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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开经济研究  [作者] 王宇锋  
本文考察了行政村层面的宗族结构、村庄规模对村民收入的影响。理论分析表明,更垄断的基于血缘等级身份的宗族力量可能会弱化村民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力,但会在以整个村为生产单位时提供更强的协调能力。小的村庄由于社会网络更小可能会弱化村民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力,而过大的规模也会降低社会网络作用。由于规模很大程度上源于改革前的行政区化,而在市场化和更先进的技术条件下,最优规模可能会大于原有的划分规模。使用CGSS(2005)400村的数据分析支持了这些推测,我们发现垄断型宗族结构的村庄平均收入更低,并且方差更大,村庄人口规模和村庄收入呈倒U型曲线关系,最优规模约6.4千人,而绝大部分村的规模小于这个值。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郭云南  姚洋  Jeremy Foltz  
本文通过构建宗族网络作用于农户迁移选择的模型,以农业部的固定观察点调查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补充调查数据为基础,考察了宗族网络对村庄内部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发现,宗族网络对缓解村庄内部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也就是说,相比没有祠堂或家谱的村庄,农户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在有祠堂或家谱的村庄中更低。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宗族网络对低收入群农户劳动力流动的促进作用,使得他们从宗族网络中获益更多。我们还发现,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宗族网络对缩小收入差距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这表明,宗族网络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正式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互补作用。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秦勃  
宗族是村庄政治生活函数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在农村场域中,宗族依然扮演着农村社会自我运行中的重要角色,并显示着其强大的影响力。本文选取了湘南一个村庄中两个势均力敌的异姓宗族,分析他们在村民选举中的博弈行为。通过个案研究可以显见,在双方或几方宗族势力相当的情况下,如果村民们只是各自投自己一方的选票,进行非合作博弈,其结果只会是选举失败,而导致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原因包括宗族非理性的认同、宗族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农村社会的面子观等。缓和或者消解这种宗族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发挥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采取的措施应该是"疏",而不是"堵"。
[期刊] 经济学动态  [作者] 叶静怡  韩佳伟  
在存在信息不对称、上级政府无法完全监督和约束村干部行为的情况下,村民选举制度是对村干部问责和村务监督的基本保障,由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主事有利于村民对其监督问责和激励提升自治效果。基于民政部2005年"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抽样调查"数据的研究支持了上述结论。由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和体现村民选举意愿的"一肩挑"主事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村民对村干部的问责效果;在宗族文化传统相对较弱的地区,"一肩挑"管理模式对村干部问责的影响最大对村主任主事与村支书主事的影响效果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坚持国家提倡的村支书候选人由村民推举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将发挥选举制度对村干部的问责和激励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期刊]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作者] 仇童伟  罗必良  
提升村民安全感是实现基层善治、推动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之一。作为维系传统社会的重要组织力量,宗族因妨害民主自治、威胁村民安全而被诟病。但村庄社会的分散性与自发性使得行政规治面临着高昂的治理成本,故利用非正式组织自我执行机制并发挥其治理潜能,有助于重构乡村秩序。本文利用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分析了宗族网络和行政干预对村民安全感的影响。结果显示,宗族网络力量过大或过于集中降低了村民安全感。进一步证据表明,行政干预虽然能够抑制宗族俘获村庄治权,但其依然不利于村民安全感的提升。当行政干预与宗族网络同时存在时,村民安全感得到了有效提升。这表明,宗族网络与行政干预均为“双刃剑”,只有保证二者的协同才能助力基层治理有效。对于远离行政中心、地处山区的村庄,宗族网络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村庄安全的重要组织力量。本文旨在说明,发挥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寻求两种力量的均衡与协调,是提升村民安全感的重要策略。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王剑锋  周子彦  
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全国基线调查数据,论文首先研究了村庄公共支出在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中的作用,而后,又分别分析了村务公开程度、宗族组织发展水平对村庄公共支出融资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村庄公共支出通过增加农户的投资水平以及信任水平,能够显著提高农户非正规融资的可得性。且随着村庄到县城距离的缩短,公共支出的正规融资效应愈发明显。另外,村务公开程度越高,公共支出效率及其融资效应会越强,而宗族组织的发展可能会降低公共支出效率,使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不再显著。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仇童伟  
为剖析宗族与地方行政力量在土地产权实施过程中的互动特征,文章利用2014年CLDS数据,分析了宗族和行政力量对村庄地权实施的影响。在以民主选举表征民主治理的基础上,研究发现,宗族的存在会抑制土地法律文书的发放,并激励土地调整。在引入民主选举对宗族作用的调节效应后发现,在实施民主选举的村庄中,因传统惯习内嵌于基层治理,导致宗族对土地法律文书发放的抑制性增强。研究还发现,族权与行政权"合谋"会抑制土地法律文书的发放和土地调整,但民主选举会通过约束行政权和放活自治权,使二者的关系由行政权"绑架"族权变为宗族发挥自治功能。为避免行政权与族权"合谋"造成的治权资本化,并对非正式社会安排的自我实施功能加以合理利用,建议通过行政权让位自治权,政府治理扶持村民自治,治理单元多元化和自治功能下放等方式,发挥非正式社会安排在村庄地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海成  
农村宗族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作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宗族价值观和村民自治的民主精神之间存在本质性的矛盾;另一方面,农村宗族的存在可以作为一种制衡性力量,帮助农民抵御地方政府和黑恶势力的不正当干预,从而保障村民自治的正常开展。随着村民自治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开展,宗族和村民自治的民主精神之间的本质性矛盾将日渐凸显,但宗族的复兴也是其现代化的过程,对宗族加以正确的引导,它可以向新型农民组织转变。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阳  刘炳辉  
宗族是中国乡村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在中国村庄治理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近现代以来,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得以全面渗透,并对传统的宗族进行了现代化改造,但由于区域环境的差异以及偶然性因素的叠加,却造成了宗族参与村庄治理的不同症候。总结宗族型村落治理的现实经验以及宗族与国家关系的演变,可以概括出宗族参与现代村庄治理的一个类型学谱系:宗族在现代国家改造过程中,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与意识形态嵌入村落传统治理结构的不同程度,是产生宗族型村落不同治理后果的重要原因。依据国家与宗族在治理结构上的"组织互嵌度"与"意识形态耦合度",可以将现代宗族型村落概括为"博弈型宗族""对抗型宗族""边缘型宗族""治理型宗族"。其中"治理型宗族"是宗族接受现代国家改造的一个理想类型。横村的社区治理经验说明了"治理型宗族"的产生过程及其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意义,也阐释了传统治理资源对于现代乡村社会重建的可能价值。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齐秀琳  伍骏骞  
乡村中宗族的存在,可以通过加强村民的集体行动能力,迫使作为村庄正式制度代表的村干部在决策中考虑村民的意愿,进而有效地解决村庄治理中常见的道德风险问题。本文以村庄公共品供给为切入点,利用集体行动的逻辑,构建了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宗族如何影响乡村中正式制度的理论框架,并且利用对全国"十县百村"的调研数据,通过考察宗族强度和在公共品供给中村干部与村民意愿匹配度之间的关系,证实了本文的假说。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阳  刘炳辉  
宗族是中国乡村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在中国村庄治理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近现代以来,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得以全面渗透,并对传统的宗族进行了现代化改造,但由于区域环境的差异以及偶然性因素的叠加,却造成了宗族参与村庄治理的不同症候。总结宗族型村落治理的现实经验以及宗族与国家关系的演变,可以概括出宗族参与现代村庄治理的一个类型学谱系:宗族在现代国家改造过程中,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与意识形态嵌入村落传统治理结构的不同程度,是产生宗族型村落不同治理后果的重要原因。依据国家与宗族在治理结构上的"组织互嵌度"与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朱康对  黄卫堂  任晓  
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中 ,宗族文化对村民的日常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因而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的宗族偏好也就在所难免。然而如果能保证村级选举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 ,各方的博弈结果往往会达到某种均衡。因而切实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是把各宗族的矛盾和竞争引导到和平、公开、可控的秩序中进行的良好的制度安排。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德敏  陈晶晶  
我叫高德敏,是成都市郫都区唐昌街道战旗村的党支部书记,是一名土生土长的"战旗人"。2018年过年前,习总书记来战旗村考察,对我们的乡村振兴工作做出了肯定,赞扬我们说"战旗飘飘、名副其实"。我们所有的村民都非常开心,比过节日还高兴。战旗村以前叫集凤大队,在成都算比较偏远的村子。1965年的时候只有三间猪圈房、一个木制文件柜、三把圈椅,还有700元的债务。后来农业学大寨,村里把下湿田改成了丰产田,沟端路植树成行,农业生
关键词: 土地整合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申端锋  
中国农村是一个超大型的社会实体,不同区域的农村由于地理、文化等条件的不同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性,这也必将决定不同区域村庄性质的不同,从而对乡村治理带来影响,导致国家政策在不同区域农村具有不同的实施机制。调查发现,在江西和山东农村,一个自然村通常被分为几个生产队,村民小组由分田到户之前的作业组转变而来;而在江汉平原上的农村,一个生产队则通常包括几个自然村,而后来的村民小组就或者由生产队的作业组或者由生产队自身转化而来,并成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单元;江淮平原的小井村的村民小组同样由生产队转化而来,但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冯川  
观察农民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制裁机制如何运作,是了解村庄整合度、农民集体认同与行动方式,把握村庄社会秩序的生产和维持的重要切入口。在中国的宗族性村庄中广泛存在的小农社会行为的一致性,是通过"协商缺失的被动协同"和"小农社会的行为制裁"两种方式达成的,其根本差异在于多数农户对少数不一致者的行为是否存在制裁意欲。然而制裁意欲并不必然能够转化为针对少数不一致者的有效制裁行为。小农制裁意欲的表达因制裁效度的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层级序列结构。宗族性村庄浓密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一方面阻碍小农制裁意欲表达层级的上升,但另一方面也使少数不一致者仍对宗族精英、村庄精英和村庄舆论的规训和制裁存在戒惧心理,成为使宗族性村庄的内生制裁机制仍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效用的最后保障。宗族性村庄的制裁机制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也会带来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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