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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王兆林 王洁仪 杨庆媛
研究目的:系统梳理宅基地资格权立法表达与实现形式的相关研究,明确当前宅基地资格权研究的热点、观点及进展,为未来深化宅基地资格权的研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CiteSpace的文献计量法与文献归纳法。研究结果:(1)当前学界对于宅基地资格权的关注度持续上升,研究内容日渐深化与多元化;(2)当前对宅基地资格权立法表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资格权的立法困境、法律属性及入法路径三方面;(3)当前对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的研究,可总结为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实现模式、实现路径三方面。研究结论:目前宅基地资格权研究内容主要服务于农民权益保障和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方法呈现多学科交叉融合态势,研究成果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未来研究需重点关注宅基地资格权入法困境,明确宅基地资格权法律性质,探究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及居住保障权益实现的多样化形式,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退出机制。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吴宇哲 沈欣言
研究目的: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与实现形式,为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参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当前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是作为新增成员户兑换宅基地使用权“期权”,赋予农户资格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选择。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形式除去规划批地的传统方式,还可以选择集中安置、宅地退出“类市场化”交易、村庄更新以旧换新、继承祖宅、城镇落户优先保障居住权利等多种形式保障“户有所居”。研究结论:农民权益的底线保障是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初衷。资格权的“期权”逻辑可以指导实践中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拥有宅基地或农村住房保障,让城乡双栖人口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利用,让进城落户的新市民同步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鄂施璇 王兆林
三权分置政策为宅基地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空间,在法律层面设定宅基地发展权,探索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及法理分析,系统阐释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设置必要性、内涵及法律属性,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结果表明:(1)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指宅基地向新产业新业态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途扩展时,产生了超越其居住保障功能的宅基地发展性权利。宅基地发展权是动态财产权利,衍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其母体是宅基地所有权,法律属性上是民事权利(私权),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2)宅基地发展权主体为混合主体,其中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派生的一级宅基地发展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派生的二级宅基地发展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经营权派生的三级宅基地发展权。实体形态的宅基地及其发展潜能应被作为一个整体而称为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客体。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内容是其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总和;(3)实现形式上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其完整权能;立法上将资格权纳入农民集体成员权,建立统计台帐制度;创新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经营性流转"及"共享共建"模式,对其发展权转移过程中的增值收益需兼顾农民集体、农户及社会主体。本文的结果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参考及政策启示。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力 王年
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制路径中,宅基地资格权是由集体成员权衍生的独立权利类型。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功能不仅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承接,更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市场化"变化的深度与广度传达来自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性规制,反过来,也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变迁传递来自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探索的有益经验。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居住户",它是集体成员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组成,并对农村宅基地形成稳定的居住利益依赖的集合体。为实现制度功能,宅基地资格权在法律上的权能应包含宅基地分配权、管理权、收益权与救济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琳 郭志京 张毅 张伟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林超 吕萍
研究目的:比较、剖析试点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案例并进行理论阐释,为宅基地资格权立法与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研究结果:运用"经济—社会"产权理论分析义乌、湄潭、余江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案例可知,不同发展阶段下村庄内经济产权与社会产权的主导作用不同,造成资格权认定、行使等实现方式方面差异明显。义乌资格权偏向于财产性权利,实现方式更加灵活,善于运用市场方式运作。余江资格权则是偏向于内部成员的身份性权利,是原住村民的福利资源,依赖村庄内部的宗族血亲关系来实现。湄潭资格权则是介于二者之间,在实现对本地村民福利保障基础上,适度向外来人口开放,以稳定流动人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研究结论:从立法层面,宅基地资格权立法应将底线思维与动态灵活性相结合。从理论层面,可以从动态性视角去理解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从实践层面,各地要依据村庄发展实际,搭配不同的资格权认定与行使政策工具才能符合现实的生产、生活需求,使宅基地资格权真正服务于乡村发展。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邹梦玲 王庆日 陈美球 曾爽 陈美景 刘桃菊
研究目的:系统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的理论探讨及实践探索,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进行展望,以期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是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中所有权是“母权”;(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面临着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法律定位不明、资格权界定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和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度”难以把握等困境;(3)试点地区分别从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与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三方面展开进行了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研究结论:应面向中国式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立足于中国国情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一是“三权分置”的实现应坚持稳慎推进的主基调;二是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是落实“三权分置”的关键;三是“三权分置”的实现必须因地制宜。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吴次芳 李冠
通过文献调查法和计量分析法,系统梳理和检视农村宅基地问题研究的源起及演变,并展望其发展趋势,以期为发现研究空白及探寻新的科学问题提供基础。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研究可划分为综合性研究和专题性研究。其中,综合性研究包括宅基地制度变迁和产权制度两个子领域。专题性研究包括宅基地取得、流转、抵押、退出、置换等五个子领域。目前阶段,研究资源过度集中于宅基地的产权制度和宅基地的流转、退出、置换等领域,宅基地的制度变迁和宅基地的取得、抵押等领域是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
土地利用 农村宅基地 文献综述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王兆林 李然 王涵 湛佳宜
[目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的重要举措,识别宅基地利用风险是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为此,文章系统总结宅基地利用风险的研究成果,从宅基地利用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全面梳理国内外研究进展,展望未来研究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期望为农村宅基地利用风险的研究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方法]基于CiteSpace5.7.R2的文献计量法。[结果](1)从风险识别看,宅基地利用过程中主要存在农民与集体权益受损的经济风险,社会保障不足与社会矛盾加剧的社会风险,耕地生态退化与生态景观损毁的生态风险,财政收入下滑与制度绩效受损的政治风险。(2)从风险评价看,既有文献主要围绕宅基地利用风险影响机制与风险等级评估展开分析。囿于研究区域、理论方法、指标选取与分析视角等的异质性,风险评价结果存在差异。(3)从风险防范看,宅基地利用风险研究,现已形成相关法律制度、集体组织机制、市场配套机制等多维研究趋势。[结论]未来需重点关注全周期风险识别、多维度风险评价以及多主体风险防范等问题的研究。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林津 吴群 严思齐 刘向南
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具有保障与公平双重价值目标,对实现集体成员居住保障、维护宅基地居住利益公平享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剖析资格权在宅基地嵌套型产权结构、层级式治理结构中的定位,明确资格权具有分配请求、费用豁免、退出与受偿、优先受让、取回等具体权能,内含身份性、福利性、公平性、可期待性和潜在财产性等权属特征,并发挥居住保障、身份识别、利益审核等治理功能。试点改革实践经验表明,资格权不仅定位于宅基地初始分配阶段,也贯穿于宅基地治理的全过程;资格权在增量配置、存量盘活和存量更新等治理情境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并以差别化形式实现其治理功能和价值目标。进一步的改革应从宅基地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协同优化角度重构资格权功能实现机制,推动资格权功能实现与宅基地治理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冉瑞平 李俊明 尹奇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一种新创设的权利,学界对于其内涵意见纷呈,对于其权能内容也众说纷纭。虽然各地改革试点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资格权的认定、保障和退出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本文认为,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至少应包含身份、收益和管理三大权能。为促进资格权的实现,建议明确资格权认定立法和认定标准,设立特殊资格权以满足“新村民”需要;显化资格权表现形式,建立资格权“确权颁证”制度;探索宅基地跨区域调配、分配延期补偿等多元路径以保障资格权内涵的居住权益;加强所有权对资格权的规范,促进宅基地规范流转;探寻资格权多元退出路径,设立资格权退出反悔机制,构建资格权退出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 资格权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俊杰
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是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综合考察集体成员基于身份性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成路径及农户宅基地利用方式变化带来的资格属性的拓展,可知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独立民事权利,其功能体现为分配请求权、居住保障权、可期待收益权和有限处分权。它在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建立了关键联系,促进了所有权、使用权的权能强化与权益保护。实践中,应从界定权利主体、明确实现规则、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宅基地资格权运行机制,促进宅基地资格权功能的有效发挥。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史卫民 彭逸飞
[目的]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的分析,提出合理完善建议,实现对资格权实现的法治保障,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发展。[方法]实证分析法、政策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结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尚未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以及制度构造做出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关于“分配请求权说”“用益物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的争议,宅基地资格权的主要权能也并不清晰。同时,现阶段宅基地资格权在实现上存在主体认定不明确、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不具体、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结论]基于对宅基地资格权来源和宅基地改革政策目标的分析,应将其界定为成员权。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议将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采用“三权三证”模式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格权的分配请求权、成员获益权、管理参与权、退出补偿权四种主要权能,探究资格权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资格权 成员权 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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