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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探寻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收益的分配机制,是新一轮宅基地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对比总结2015年以来的两轮宅基地试点改革,可以发现,宅基地增值收益实质是宅基地之上新增加的财产价值,此种价值进一步表现为土地发展权、宅基地财产权利和区位因素所对应的用途转换、权能分离和级差地租的市场价格。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也是对上述3类财产价值的分配。其中,土地发展权所对应的用途分配能激励政府的行为;宅基地财产权利所对应的权能分配能激励权利主体的行为;区位因素所对应的级差地租能激励社会特定或不特定主体的行为。因此,构建“用途-权能-区位”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能够实现局部公平、代际公平以及成本收益的配置公平,更好地解决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平衡基础不统一、平衡规范不明确、平衡方式不稳定、平衡模式不一致等问题。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李谦  
反思现有观点可知,两权分置下宅基地收益权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收益权却无权取得收益,原因在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控;农民集体既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亦不具有农村土地用途管制权,不能因此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地方政府不是宅基地所有权人,不能基于地租理论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与地方政府分别基于土地发展权理论、地租理论与管理权理论,享有取得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正当基础。构建中国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应当从私法与公法之不同视角出发。私法视角下,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公法视角下,地方政府基于征税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增值收益。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胡贤辉  刘蒙罢  文高辉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朱迪   吴泽斌   汪应宏   彭山桂  
在“多规合一”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期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有效调动不同区域主体的积极性,助力解决农村宅基地退出利益分配的不充分不均衡。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视角,以协调“生态资源优势区”与“经济发展优势区”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为目标,运用基于“功能效用变化值”改进的Shapley值法,构建区域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以宅基地试点典型城市徐州市沛县为研究对象进行量化分析。结果显示:(1)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符合通过空间规划管制和市场调节协同推进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方向。(2)引入“功能效用变化值”修正后,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更具说服力,其中,“经济发展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1.52%、32.90%和35.59%;“生态资源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0.25%、30.24%和39.88%。修正后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均倾向于农户。(3)全域维度下处于生态资源优势区的单位面积退出宅基地可额外获得经济补偿405.43元,经济发展优势区为经济补偿额的主要支付地区。基于此,提出以“发展权均衡,全域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统筹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制与农村宅基地退出,从宅基地退出的多功能价值的合理测算和增值收益的区域再分配两方面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治理体系的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宋戈  徐四桂  高佳  
实现公平补偿、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是推进农村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论文以土地发展权为视角,采用模型测算方法,从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产生机会成本损失和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产生增值收益两个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东北粮食主产区——哈尔滨市为研究区进行实证模拟。结果表明: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退出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补偿给农户和村集体,空间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增值收益来自政府和开发商的资本投入,政府和开发商有权分享其土地增值收益;2)研究区农户、村集体、政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朱新华  张金明  
强化农村宅基地资本属性,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是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资源公平配置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其对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的偏好呈现出较大差异,因此收益共享成为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基于此,应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机制;努力完善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收益分配规则。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王兆林  王营营  胡珑玉  
[目的]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助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系统梳理近15年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的研究热点以及发展脉络,展望未来研究重点方向。[方法]基于CiteSpace5.8.R2的文献计量法。[结果](1)近15年来,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研究呈现由单一维度分配路径研究,向探讨收益形成机理、分配主体、分配比例、分配模式等多维度研究发展趋势,研究方法也由单一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转变。(2)从收益形成机理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增值的本质是地租的增加;直接性投资、外部辐射以及土地用途变化等因素都均会引发宅基地价值增值。从收益分配主体看,地方政府是否应参与分配存在一定争议。从分配比例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比例应与各利益主体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由于农民在流转过程承担风险更高,因而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可适当向农民倾斜。从收益模式看,总体可将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模式总结为“宅基地出租模式”“宅基地入股模式”和“‘指标’交易模式”3类。[结论]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未来研究应更加关注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和共同富裕关系,“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问题。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苑韶峰  干欣怡  唐奕钰  
建立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以促进宅基地退出的有效途径。本文在联盟利益分配机制下构建基于贡献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对浙江省典型县市进行测算,探讨了宅基地退出中各主体的贡献和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区位差异。结果表明:(1)以宅基地退出中农户与集体的机会成本和政府的投资成本为依据,测算得到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于改革试点地区的地方政策标准和典型实践案例;(2)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中各主体的贡献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性和城乡梯度性。农户和集体的贡献均呈现慈溪>义乌>嘉兴>泰顺>云和的分异特征和城中村>近郊型>远郊型>边远型的递减规律,政府的贡献呈现嘉兴>慈溪>义乌>泰顺>云和的分异特征。(3)不同地域和村域区位对应不同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不同地域下,嘉兴、慈溪、义乌的农户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泰顺、云和的政府和集体分配比例较高;不同村域下,城中村、近郊型村庄的农户和集体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远郊型、边远型村庄的政府和农户分配比例较高。基于此,应根据区位差异,关注各方利益损失,遵循"按贡献分配"原则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苑韶峰   梅志恒   干欣怡   朱从谋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模式下农村宅基地整理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差异,为优化宅基地整理模式、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贡献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能较好地兼顾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投入,测算得到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分配格局;(2)宅基地整理地均增值收益表现出转制式整理模式>改造式整理模式>建制式整理模式,在地域上呈现城镇郊区>平原农区>丘陵山区的分异特征;(3)宅基地建制式整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转制式和改造式整理模式中农户的分配比例较高,三种整理模式下村集体的分配比例均较低。研究结论:应重视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和村集体的宅基地价值损失,根据宅基地整理不同模式下利益主体贡献差异构建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谢屹  
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被认为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保障农民土地正当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得到管理层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农村土地,集体林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研究鲜见。文章首先梳理了集体林地增值收益分配概念和特殊性,进而分析了集体林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基本原则、农民主体性、增值收益来源、分配机制和分配方式5个方面进一步探析了如何构建此项制度。最后讨论了确保制度得以构建的保障措施。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李鹏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尚处在试点阶段,其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仍在探索中,政府分享增值利益的方式存在争议、征收基数和比例不统一、农户与集体间的分配比例及渠道各不相同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建设用地增值利益的分配主要涉及3个层次:一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三是未入市地区与入市获得增值收益的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其中,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张正河  卢向虎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和举家迁城的现象日益增多,农村宅基地及房产长期闲置现 象也日益加重,本文分析了空心村土地浪费的表现、产生原因、整理的原则、动力、经验模式和可能产生的问题等。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范辉  谢文全  
宅基地以保值增值的方式退出,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实现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从宅基地的价值、产权结构、增值收益分配和农民地位等角度探索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内涵。从农民财产、宅基地属性演变、农民收入变化、融资能力和农村市场发育等角度分析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意义。宅基地的保值增值退出,对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矛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以保值增值退出在宅基地退出后的供需平衡、宅基地产权结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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