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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刘义军
我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劳务派遣中的员工退回作出规定,用工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由此可以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被退回员工本人对情形的出现并不存在过错,故派遣单位均无权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对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员工退回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退回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关键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退回机制 劳动合同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覃曼卿
劳务派遣既积极促进就业,也消极地破坏劳动关系的安定性。由于我国现行规定的表述方式不明确,实践中出现了随意退回劳动者进而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对劳务派遣退回是自由抑或规制?退回条件究竟是约定还是法定广存争议。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然而争议仍然存在。事实上,劳务派遣虽然有着弹性和灵活性的特征,但仍然属于劳动法领域的制度,无论从劳动立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宗旨、劳务派遣的内在法理,还是劳务派遣在实践中超常规发展的流弊来看,劳务派遣退回条件必须守住法定的底线。
关键词:
劳务派遣 退回条件 用工单位 派遣单位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李坤刚 王国社
在劳务派遣争议处理中,恢复劳动关系好处理,恢复用工关系难处理。仅处理恢复劳动关系,不处理恢复用工关系,将导致退回机制极容易被用工单位所滥用,伤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在用工单位随意退回下如何处理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的相关规定,从而真正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李坤刚 王国社
案情简介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倩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务派遣中的退回现象存在着很多争论和疑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旨在明确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辞退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工单位出现严重亏损、搬迁、转产或者被责令关闭等情况,因此,退回劳动者的,属于派遣单位的日常经营风险,派遣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退回从约定"可能导致解雇保护的规定被规避、劳动者的利益严重受损的局面,所以退回情形必须法定,且应该限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解除和终止事项的实质性要件。
关键词:
劳务派遣 退回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董保华
对于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本文以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劳动力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正在被全方位地突破,而一个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这为我们以双重劳动关系来认识劳务派遣提供了基础。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刘小根
案情简介■吴某2011年6月1日与派遣公司订立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税前3万元,且约定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吴某工资,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双方同时签订《派遣协议书》,将吴某派往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从事财务经理工作。2011年6月16日,吴某怀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熊波
劳务派遣被滥用不仅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是执法方面的问题。为了有效规制劳务派遣领域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出台的配套规定突出强调了行政干预,但行政干预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且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规制劳务派遣领域中的不法现象,不应仅依靠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发挥工会和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法贯彻落实。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行政干预 劳务派遣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张素凤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解除制度存在解除方式规定不明确、解除程序规定不全面、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合理、缺乏纠纷处理机制等问题。因此,立法机关应制定统一的《劳务派遣法》,对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解除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保证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良性发展。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彭高建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被部分单位滥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两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修正中应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明确"三性"岗位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身份转换制度等。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问题,也应作出更严谨完善的规定。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梁敬俦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下属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始于1992年。本文结合该企业对劳务派遣服务使用与管理实践,总结了当前国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业发展方向与建议。
关键词:
劳务派遣 用工模式 法律责任 企业实践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李俊杰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弹性用工方式,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意义。我们不能只看到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这是对劳务派遣进行法律规制的认识论基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具体的用工形式,不应该被特殊化、边缘化。基于劳务派遣的现实正义,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应该坚持弹性安全理念,兼顾劳动用工的弹性需求和劳动者的权益安全。因此,针对劳务派遣法律规制中存在的偏差,我们应该逐渐弱化直接行政干预,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过程管制,改革相关制度,使得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
劳务派遣 法律规制 弹性安全
[期刊] 世界经济
[作者]
鄢伟波
本文以劳务派遣企业为切入点,使用全样本工商注册数据和2008-2016年税收调查数据,结合历史视野分析和断点回归设计、双重差分等因果推断方法,研究劳务派遣在中国的演进历程与动力机制。研究发现:劳务派遣在1994-2021年的演进呈现政策任务承担、加速、井喷、规范普及和收缩五个阶段特征;2008年和2013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修订分别导致劳务派遣企业注册数量增加42.4%、减少51.4%;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对劳务派遣的规制短暂降低了派遣劳动者数量,提升了用工企业成本,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在2015年后重新进入上升通道。“市场力量扩张”与“经济脱嵌社会引起的反向社会保护”此消彼长,刻画了劳务派遣在中国的演进历程。以自上而下劳动力市场规制作为主要工具的反向社会保护,应正视发展中大国对灵活劳动力市场的客观需求,并注重时机选取。在保就业压力突出的后疫情时期,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应侧重职工安全健康、基本社会保障和最低工资遵从等职工基本权利。
关键词:
劳务派遣 演进历程 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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