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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肖宇
研究目的:针对公共服务企业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公共服务企业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的问题,提出建立"公共地役权"制度的解决方案,并对"公共地役权"制度提出立法建议。研究方法:运用文献资料并结合实际分析公共地役权问题。研究结果:油气、电力等公共服务企业临时用地后,与农民之间形成的后续权利义务关系在目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空白。以地役权制度为基础的公共地役权制度可以解决公共服务企业与农民之间形成的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研究结论:公共地役权制度有利于分清权义,解决纷争,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地役权 公共地役权
[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杨萍
长期以来,以禁伐、限伐以及限制性利用为主的公益林管理,缺乏利益诱导机制,导致公益林建设管理中生态利益(国家利益)与经济利益(集体、个人)的失衡,影响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借助公共地役权权利特性,论述了公益林管理的公共属性及公共地役权的法律属性。明确了公共地役权主要应用于公益林经营性管理。在管理中利益各方可参与协调以达到利益协调目的。
关键词:
公共地役权 公益林管理 利益协调
[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吴叶 张红霄
以家庭承包为主的集体林权改革在于使农户获得物权性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采伐权成为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权利,而我国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存在着限额指标、复杂手续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使得森林生态公益与农户私益产生冲突,而行政地役权兼具公私双重属性,能够为解决这一冲突提供可行性途径。以俄罗斯、美国和意大利有关行政地役权的立法实践为例,从设立规则、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等方面总结了国外行政地役权的制度优势,旨在探讨对我国现行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制度改革作借鉴。
关键词:
行政地役权 林木采伐管理 规则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旭华
地役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共同采用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在我国才真正确立这项制度。确立地役权制度的目的,是要在土地现有惯常效用的基础上,使土地得到最大程度利用。但我国地役权制度实施10多年来效果并不理想,在土地开发利用中鲜有涉及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静 陈丽萍 赵晓宇
地役权源于古罗马法律,在当今的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中,其主体、客体和功能都得以不断扩展,服务于公共利益、协调生态利益和私人利益。我国《物权法》也设定了地役权制度,但在强调生态文明的背景下,我国的地役权制度适用范围明显较为狭窄,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建议加强和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立法建设。
[期刊] 旅游学刊
[作者]
王维艳
地役权作为协调相邻两宗土地供需关系的一项重要物权制度,因其对他人不动产的间接利用之购买/补偿机制,而成为高度契合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分析的法理工具。文章基于地役权合同之"利用目的和方法"要件以及地役权内在构造的客观规定性,采用多方法案例法,结合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景区案例,建构了哈尼稻作梯田旅游地役权购买/补偿机制概念体系。研究表明:地役权制度对于厘清旅游企业的地役权与补偿义务、社区居民的债权与保护义务,具有一般债权、其他用益物权和相邻关系无可比拟的法理解释力,是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资源有偿使用""谁受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于凤瑞
研究目的:证明自己地役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权利构造及具体适用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调研、比较研究和法律经济分析等方法,对自己地役权的演进、构造、价值及其具体适用中的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1)自己地役权是一种特殊的地役权,能够从事前的角度更有效率地规范因新型居住形态所产生的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2)自己地役权可以弥补相邻关系与业主公约的局限性,具有不可替代性。研究结论:自己地役权应成为中国《物权法》地役权体系的一部分。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荣建华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由于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使我国税收立法长期以来存在着重视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的情况 ,这既不利于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也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而且这种税收立法上的偏颇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因此 ,通过对宪法的修正、制定税收基本法和完善税收程序法是建立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纳税人 权利保障 税收立法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于凤瑞 耿卓
研究目的:体系化解释《民法典》地役权规范,剖析营业限制条款发生设立地役权法律效果应具备的条件,规制营业地役权产生的过度限制竞争问题,以优化营商环境。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设立营业地役权需符合地役权基本构成,并区分限制的类型进行效力校验。为规制营业地役权产生的过度限制竞争后果,应从行权效果上判断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当地役权设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适用《反垄断法》分步骤判断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结论:《民法典》地役权规范的解释适用需要重视类型化思维与商事思维,实现静态规范与动态治理的均衡。
关键词:
营业地役权 营业限制 权利滥用 营商环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吴昭军 孟鹏 王玉
研究目的:探究耕地保护中公权力对土地权利进行限制的法权基础与耕地保护立法中完善公权管制的路径。研究方法:演绎推理。研究结果:公共役权构成耕地管制的权力依据,亦为土地权利人因受此种限制而获得相应补偿提供支撑。耕地上负担由土地物权和公共役权组成的公私二元权利(力)结构。当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存在管制目的的片面性、管制方式的单一性和管制链条的残缺性等问题,急需在耕地保护相关立法中予以完善。研究结论:耕地保护立法应遵循公共役权的法权逻辑,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将管制对象由耕地用途扩及质量,明确管制的边界,由单一管制转向激励性管制,建立公平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原则和灵活多元的补偿方式,完善管制链条。
关键词:
土地法学 耕地保护 用途管制 公共役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张红霄 杨萍
通过深入研究公共地役权本质特性和我国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均衡对公共地役权的制度需要,本文提出:应根据供役地人权利受限程度将公共地役权分为实质性与非实质性限制两类。为保证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的均衡,实质性限制森林生态地役权应以约定设立为主、法律直接规定为例外,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支付供役地有偿使用费,数额应等于供役地权利人物权受限的经济损失;供役地权利人不得妨害地役权人依法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关键词:
公共地役权 森林生态 权利边界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顾颖
市场制度是与产权制度并列的经济制度子系统,二者的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是经济增长得以实现的关键。经济制度配置的重点就是要使产权制度和市场制度在结构和功能上的互相匹配、协调推进。
关键词:
制度配置 制度系统 产权制度 市场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肖宇
地役权登记的原则《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地役权的设立采用了"登记对抗主义"。这与《物权法》第9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张腊梅
地役权是指按合同约定,以提高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设立在他人土地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他人的土地,以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益,地役权的内容较广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与相邻权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为了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而由法律进行干预。设立地役权,应由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一旦设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地役权人必须依法、依约定正当行使地役权,尽量减少对供役地人物权的限制。
关键词:
地役权 法律特征 设立 行使和保护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延荣
研究目的:证明法定地役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设定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法定地役权存在的基础、基本功能、存在形态及其与相邻权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1)法定地役权的存在有其客观必要性,难以用相邻权代替之;(2)用相邻权制度调整土地利用中的地役关系,具有较大的局限性;(3)用法定地役权制度调整地役关系,更符合土地利用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研究结论:法定地役权应成为我国地役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地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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