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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张锦鹏  
宋代富民是以土地为主要财富积累而成长起来的社会阶层。这一阶层之所以能够迅速成长,是由于当时的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交易法律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一是明确了土地占有者的排他性产权,使土地收益权内部化和土地流转合法化;二是通过"印契投税"和"官印契书"促进了交易契约化,推广了契约专用性知识;三是对"亲邻优先权"在权利伸张者和诉讼时效方面作出限定,将人格化交易对公平交易的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些制度变革降低了普通民众买卖土地的交易费用,使土地交易便利化,权益受到保护,从而刺激富民通过购买并经营土地积累财富,为富民阶层成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薛政超  
唐宋以来,由于土地自由买卖的发展和土地市场的扩大,促使富民作为一个拥有雄厚经济实力且广泛分布、但其内部又有差别的新的社会阶层而得以逐渐形成。到宋代,占真实上三等富户九成二以上、为总户数13.3%—33.9%左右的富民阶层,占有约60%—70%的社会土地财富。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田晓忠  
作为沟通帝制国家与"富民"阶层的税收制度,唐中期发生了从以人丁税为主的租庸调向以资产税为主的两税法转变。两税税制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通过改革明确了在国家主导下的"富民—国家"权责利益关系。进入宋代以后,两税税制得以延续,"富民"成为向国家纳赋的主要对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但占有大量田土的"富民"阶层不断从国家税制漏洞中以各种方式逃避赋税,官府在进行必要弹压的同时,进一步全面推进和深化了唐代以来的税制改革。方田均税和经界法就是宋廷推动的税制改革和厘正与富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此番改革结果表明,围绕财赋收益,"富民"与国家进行了反复的博弈,但"富民"阶层并未由此发展成为与帝国对立的...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黄纯艳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刘俊珂  
唐宋以降,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和两税法的实施,国有土地所有制向私有制转化的趋势明显加快,土地制度的变革促生了一支新兴社会力量——富民阶层的出现。历宋、元直至明代,由于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该阶层已逐渐成为基层社会的主导力量。明代江南地区农业经济发达,商品经济也呈现出勃兴的势头。因此,构成的多元化成为明季江南富民阶层较为明显的特征。这一阶层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而且也逐渐成为地方社会政治力量的代言人。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富民阶层的崛起和发展改变着中国传统社会固有的基层控制格局。他们的发展壮大影响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发展进程。富民阶层成为基层社会控制的主导力量,不是历史的...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袁一堂  
市籴,是涉及宋代财政,国防与货币流通的重要经济制度。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原因,北宋每年以大量的货币收入和其他轻货向民间收籴巨额粮草以充军需,因此,市籴不但深刻地影响到国家财政,还广泛地影响到城乡市场的货币流通。但是,在宋代财政史的研究中,近年来,并未给予市籴问题以足够的重视。本文侧重于北宋时期,仅就市籴制度本身的问题作些简略的探讨。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尹向阳  
市场管制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政府经济管制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具有"中国属性"管制的分析,是我国当前转轨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经济学的视角对宋代市场管制机构、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等进行具体的考察,探讨宋代市场管制的演进及其新的特点。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子龙  郑志强  
在中国历史上,宋代的茶叶专卖制度的厘定最为系统而细致。各级统治者根据国家财政的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被统治阶级的反应,对茶叶等专卖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并针对不同部门,采取不同政策,茶叶专卖制度也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其演变的关键是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对比,总的演变态势就是由直接专卖制到间接专卖制,从传统的官产、官运、官卖,由官府独利到官督、商运、商销,官商共利的方向转变,政府的作用日益减小,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郑显文  
宋代是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发生重要转型的时期,两宋政府为了支付庞大的财政开支,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是王安石变法期间所推行的青苗法、市易法等,把官府的钱物赊贷给百姓,从中收取高额利息,造成民众普遍欠负官府债务的现象。为了使地方政府追缴官物合法化,宋朝政府制定了十分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在宋令中新增加了《理欠令》的篇目,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了官府债务追偿制度。宋代地方官府把钱物赊贷给百姓,使政府和民间百姓的关系演化为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这种由身份变化引发的债权制度变化,直接促进了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林洋  
肉刑作为野蛮刑罚方式,产生于原始社会,是古代中国刑罚体系的重要成分之一,虽在震慑暴力犯罪、降低犯罪频率上产生过一定的正向作用,却对受刑者的身心造成巨大摧残。不仅如此,过度依赖肉刑行使国家刑罚权力易于激化阶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自汉代刑制改革之后,肉刑作为"旧五刑"的主体逐渐被封建"新五刑"所取代,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关键转折点,它有力地推动了刑罚执行文明化的历史进程。但在封建社会发展后期,肉刑又出现在国家刑罚体系中,并在某些层面被进一步强化,这是古代中国社会特殊的肉刑复活现象。其中,宋代刺配刑罚被运用于司法实践,是该司法现象的典型例证。刺配制度是理解肉刑复活问题的合理切入点,也是透过肉刑复活...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刘云  
宋代朝廷比较重视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设有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来管理民间孤幼或户绝财产,称之为检校。宋代财产检校包括孤幼资产检校、户绝资产检校与复合资产检校。根据检校法令,孤幼或户绝财产要进行申报、审核、监管,等孤幼成年或出幼后,官府把检校财产归还给所有人,从而结束检校。但在实际检校中,被检校者的亲属或宗族、牙人与讼师、形势户等群体会觊觎这些财产,或用各种手段强取豪夺,或强立自己后代为继绝者,影响官府执行财产检校。官府不得不考虑利益均沾与利益均衡,在法律可以操作的情况下让亲属、宗族参与分割财产,有条件承认上述行为,同时也依法打击不法行为,以保护孤幼的利益,维护国家法令和地方秩序。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王爱和  郑志强  
宋代建立了一套完整税收监督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民赋簿籍的记录;完税凭证、税收账簿的记录以及官员对税收的报告和对官员税赋征收的考核。这些税收监督制度对我们健全账簿管理方法,完善凭证防伪措施、防范小金库及严格官吏考核制度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胡健生  
本文从富民角度探讨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如:覆盖面窄,标准低,已有的措施没实施到位,资金来源不能充分保证,教育消费已成为许多家庭的后顾之忧,改革成本分配不公平等,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毛哲山  
具有规模较大中下层是我国"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的现实。如何提升农民工阶层资源获得能力并上升到社会中间阶层,是改变我国社会结构下层过大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本文以城乡二元制度为基本背景,以资源为分析维度,实证分析农民工阶层在资源分配以及向上流动中受到的制度性影响,探讨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其收入水平,并为其向中间阶层流动打通上升渠道。
[期刊] 经济学(季刊)  [作者] 代谦  别朝霞  
传统中国的选官制度在唐代(618—907)完成了向"科举制"的转型。"科举制"下,贵族"门阀"的政治垄断被打破,毫无背景的平民进入统治集团,实现向上的流动,阶层流动性大大增强。通过分析《旧唐书》和《新唐书》的人物列传信息,本文发现这一变革与唐代长期施行的"均田制"紧密相关。"均田制"破坏了"门阀制"的经济基础,使"门阀"衰微,社会结构趋于"扁平化"。社会平民和朝廷都摆脱"门阀"而直接发生政治经济联系,传统中国围绕"科举制"形成新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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