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2100)
- 2023(2892)
- 2022(2145)
- 2021(2171)
- 2020(1601)
- 2019(3896)
- 2018(3990)
- 2017(7081)
- 2016(3896)
- 2015(3921)
- 2014(4084)
- 2013(3650)
- 2012(3198)
- 2011(2950)
- 2010(3112)
- 2009(3017)
- 2008(2992)
- 2007(2423)
- 2006(2458)
- 2005(2312)
- 学科
- 济(14179)
- 经济(14155)
- 管理(8992)
- 业(6670)
- 制(6666)
- 企(5878)
- 企业(5878)
- 体(5237)
- 中国(4894)
- 体制(4624)
- 财(4366)
- 方法(4325)
- 农(4255)
- 业经(4023)
- 数学(3767)
- 数学方法(3719)
- 银(3291)
- 银行(3291)
- 行(3216)
- 融(3184)
- 金融(3183)
- 税(3113)
- 税收(3021)
- 收(2992)
- 教育(2775)
- 理论(2707)
- 教学(2663)
- 财政(2618)
- 土地(2597)
- 制度(2569)
- 机构
- 大学(49496)
- 学院(48749)
- 济(20292)
- 经济(19841)
- 研究(19323)
- 管理(16659)
- 中国(14734)
- 理学(13573)
- 理学院(13419)
- 管理学(13174)
- 管理学院(13058)
- 财(12134)
- 京(10556)
- 科学(10493)
- 所(9554)
- 中心(8445)
- 财经(8429)
- 研究所(8405)
- 江(8295)
- 农(8118)
- 范(7781)
- 师范(7723)
- 经(7704)
- 院(7109)
- 北京(6964)
- 经济学(6470)
- 师范大学(6415)
- 教育(6369)
- 省(6289)
- 财经大学(6260)
共检索到85424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岳永兵
宅基地有偿使用是实现宅基地优化配置的有效措施。为调节存量宅基地利用和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政策将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限定在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一户多宅及非本集体成员占用的宅基地。为实现宅基地公平分配、健全收益权能,试点地区在宅基地初始取得环节开展了成本价取得、"择位竞价"等试验,在保有环节开展了用于经营性用途和跨集体流转有偿使用试验。试点自发开展的有偿使用探索在群众接受程度、理论基础和应用前景方面均优于国家部署的试点内容,同时,宅基地有偿使用存在缺少上位法支持、有偿使用标准缺少科学依据、有偿使用范围过宽和农民集体主体地位难以体现等问题。在新一轮改革试点中,应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内容、明晰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框架,并通过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关键词:
有偿使用 宅基地 现实检验 农村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岳永兵 刘向敏
自2015年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义乌、云南大理等15个试点地区在宅基地取得和保有两个环节,针对宅基地初始取得、超标准占用、非本集体成员使用、用于经营活动等情形,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本文围绕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探索的进展、成效及问题进行分析。宅基地有偿使用实践探索探索宅基地有偿取得。宅基地有偿取得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申请取得新宅基地需要缴纳一定的费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夏沁
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是针对过去宅基地无偿取得和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有偿分配、有偿使用、有偿流转、有偿抵押、有偿退出等。各项有偿改革是一个整体,贯穿了宅基地权利的“得丧变更”。其所涉基础权利应定性为“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所涉客体的不同,存在两条基本路径。在“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的路径下,该权利所具有的收益、处分权能与《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所肩负的居住保障功能冲突尤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派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并可依《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框架为其立基者,但其行使应受到审核批准、用途规划、登记、物权法定等法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其物权效力和法律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杨青贵
破除“两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对财产性的束缚,释放宅基地要素价值,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目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要在宅基地配置与利用中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利用。确保宅基地“三权”的正当逻辑约束和宅基地制度保障功能实现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完全按照私法逻辑构造宅基地使用权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逻辑起点。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之“适度”要求主要体现为体系限制和边界约束。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应当坚持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化、利用主体市场化、利用方式多样化,从放活要求、放活条件、放活模式、放活方案等方面予以构造。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新一轮宅基地有偿使用探索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亟需规范层面的支撑。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性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试点地区通过有偿费用的形式,突破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性。主要包括以区位优势推动集中利用、改变用途与商业经营相结合、增减挂钩与统一交易三种有偿模式。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统一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于推进试点的有偿使用是必要且可行的。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统一规范的基础权利存在缺失。为此,物权法可创设一项宅基地经营权,从区分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使用权展开立法,从而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无偿分配与宅基地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统一规范。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李川 李立娜 刘运伟 袁颖
[目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有利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缓解无偿无限期带来的土地超占乱占和闲置问题。[方法]文章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2016年和2018年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效果进行评价。[结果]政策的开展能有效推进村民自治建设进程,但政策的实施要注重公开透明性;有偿使用政策能有效缓解一户多宅、低效闲置、超占乱占等土地浪费现象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实施能有效地改善基础设施和农村面貌,但对泸县生产方式转变、新业态发展、农户生活水平提升影响力较小;总体来看农户对有偿使用政策满意度和支持度较高。[结论]针对当前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该文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还应该完善有偿使用费收取管理政策,增强政策执行透明度;注重基层队伍建设,实现有偿使用费保值增值;合理选择安置模式,发展农村新业态;加强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有偿退出的高效联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孙晓勇
宅基地改革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任务。试点地区在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时,应关注“价值发现”和“价值实现”两个维度。既要解决价值的“欠账”,提供对新增农村人口的居住保障,延续宅基地制度的福利功能;又要回应乡村的实际需要,探索过去并未发现、或已发现但无法实现的价值。试点地区在“三权分置”探索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发现价值和实现价值的经验,下一步,建议继续充分给予地方灵活制定宅基地政策的空间,引导地方探索有效的价值实现路径;更加注重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益,进一步合理把握宅基地改革与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衔接关系。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吕萍 邱骏 宋澜
研究目的:基于政策系统的分析框架,分别从改革环境与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宅基地制度改革逻辑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研究方法:归纳演绎法、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定位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对于发展环境不同的地区,要采取差异化的改革举措以应对住房属性与需求层次的变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要寻求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还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以形成多主体利益耦合的改革合力,减少对改革带来的阻碍和制约。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新老问题交织、涉及面广且关乎农民基本利益的复杂问题,应从改革环境、改革利益相关者、城乡关系等多个视角进行讨论,并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明确改革目标和确定改革路径。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陆雅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外迁,导致农村宅基地出现了闲置现象。为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有必要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概念,也要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具体情况,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全面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完善立法,科学设置宅基地“三权”产权结构,加大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宣传力度,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协同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具体路径,进一步提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理论逻辑 深化路径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田菊萍
宅基地有偿使用是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突破口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心和难点。纵观各地的探索和实践,之所以未能形成大势,笔者认为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集体土地入市受法律政策的制约,政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李凤章 熊玲
核心提示对于宅基地资格权人超出资格权范围占用宅基地,或者非宅基地资格权人占用宅基地,在因地上物等原因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收取有偿使用费是通常采用的方法。但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存在着理论困境和现实的技术困难。因此,建议将村镇集体恢复为公法人,将土地有偿使用费规范为土地地价税进行征收。
关键词:
地价税 第三人 有偿使用费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胡建 刘立娟
宅基地有偿化是面向既往宅基地无偿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在建立和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过程中,应适度弱化公权力的过多干预,探索建立一条以村民自治治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路径。建立并完善村集体内的议事会、监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管理机构以实现村民自治治理,村集体结合村民生活条件和地域条件等因素自主划定有偿使用范围,并引入一事一议对策、集体表决机制确定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收益用途。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与协助作用,深入推进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张义博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农村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弊端日益显现。应在正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合理性的基础上,弱化公法对农村宅基地权利的过多干预,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界定农村宅基地总量和边界,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创造条件。同时,要摒弃过分强调农村宅基地福利性的传统观念,构建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土地有偿使用 动力机制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农户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获得市场化对价而有偿退出宅基地,但目前试点地区存在适用情形不一致以及混同于无偿退出和宅基地强制收回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调整规范存在缺失。在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要素市场的背景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交易市场愈发完善,该制度具备了通过市场价格和市场机制调整农户退出宅基地取得的“对价”的规范基础。而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的权利类型能够最大程度区分不同的权利客体“对价”,由此成为统一构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私法规范的基本路径。在制度层面,因有偿退出是一种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此为主线,法律行为制度可以统合不同权利类型的有偿退出,并通过团体法的约束和限制最终构建不以户口作为判断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规范。
关键词:
宅基地有偿退出 私法构造 宅基地权利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农户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获得市场化对价而有偿退出宅基地,但目前试点地区存在适用情形不一致以及混同于无偿退出和宅基地强制收回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调整规范存在缺失。在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要素市场的背景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交易市场愈发完善,该制度具备了通过市场价格和市场机制调整农户退出宅基地取得的“对价”的规范基础。而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的权利类型能够最大程度区分不同的权利客体“对价”,由此成为统一构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私法规范的基本路径。在制度层面,因有偿退出是一种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此为主线,法律行为制度可以统合不同权利类型的有偿退出,并通过团体法的约束和限制最终构建不以户口作为判断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规范。
关键词:
宅基地有偿退出 私法构造 宅基地权利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