配备法律顾问,设置相应的
[期刊] 审计研究  [作者] 毛聚   高瑜彬   胡文龙  
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合规管理从而有效防控企业内外部风险。基于此,本文实证检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发现,总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提升,且在总法律顾问专业胜任能力较强、权力较大的公司实施效应更佳。进一步研究表明,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正面作用在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总的来说,本文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验支持,同时从微观主体自身法律制度建设视角丰富了“法与金融”的研究文献,并对如何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进而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参考价值。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熊志刚  韩天雪  
我国保险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式和现有的法律力量,已很难适应保险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内在成长的法律需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保险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以及外部支持体系,将会加快保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的形成。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鹏  崔彩贤  
我国一村一法律顾问实践在近十五年里从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在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S省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实践为对象,实证研究发现该制度运行中尚存如下问题:村民好评率低、村委会认可度差、驻村法律顾问自我成就感弱、司法行政人员满意度低。问题背后折射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自身的不足:工作职责内容规定过于宽泛导致角色冲突;过度的行政资源配置手段违反了法律服务市场化的客观规律;责权利配置不合理导致工作开展不可持续。为了进一步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势,需要重新定位驻村法律顾问的岗位角色,明确其主要服务对象,从服务对象出发重新明确驻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重新归位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充分尊重和维护村委会与驻村法律顾问之间的市场交易主体地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实现责权利对等;并建议司法部尽快制定《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条例》。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王方玉  
我国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逐步完善,目前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文件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实现科学管理、预防法律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的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立法效力层次太低、对不同企业做不同的规定、总法律顾问职能不清、选聘程序缺乏具体规定,这些缺陷须进一步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紧跟  胡特妮  
作为基层法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抓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遭遇诸多挑战。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践中,除了制度建设之外,还应该关注村(居)法律顾问这一关键行动者。在广东省G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成效不彰的原因在于村(居)法律顾问陷入了“角色混乱”,体现在“角色冲突”“角色妥协”与“角色失范”三个层面。“角色混乱”困境从根本上源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逻辑的内在紧张性、国家“送法下乡”与基层“迎法下乡”的张力以及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个体因素。因此,要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有效,必须重视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嵌,在优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简化村(居)法律顾问的“角色”并增强村(居)民的法治获得感和认同度。
[期刊] 企业管理  [作者] 杜长琳  
2003年4月,淮北矿业集团下属某矿综合公司(以下简称矿综合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江苏昆山拉链公司拉链生产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15241元,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期满付清租赁费用后,被租设备归矿综合公司所有。2003年5月,矿综合公司接收了该批租赁设备。2005年4月,矿综合公司因煤矿资源枯竭,安徽省国资委要求其政策性破产,其公司亦被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紧跟  胡特妮  
作为基层法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抓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遭遇诸多挑战。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践中,除了制度建设之外,还应该关注村(居)法律顾问这一关键行动者。在广东省G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成效不彰的原因在于村(居)法律顾问陷入了“角色混乱”,体现在“角色冲突”“角色妥协”与“角色失范”三个层面。“角色混乱”困境从根本上源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逻辑的内在紧张性、国家“送法下乡”与基层“迎法下乡”的张力以及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个体因素。因此,要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有效,必须重视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嵌,在优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简化村(居)法律顾问的“角色”并增强村(居)民的法治获得感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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