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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李逍遥  
问题某村村民王某一家曾分得10亩承包土地,在承包经营期内,王某丈夫去世,王某并未改嫁或离开原居地。请问王某是否有权继承丈夫的承包份额?村委会能否以王某家人口减少为由收回其家庭承包份额的一部分?解答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李逍遥  
问题某村村民王某一家曾分得10亩承包土地,在承包经营期内,王某丈夫去世,王某并未改嫁或离开原居地。请问王某是否有权继承丈夫的承包份额?村委会能否以王某家人口减少为由收回其家庭承包份额的一部分?解答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
[期刊] 改革  [作者] 李伟伟  张云华  
我国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多权利已经并应进一步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已经赋予农民,但这三项权利需要强化;处分权应明确其权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请求权(承包地返还、承包地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足额承包地重大妨害补偿与征收补偿)应引起足够重视。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晓滨  叶艳妹  靳相木  
研究目的:明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农户内成员权利关系形式,为农户内成员变动后权属的界定提供满足法律内部逻辑自洽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功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民,农户内成员间权利关系形式为准共同共有。研究结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多功能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解,但原有的模糊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土地增值和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因此,应当采用明确权利主体及农户内部权利关系的权利本体制度,附加针对特定问题的配套特别规则的模式,实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彻底物权化,并在凸显权利财产功能的同时,兼顾其社会保障和生产及粮食安全等功能。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晓滨  叶艳妹  靳相木  
研究目的:明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农户内成员权利关系形式,为农户内成员变动后权属的界定提供满足法律内部逻辑自洽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功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民,农户内成员间权利关系形式为准共同共有。研究结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多功能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解,但原有的模糊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土地增值和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因此,应当采用明确权利主体及农户内部权利关系的权利本体制度,附加针对特定问题的配套特别规则的模式,实现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李晓聪  安菁蔚  任大鹏  
虽然国家政策已经打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之门,但只对其进行了原则规定,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法律的详细规定。当务之急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内容,明确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人、抵押权的成立是否必须登记,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土地的附着物及出产物,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林木是否仍可独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别抵押于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承包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否可作为代位物等内容。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崔梦溪  李岩  
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承包权入股不得超出承包剩余期限。因此,承包权期限性与投资的长期性、与企业债权保护形成了制度冲突。关于协调冲突的方案,目前有永包制、有期限股权两种主流观点。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应确认股份合作企业与承包权人之间的法定租赁关系,破解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难题。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胡家强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由此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与债权相混合的民事权利,由内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外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派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表现出向物权和债权倾斜的现象。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郭天玉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真正夯实家庭承包长久不变这个基础,真正将人均地权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要坚持六项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三是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四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六是坚持"积极引导、政府推进"的原则。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陆婷婷  
问题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村民A分得甲村一块农田。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全村类似农田虽都已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但并没有登记造册及发证。2000年,村民A与养殖户B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到期农田应归还给村民A。但3年约定期满后,该农田仍被养殖户B占用,且登记机构给养殖户B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A与养殖户B遂由此发生争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陆婷婷  
问题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村民A分得甲村一块农田。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全村类似农田虽都已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但并没有登记造册及发证。2000年,村民A与养殖户B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到期农田应归还给村民A。但3年约定期满后,该农田仍被养殖户B占用,且登记机构给养殖户B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A与养殖户B遂由此发生争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刘小红  郭忠兴  陈兴雷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是他物权与自物权之间的关系在农地产权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应当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导致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文通过法理分析以及实践运行总结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权利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缺乏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理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权利之间的权能边界不清晰,存在权利冲突;权利之间的权能配置不合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途径缺乏可靠保障。按照他物权与自物权的关系架构,作者提出: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代理人的权利,创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明确权利之间的权能边界;优化权利之间的权能配置,完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等...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丁火平  陈利根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石胜尧  
研究目的:探究将继承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的新形式,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提供新视角。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调查法。研究结果: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调查资料显示,64.4%的农户认为可以继承;68.7%的农户希望土地的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在涉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操作问题上,98%的农户采取"变账不变地"的方式解决。研究结论:继承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方式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应该重视和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制度的立法工作。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朱晓霞  张襄英  
探讨了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下规模经营的战略选择 ,提出其主要的运作战略 ,即通过倡导农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集中 ,推进规模经营 ,吸纳劳动力、科技、资金等要素 ,并配以优质服务形成规模效益 ,同时根据区域差别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进行不同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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