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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温世扬  陈明之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吕军书  张硕  
解析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法理内涵,厘清宅基地"三权"间的关系,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功能价值和制度价值,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冉瑞平  李俊明  尹奇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一种新创设的权利,学界对于其内涵意见纷呈,对于其权能内容也众说纷纭。虽然各地改革试点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资格权的认定、保障和退出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本文认为,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至少应包含身份、收益和管理三大权能。为促进资格权的实现,建议明确资格权认定立法和认定标准,设立特殊资格权以满足“新村民”需要;显化资格权表现形式,建立资格权“确权颁证”制度;探索宅基地跨区域调配、分配延期补偿等多元路径以保障资格权内涵的居住权益;加强所有权对资格权的规范,促进宅基地规范流转;探寻资格权多元退出路径,设立资格权退出反悔机制,构建资格权退出风险防范机制。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振  罗遥  欧名豪  
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及其功能价值,并据此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首先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并在探讨其产生的功能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可能路径。笔者认为,"三权分置"格局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定位为成员权,具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等权能;而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实现产权明晰、价值显化、资源整合、制度完善等四方面功能价值。因此,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必须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配套政策设计,具体包括推进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使用权登记制度、实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运行机制、健全宅基地"三权分置"风险保障措施。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勇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其内涵丰富。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产权变迁的回顾,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权利关系,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框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内涵进行阐释。从政策本质上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重塑集体所有制下的宅基地产权结构和权利体系,以完善和丰富宅基地权能,实现多元主体共享宅基地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包括: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权能;重塑宅基地产权结构,保障农户享有更完整的宅基地权利;推进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俊杰  
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是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综合考察集体成员基于身份性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成路径及农户宅基地利用方式变化带来的资格属性的拓展,可知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独立民事权利,其功能体现为分配请求权、居住保障权、可期待收益权和有限处分权。它在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建立了关键联系,促进了所有权、使用权的权能强化与权益保护。实践中,应从界定权利主体、明确实现规则、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宅基地资格权运行机制,促进宅基地资格权功能的有效发挥。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周博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中,新创设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是重大创新,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进行制度供给,即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登记制度、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置换制度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退出制度等。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闵文峰  魏继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模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宅基地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公有制性质,使宅基地使用权以福利分配形式无偿提供给村民,不允许进入市场流转。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雨榴  杨雨濛  严金明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属性与内涵,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索资格权实现的路径框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文义解释、历史分析、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研究结果:针对当前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内涵不清、实现路径不明、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本文从保障性内涵和现行制度体系适应性出发,认为资格权应当具备成员权内涵,具有身份性、无偿性、长期性、均等性等特征,并基于此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构建了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路径理论框架,提出在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过程中,应设立政府、集体、市场和家庭的四元供给主体,并通过城乡统筹保障农民宅基地资格权的多元动态实现,同时运用此理论框架对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羊坊三村宅基地改革实践经验进行了案例研究和分析。研究结论:资格权应当在兼顾主体意愿和历史根源基础上以成员资格为依据进行主体认定,以资格公平性和均等性为原则,以"实物+货币"双重动态机制和城乡统筹机制构建实现路径,推动"户有所居",并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多元动态实现推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姜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实现两者的有效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依然能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提供有效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所有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集体所有权,其内容包含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是农户享有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权利属性应当为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使用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最终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制度构建思路:一是完善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明确农户资格权的权利内容及功能;三是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增强其财产权属性。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易文彬   孙秀香   邱俊柯   尹奇  
[目的]将宅基地资格权取得主体有条件的拓展至集体成员外以带动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方法]文章以4省5县(市)40个试点村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探究宅基地资格权“外延”效果的影响因素与提升路径。[结果]宅基地资格权“外延”的良好实践效果并非由某单一条件决定,而是多因素相互的结果;非本集体成员投资参与是提高“外延”实践探索效果的关键,而财政扶持、村民接纳等则是重要的辅助条件;从提升路径看,政策资本驱动、社会力量驱动和政社民协同驱动三重赋能路径能够促进试点实践的广度与深度。[结论]基于良好的“外延”效果,进一步提出“慎稳推进”放宽宅基地资格权、“风险防范”约束宅基地资格权“外延”权能、“投资到点”发挥资本下乡作用和“深度参与”激活农民主体力量的对策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林津  吴群  严思齐  刘向南  
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具有保障与公平双重价值目标,对实现集体成员居住保障、维护宅基地居住利益公平享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剖析资格权在宅基地嵌套型产权结构、层级式治理结构中的定位,明确资格权具有分配请求、费用豁免、退出与受偿、优先受让、取回等具体权能,内含身份性、福利性、公平性、可期待性和潜在财产性等权属特征,并发挥居住保障、身份识别、利益审核等治理功能。试点改革实践经验表明,资格权不仅定位于宅基地初始分配阶段,也贯穿于宅基地治理的全过程;资格权在增量配置、存量盘活和存量更新等治理情境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并以差别化形式实现其治理功能和价值目标。进一步的改革应从宅基地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协同优化角度重构资格权功能实现机制,推动资格权功能实现与宅基地治理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史卫民  彭逸飞  
[目的]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的分析,提出合理完善建议,实现对资格权实现的法治保障,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发展。[方法]实证分析法、政策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结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尚未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以及制度构造做出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关于“分配请求权说”“用益物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的争议,宅基地资格权的主要权能也并不清晰。同时,现阶段宅基地资格权在实现上存在主体认定不明确、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不具体、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结论]基于对宅基地资格权来源和宅基地改革政策目标的分析,应将其界定为成员权。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议将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采用“三权三证”模式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格权的分配请求权、成员获益权、管理参与权、退出补偿权四种主要权能,探究资格权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朱宝丽  
目前,《物权法》等是规范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宅基地抵押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展宅基地抵押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些地方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很多法律问题。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科学设计宅基地抵押制度以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宅基地抵押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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