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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孙晓勇  
宅基地改革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任务。试点地区在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时,应关注“价值发现”和“价值实现”两个维度。既要解决价值的“欠账”,提供对新增农村人口的居住保障,延续宅基地制度的福利功能;又要回应乡村的实际需要,探索过去并未发现、或已发现但无法实现的价值。试点地区在“三权分置”探索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发现价值和实现价值的经验,下一步,建议继续充分给予地方灵活制定宅基地政策的空间,引导地方探索有效的价值实现路径;更加注重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益,进一步合理把握宅基地改革与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衔接关系。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陆进锋  仝德  龙嘉骞  沈月  
县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场域,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探讨了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在联系,分析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结果表明:(1)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是城乡要素自由平等流动、功能深度融合以及权益均等化;明晰农村土地要素的产权结构,促进城乡“人—地—钱”等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动力。(2)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够优化乡村空间,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以及城乡文化交流,倒逼乡村治理现代化,助力县域城乡多维度融合发展。(3)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需求下,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明确不同类型县域改革的主攻方向,以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为导向,增强宅基地流动性;以系统思维为指导,统筹联动各项城乡融合政策。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吕萍  邱骏  宋澜  
研究目的:基于政策系统的分析框架,分别从改革环境与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宅基地制度改革逻辑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研究方法:归纳演绎法、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定位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对于发展环境不同的地区,要采取差异化的改革举措以应对住房属性与需求层次的变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要寻求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还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以形成多主体利益耦合的改革合力,减少对改革带来的阻碍和制约。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新老问题交织、涉及面广且关乎农民基本利益的复杂问题,应从改革环境、改革利益相关者、城乡关系等多个视角进行讨论,并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明确改革目标和确定改革路径。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姚树荣  景丽娟  
本文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义为现行农户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农户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定义为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关注"确权公平、还权赋能、产权清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邱丽  
由于基层多样的制度创新,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超出了现行政策提倡的财产化改革的范畴,需要在理论上作出新的概括。以两个村庄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案例为分析对象,通过治理视角考察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宅基地地权集体化的政治社会效应及其结构性条件。研究发现,传统农区宅基地地权集体化超越了保障农民财产权的经济效应,具有提高宅基地管理效率,推进村庄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政治社会效应。宅基地地权集体化的实现,有赖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制度基础、“权责均衡”的治理基础及政府支持的政治空间。研究证明,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不是扩大权能,而是实现宅基地有效治理。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集体”的权利可以被激活,因此,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给村集体留出实践其所有权的空间。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美球  黄唱  张婷  郭细根  刘桃菊  
研究目的:系统剖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归纳演绎、系统推论。研究结果: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已难以满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逻辑起点,构建有效的“三权分置”制度体系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逻辑目标,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顺应人们对乡村高品质居住生活空间的需求、统筹好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资产功能的关系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逻辑主线。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兼顾宅基地制度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改革的敏感性,改革路径主要包括:一是聚焦于制度建设,并确保制度能得以落实;二是以系统思维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并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三是立足于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破解宅基地利用与管理中的难题;四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提升其行使所有权人的能力,并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其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张清勇  刘守英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认识宅基地的生产资料属性,理解历史上宅基地集体化的过程和逻辑,是推动下一步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的基础。本文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对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的属性认定以及对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论述,分析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宅基地政策的制定过程。研究发现:当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宅基地相关政策时将宅基地看作生产资料,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非农业用地视为一般生产资料是一致的;1956年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没有将宅基地集体化,不是缘于现有研究所指出的"宅基地是生活资料",而是因为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中心问题是将耕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化,而宅基地作为一般生产资料,并不在主要生产资料之列;人民公社强调进一步提高公有化程度、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这开启了作为一般生产资料的宅基地的集体化进程;宅基地集体化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这一进程始于1958年,到1963年完成,期间各地政策差异较大。这些发现为厘清宅基地的生产资料属性、明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提供了重要启示。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商梦雅  李江  
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以使用权流转为着力点,要实现宅基地的合理配置依赖于使用权的流转。运用法经济学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目标,在构建使用权流转的市场机制体系过程中寻找效率与公平的契合点,创建市场交易机制、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借助资源匹配化解农村发展要素的短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第一,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各项权利的立法工作;第二,构建完善的宅基地产权制度;第三,坚持价值选择防范路径内卷化:第四,规范现代化的宅基地管理体系;第五,建设全方位的配套保障体系,实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自然过渡,加快乡村经济振兴,助推城乡融合。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岳永兵  
宅基地有偿使用是实现宅基地优化配置的有效措施。为调节存量宅基地利用和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政策将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限定在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一户多宅及非本集体成员占用的宅基地。为实现宅基地公平分配、健全收益权能,试点地区在宅基地初始取得环节开展了成本价取得、"择位竞价"等试验,在保有环节开展了用于经营性用途和跨集体流转有偿使用试验。试点自发开展的有偿使用探索在群众接受程度、理论基础和应用前景方面均优于国家部署的试点内容,同时,宅基地有偿使用存在缺少上位法支持、有偿使用标准缺少科学依据、有偿使用范围过宽和农民集体主体地位难以体现等问题。在新一轮改革试点中,应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内容、明晰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框架,并通过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吴九兴  
农村宅基地是政府国土行政管理的重要对象,其管理效能高低对国土管理整体效能有很大影响。从制度演进与农民权益关系视角,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演进的四个阶段以及其演进的政治和经济逻辑。研究表明: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度演进经历"私有——半私有——公有——半私有"过程;土地制度改革应在保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明确农村宅基地可转让性,增强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管理应采取市场化原则来创新制度,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宅基地资源。研究结果对当前和未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以及农村宅基地政策改进可提供科学依据。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吴九兴  
农村宅基地是政府国土行政管理的重要对象,其管理效能高低对国土管理整体效能有很大影响。从制度演进与农民权益关系视角,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演进的四个阶段以及其演进的政治和经济逻辑。研究表明: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度演进经历"私有——半私有——公有——半私有"过程;土地制度改革应在保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明确农村宅基地可转让性,增强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管理应采取市场化原则来创新制度,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宅基地资源。研究结果对当前和未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以及农村宅基地政策改进可提供科学依据。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乔陆印  
让农民受益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基于农民权益变化视角审视宅基地制度70年变迁历程发现,自“两权分离”后宅基地制度表现出“房地分离、差别赋权、产权管制”的特征,即同一时期宅基地与农房的限定性赋权并不同步,国家逐渐加强对宅基地及农房的产权与权能管制,农民宅基地权益在产权管制中受到损害。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向是放松产权管制与还权赋能,改革的逻辑思路是以维护国家公益(保障居住功能)为基点,以发展农民私益(显化财产功能)为驱动力,以“三权分置”产权结构重塑为总统领,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宅基地权利体系的重构过程,即通过三权的重新设置发挥其独特功能和整体效能。在实践路径方面,强化集体所有权重点在于明晰权利主体,赋予完整权能;保障农户资格权首先要厘清权利性质,明确入法路径;适度放活使用权,亟需进一步放宽使用权流转范围与用途功能,实现有偿使用。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丁宇峰   付坚强  
我国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处于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之间的中间环节,这个环节由基层政府主导。然而,基层政府在制度供给过程中缺乏自身定位意识。其仅注意强制性变迁,忽略了所在的“中间环节”。基层政府与农村集体在协同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如仅关注到国家政策指引和地方利益,则难以实现其在中间环节中的作用,会导致制度变迁缺乏系统性安排。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应确定其在宅基地制度变迁中“中间环节”的定位,向上衔接因宅基地收益需求和产品功能转变而引发的制度强制性变迁,向下连系村民对宅基地灵活利用的创新需求而发生的诱致性变迁。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牛坤在   许恒周   鲁艺  
农民农村发展落后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短板。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民利益与农村社会稳定。但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然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充分发挥制度潜能以助推共同富裕的机理与实现路径还不明晰。因此,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抓手,解构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呼应了中国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需求与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导向。研究发现,(1)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基础和核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通过放松产权管制,赋予城乡居民均等的财产化权利与发展机会,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统一性。(2)利用“环境—努力”二元因素机会不平等理论分析内在机理发现,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直接改善制度环境、村庄环境等机会不平等,还间接促进农民生计转型,从而助推共同富裕。(3)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和农民生计转型,推动共同富裕。未来如何因地制宜、合理借鉴宅基地改革中“三权分置”的实践经验,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议题。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杨青贵  
破除“两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对财产性的束缚,释放宅基地要素价值,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目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要在宅基地配置与利用中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利用。确保宅基地“三权”的正当逻辑约束和宅基地制度保障功能实现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完全按照私法逻辑构造宅基地使用权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逻辑起点。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之“适度”要求主要体现为体系限制和边界约束。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应当坚持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化、利用主体市场化、利用方式多样化,从放活要求、放活条件、放活模式、放活方案等方面予以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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