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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段莹  李冰  辛林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认了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处分,却没有明确规定受让人范围。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目前只规定农村住房不得因非农业建设而转让。但实践中,却有很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实现制度流转,应兼顾多方的利益诉求,以不损害集体宅基地所有权为前提,保证农民利益,同时实现受让人的购买需求。本文建议农民房屋应自由流转,不限制受让人范围;讨论了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的理论争议,为了维护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组织的利益,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应引入有偿、有期限制度,实现城乡住房统一市场管理,以期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刘鑫  董继刚  
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定价体系是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关键。本文在考虑我国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特点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风险溢价率、资金成本率、经营成本率、目标利润率和综合调整点数五个变量的成本加成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定价模型,并具体介绍了各变量的度量方法。最后,本文结合现阶段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关政策意见。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陈石清  
融资难已经成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的壁垒,目前有一种政策就是农村借贷可以将房屋财产权进行抵押。现行的法律和土地制度却造成了这一良策落地的绊脚石。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不在适用于新时代农村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行为,房屋财产抵押面临的问题有抵押贷款的市场秩序混乱,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缓冲风险的机制尚未建立。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相关的贷款抵押记录制度、交易市场和房屋评估体系要积极完善,政府加大对此类交易活动的关注,用专项基金和社会保障体系量大支柱来支撑起风险防控体系。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俊  杨森  
依照现代企业理念,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社分开、管理科学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度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农村股份合作社在实践中形态各异,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但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明显滞后,其发展过程中尚存在股份合作社财产范围不明确、财产权制度混乱等问题。准确界定农村股份合作社的财产范围,合理架构股份合作社的财产权的结构,是解决农村股份合作社财产权制度困惑,保障合作社成员财产权利的逻辑起点和基础。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俊  杨森  
依照现代企业理念,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社分开、管理科学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度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农村股份合作社在实践中形态各异,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但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明显滞后,其发展过程中尚存在股份合作社财产范围不明确、财产权制度混乱等问题。准确界定农村股份合作社的财产范围,合理架构股份合作社的财产权的结构,是解决农村股份合作社财产权制度困惑,保障合作社成员财产权利的逻辑起点和基础。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爱国  
运用地租资本化评估地价必须以活跃的土地和金融市场为前提。当前我国最适用的评估方法是成本逼近法,国内试点地区主要采取了直接抵押、间接抵押、担保抵押和隐形抵押等四种模式。本文从地租地价理论视角,分析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价格评估方法及不同模式下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价格,最后提出我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价格评估需要从廓清障碍因素、构建评估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孙锦杨  李建强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试点面临抵押物受让主体不明确、抵押物估值难、抵押物处置难三大问题。成都市郫都区通过明确抵押贷款主体、建立农村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和处置机制,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实现途径。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陈明亮  叶银龙  金晓芳  殷斯霞  
农村住房是农民手中最主要的资产,通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能有效撬动农村地区大额信贷资金投放。为有效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扩面增量提质并形成可复制的创新样板,本文以浙江丽水为例对此开展了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丽水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市和"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在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并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发展存在较大空间,但需要在配套机制等方面继续健全完善。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陈明亮  叶银龙  金晓芳  殷斯霞  
农村住房是农民手中最主要的资产,通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能有效撬动农村地区大额信贷资金投放。为有效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扩面增量提质并形成可复制的创新样板,本文以浙江丽水为例对此开展了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丽水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市和"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在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并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发展存在较大空间,但需要在配套机制等方面继续健全完善。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陈广华  徐超  
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养老水平提升的主要障碍,亟需通过多种途径弥补农村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住房反向抵押作为一种以房融资的自助养老模式,能够有效弥补我国农村养老资金缺口、拓宽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收入渠道。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农村住房抵押规则下,以农村住房进行反向抵押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属性的缺失使得抵质押权难以实现;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明确,难以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三是住房反向抵押规则与现有农村住房抵押规则相冲突,受让人范围限制较大。基于我国宅基地制度与农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农村住房反向抵押具有法理上的可行性和政策上的可行性,且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广农村住房反向抵押、缓解农村地区养老压力,一是要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制度,二是要引入"居住权"并调整住房反向抵押规则,三是要扩大农村住房抵押物处置受让人范围,四是要建立健全宅基地价值评估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王刚  
一般来说,农民住房财产权指的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权,这也决定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关键点在于完善宅基地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面临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回避当前农村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孟光辉  
研究目的:为国家试点政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落实,解决理论和操作困难,探索可行的操作路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法律解释。研究结果:(1)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使用权决定着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归属,家庭户成员对住房财产权享有共有权利;(2)抵押登记是表意行政行为,以形式审查为主。抵押期限、反担保主债权数额、超额抵押等问题属于民事意思自治,行政权不应越界干涉。研究结论: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的诸多困难,需要综合考虑理论与实际,以寻求现实中可操作的方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谢福荣  
红树林地区作为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当前众多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在红树林的生态价值方面,对于其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平衡与冲突方面的涉足比较少。本文主要以红树林的价值冲突为切入点,从直接货币补偿和市场化补偿两个路径分析如何实现红树林地区法律保护中财产权的补偿公正性。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高景芳  王永强  
对我国公民财产权法律保障的根本在于限制政府对征收权力的滥用,本文通过对国家征收权的正当性——"公共利益"的需要及其界定的讨论,从限制政府滥用征收权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出国家征收权行使的合法性要件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正补偿原则等。
[期刊] 城市发展研究  [作者] 张合林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新命题,本文认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下,创造条件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途径。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法律地位是前提条件,其核心是拥有对土地产权的自主处置权或交易权,使农民通过家庭承包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权能与城市通过出让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权能一致起来;农民土地使用产权在市场中合法交易流转是充分条件。它主要包括两个领域或形式,即农业生产用地内部之间的交易流转和农用土地向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法律地位的前提下,真正"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得以形成,流转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至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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