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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王婉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其中,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不一定涉及经贸法律。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则必须具体运用国际国内相关的经贸法律。这不仅涉及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而且,从打国际官司这个角度来看,程序法的适用有时占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 一个法院对某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是否具有管辖权,这是该法院是否有权受理这个案子的前提。如果具有管辖权,那么该法院就有权受理此案;反之则不然。因此有些当事人,为了使某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能被某个法院有权受理,就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成就。其手法有时相当隐蔽,甚至带有欺诈。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刘国林  
我国新《合同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有了一部“国际货物买卖法”。本文通过将新《合同法》分则第一章“买卖合同”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相关内容的比较分析,认为我国新《合同法》不仅在条文排列的体例上、而且在条文的具体内容上都应进一步完善。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吴兴光  
我国各外贸公司平日使用最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牵涉到法律适用问题。所谓合同的法律适用,又称合同法律选择,是指受理某一国际合同案件的法院,在与合同有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依法院地冲突规则的指引,确定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或哪一种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而合同的准据法(Proper Law),是指一个涉外合同依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某个国家的法律。必须看到,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从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请看下述英国枢密院“比奈姆诉迪伯诺”(1924年)的权威性判例: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郑秀坤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国际货物的买卖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条款,规范双方或多方的贸易活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是贸易买卖中的补救的重要措施,能够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从而维护彼此间的合法利益。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良好的国际环境,因合同纠纷导致的合同解除,需立足于双方利益关系来进行处理。正确行使合同解除关系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极为重要。各国法律条文和国际公约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在特定的国家与特定环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后果都要结合理论和实践,最终以解决合同纠纷为主要目标。文章分析阐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一步分析了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立法改进,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肖永平   胡学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卖方和买方就货物出入国境交易而达成的一致协议。在我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其法律适用原则上是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我国《涉外经济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王追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当事人除应严格恪守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之外,还须受到已被国际上所普遍接受的指导买卖合同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的约束。这类原则属于法律中的“弹性条款”的范畴,在一定的条件下,尤其是在合同对某一事项无明确规定时,正确借助于这些一般原则来衡量是非,解决纠纷,常常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陈艳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单证中最重要的单证,是保证一笔国际贸易业务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在发生贸易摩擦时企业解决贸易争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因此,正确、合理、严谨地缮制进出口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总结合同缮制过程常见问题的基础上,介绍合同主要项目填制注意事项,希望能够提高合同缮制质量,合理规避外贸风险,为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陈艳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单证中最重要的单证,是保证一笔国际贸易业务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在发生贸易摩擦时企业解决贸易争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因此,正确、合理、严谨地缮制进出口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总结合同缮制过程常见问题的基础上,介绍合同主要项目填制注意事项,希望能够提高合同缮制质量,合理规避外贸风险,为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徐小薇  
Incotems是国际商会有关贸易术语的重要国际惯例。本文主要探讨Incotems2010所规范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分析其修改的主要特点,以期更全面准确地把握Incoterms2010其贸易术语内涵。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董立芳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量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中外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因为中方当事人不了解或不够重视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时效而丧失自身权益或影响自身权益实现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拟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的三种法律时效谈一下看法。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周英芬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韩飚  刘亚芹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了一项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要约(外贸实务上称“实盘”),而对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在承诺中的任何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条件(附条件承诺),都会导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张惠峰  
买卖合同在发生违约后,损害赔偿是其主要的救济方法之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了损害赔偿是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参照大陆法和英美法系各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公约在损害赔偿救济方法中采取了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两大法系国家在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公约中的折中和调和。本文列举了其中几个主要的原则,并结合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从法理的角度作了粗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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