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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林彦  
自现行宪法1982年公布以来,违宪审查以及蕴含在违宪审查中的宪法解释机制一直是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有关文章汗牛充栋,以此为主题专门召开的研讨会也不计其数,2009年部分学者草拟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对宪法解释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此后宪法解释一直是许多宪法学人念念不忘的主题之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修改宪法时,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我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名称上首次出现"宪法"一词,意在为宪法监督与实施提供组织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作为我国当下宪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呼之欲出,引人瞩目。1982年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这一制度几十年来基本停留在规范层面上。在学界长期不懈的呼吁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号召和推动下,宪法解释机制的启动终于进入倒计时。那么宪法解释的切入点在哪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立法主体又是宪法解释主体的体制下,宪法解释的空间何在?如何协调立法程序和宪法解释程序?宪法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到底相同还是不同?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的基础性制度线索中,"宪法解释"处于什么地位?该如何发挥作用?本人受学报编辑部的委托组织了本次笔谈。六位学者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可圈可点。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于文豪  
自现行宪法1982年公布以来,违宪审查以及蕴含在违宪审查中的宪法解释机制一直是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有关文章汗牛充栋,以此为主题专门召开的研讨会也不计其数,2009年部分学者草拟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对宪法解释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此后宪法解释一直是许多宪法学人念念不忘的主题之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修改宪法时,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我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名称上首次出现"宪法"一词,意在为宪法监督与实施提供组织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作为我国当下宪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呼之欲出,引人瞩目。1982年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这一制度几十年来基本停留在规范层面上。在学界长期不懈的呼吁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号召和推动下,宪法解释机制的启动终于进入倒计时。那么宪法解释的切入点在哪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立法主体又是宪法解释主体的体制下,宪法解释的空间何在?如何协调立法程序和宪法解释程序?宪法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到底相同还是不同?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的基础性制度线索中,"宪法解释"处于什么地位?该如何发挥作用?本人受学报编辑部的委托组织了本次笔谈。六位学者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可圈可点。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王锴  
自现行宪法1982年公布以来,违宪审查以及蕴含在违宪审查中的宪法解释机制一直是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有关文章汗牛充栋,以此为主题专门召开的研讨会也不计其数,2009年部分学者草拟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对宪法解释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此后宪法解释一直是许多宪法学人念念不忘的主题之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修改宪法时,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我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名称上首次出现"宪法"一词,意在为宪法监督与实施提供组织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作为我国当下宪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呼之欲出,引人瞩目。1982年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这一制度几十年来基本停留在规范层面上。在学界长期不懈的呼吁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号召和推动下,宪法解释机制的启动终于进入倒计时。那么宪法解释的切入点在哪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立法主体又是宪法解释主体的体制下,宪法解释的空间何在?如何协调立法程序和宪法解释程序?宪法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到底相同还是不同?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的基础性制度线索中,"宪法解释"处于什么地位?该如何发挥作用?本人受学报编辑部的委托组织了本次笔谈。六位学者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可圈可点。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郑磊  
自现行宪法1982年公布以来,违宪审查以及蕴含在违宪审查中的宪法解释机制一直是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有关文章汗牛充栋,以此为主题专门召开的研讨会也不计其数,2009年部分学者草拟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对宪法解释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此后宪法解释一直是许多宪法学人念念不忘的主题之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修改宪法时,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我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名称上首次出现"宪法"一词,意在为宪法监督与实施提供组织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作为我国当下宪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呼之欲出,引人瞩目。1982年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这一制度几十年来基本停留在规范层面上。在学界长期不懈的呼吁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号召和推动下,宪法解释机制的启动终于进入倒计时。那么宪法解释的切入点在哪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立法主体又是宪法解释主体的体制下,宪法解释的空间何在?如何协调立法程序和宪法解释程序?宪法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到底相同还是不同?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的基础性制度线索中,"宪法解释"处于什么地位?该如何发挥作用?本人受学报编辑部的委托组织了本次笔谈。六位学者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可圈可点。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范奇  
终身教职制度适用美国教育全领域,但大学和中小学终身教职保障的侧重点不同,以美国宪法第一与第十四修正案为据形成基于"言论自由"和"正当程序"的双重权利逻辑。在大学领域,言论自由保护范式并不成功,学术自由在权利范围、强度和内容上受限,大学终身教职的权利标准面临重塑危机;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正当程序是终身教职的权利核心,国民素质教育的新进程引发了一场废除终身教职及正当程序制度的宪法诉讼,以实质正当程序有序推进中小学终身教职改革成为紧迫任务。"言论"和"程序"二分法考察为重新认识不同领域的终身教职逻辑基础及制度分类改革提供了依据和经验。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游伟  
宪法实施能彰显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它离不开宪法解释,但通过对宪法解释的实践样态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宪法解释却长期处于虚置状态,原因不只是实践对规范文本的背离,还在于宪法解释本身设置的不合理。通过对我国历部宪法关于宪法解释的文本分析,发现我国宪法解释不仅存在主体争议问题,还存在权限不清、程序欠缺、效力不明、不便适用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折射出宪法解释难以发挥其保障宪法实施的功能。反思我国宪法解释的文本与实践问题,明确宪法解释是主体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文本及意义的阐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应是我国的宪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马岭  
自现行宪法1982年公布以来,违宪审查以及蕴含在违宪审查中的宪法解释机制一直是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有关文章汗牛充栋,以此为主题专门召开的研讨会也不计其数,2009年部分学者草拟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对宪法解释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此后宪法解释一直是许多宪法学人念念不忘的主题之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修改宪法时,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我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名称上首次出现"宪法"一词,意在为宪法监督与实施提供组织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作为我国当下宪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呼之欲出,引人瞩目。1982年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这一制度几十年来基本停留在规范层面上。在学界长期不懈的呼吁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号召和推动下,宪法解释机制的启动终于进入倒计时。那么宪法解释的切入点在哪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立法主体又是宪法解释主体的体制下,宪法解释的空间何在?如何协调立法程序和宪法解释程序?宪法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到底相同还是不同?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的基础性制度线索中,"宪法解释"处于什么地位?该如何发挥作用?本人受学报编辑部的委托组织了本次笔谈。六位学者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可圈可点。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翟国强  
自现行宪法1982年公布以来,违宪审查以及蕴含在违宪审查中的宪法解释机制一直是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有关文章汗牛充栋,以此为主题专门召开的研讨会也不计其数,2009年部分学者草拟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对宪法解释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此后宪法解释一直是许多宪法学人念念不忘的主题之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修改宪法时,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我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名称上首次出现"宪法"一词,意在为宪法监督与实施提供组织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作为我国当下宪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呼之欲出,引人瞩目。1982年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这一制度几十年来基本停留在规范层面上。在学界长期不懈的呼吁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号召和推动下,宪法解释机制的启动终于进入倒计时。那么宪法解释的切入点在哪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立法主体又是宪法解释主体的体制下,宪法解释的空间何在?如何协调立法程序和宪法解释程序?宪法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到底相同还是不同?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的基础性制度线索中,"宪法解释"处于什么地位?该如何发挥作用?本人受学报编辑部的委托组织了本次笔谈。六位学者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可圈可点。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吕成  
研究目的:探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宪法依据的规范内涵。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发现,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宪法依据,"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既没有专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宪法依据的立法意图,也没有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立法意图。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同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此框架建构的法秩序均具备形式合宪性。研究结论:应在具备形式合宪性基础上建构具备实质合宪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法秩序。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刘义  
基于宪法与法律的框架拘束和差异化的议行关系格局,我国行政机关获得了广阔的立法裁量空间。由此,行政立法裁量是"基于国家权能分工的一般裁量",包括是否立法、何时立法、如何立法的裁量。然而,行政立法裁量是授权性与拘束性的辩证统一,这主要体现在其外部界限与内部界限之中。行政立法裁量的外部界限主要包括宪法第八十九条列举的"行政管理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授权及执政党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与中心工作,内部界限主要是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对行政立法的拘束。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宏  
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行为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尽管我国宪法和经济法中有相关经济体制和处理不良金融机构的条款内容,但是当前宪法对于政府如何正确处理不良金融机构仍然缺乏价值指引,存在着很大的不明确性。可以通过部门宪法的宪法解释模式,加强金融领域与法律规范间的互动,建立各部门法的宪法原则这一途径解决。部门宪法和国家宪法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伙伴关系。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刚  周俊琪  
本文从法解释的角度对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在《税法基础理论》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将《宪法》第五十六条确定为税收法定主义宪法渊源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只有正视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缺失,以及由此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并探求解决之道,才能为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蔚  
法国法上的法律保留最初在平衡立法与行政立法权限时发挥作用,使权力配置从规范上的“平行型”转变为实践中的“垂直型”。具体而言,法国宪法规范层面对立法事项进行明确列举,形成了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泾渭分明的“平行型”规范构造,有了行政保留的最初想象:制宪者希望以此限制议会立法无序扩张。然而,法律保留的实效更多取决于法院判例中对议会立法保留领域和行政立法领域的理解,尤其是依赖于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宪法委员会对法律和法规权限配置是否合乎宪法的判断。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行政权的捍卫者,虽试图运用法律屏障理论强化行政立法自主空间,但遭遇了来自实证法的强力反击;另一方面,宪法委员会运用合宪性保留审查技术,强化作为审查基准的“立法懈怠”概念,从而进一步挤压了行政立法空间,反向促进了议会立法的强度,形成了“垂直型”立法权限配置。然而,伴随实践变迁,法律保留机制从立法和行政立法权限配置工具逐渐转变为了法秩序的整合工具,宪法规范全方位作用于立法权,助力了客观法秩序“宪法化”。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谭万霞  李越开  
环境宪法是指在宪法位阶上以环境保护、经济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规范体系。我国环境宪法主要是宪法或宪法修正案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文。宪法序言中“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为国家任务的宣示,符合环境保护的宪法目的,要求通过建设符合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存空间,保护人民健康的生存环境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在宪法总纲中,可以得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环境保护应在宪法现有的基本权利保护的体系内涵基础上加以充实或重构,通过宪法体系的客观规范内容以及价值决定的方式,成为国家任务的一部分,而非宪法基本权利。在国家机构方面,需要重点把握国家权力的“双重体系”结构、环境宪法所蕴涵的“两项原则”以及“三权分工”。总之,“生态文明宪法”有利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谭万霞  李越开  
环境宪法是指在宪法位阶上以环境保护、经济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规范体系。我国环境宪法主要是宪法或宪法修正案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文。宪法序言中“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为国家任务的宣示,符合环境保护的宪法目的,要求通过建设符合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存空间,保护人民健康的生存环境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在宪法总纲中,可以得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环境保护应在宪法现有的基本权利保护的体系内涵基础上加以充实或重构,通过宪法体系的客观规范内容以及价值决定的方式,成为国家任务的一部分,而非宪法基本权利。在国家机构方面,需要重点把握国家权力的“双重体系”结构、环境宪法所蕴涵的“两项原则”以及“三权分工”。总之,“生态文明宪法”有利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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