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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曹益凤  
因中央立法的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当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因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导致司法裁判冲突时有发生,并由此演变成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据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并受"一户一宅"等原则约束,这一立法意旨基本排除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解读空间。当前实践中"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两种主要应对方案存在诸多缺陷。目前应秉持"权随房走"思路,允许农村房屋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被一并继承,依法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能",构建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有序收回机制,明确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制路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宋志红  
研究目的:就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两难困境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管理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本农民集体之外的主体流转,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遭遇了私下流转盛行和宅基地闲置浪费的挑战。当前赞成和反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声音同样强烈,此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并未明确态度。权衡正反两方面观点,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对外流转的理由并不充分。争议背后凸显的是宅基地担负的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言是稳定与效率的冲突。鉴于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区域农民对宅基地的保障依赖程度不同,对宅基地发挥财产功能的诉求大小也不相同,在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的基...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欢  
现行立法就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所作的规定存在诸多模糊、不确定甚至冲突问题,导致学界出现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农村宅基地继承不仅成为客观事实,更具有重要价值。现行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存在着主体身份受限制、客体范围不明确、期限未确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要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客体范围和继承期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董彪  
不同利益主体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认识不一,引发了诸多矛盾冲突。文章认为,既有的处理模式难于缓解或消除权利冲突,应当认识到在非"有效市场"的背景下,家长式的过度关爱降低了物的利用价值,使财产权虚化,也没有起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明确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公平、效率的价值理念。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韩楠  
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应有之义。保护公民的宅基地继承权,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全面继承,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做好改革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防范集体耕地流失的风险;防范农户一户多宅的风险;防范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防范乡村伦理破坏的风险;防范新型城镇化延缓的风险。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何承斌  
我国现有宅基地抵押贷款制度的欠缺,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阶段,针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从完善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宅基地估价体系、完善宅基地抵押制度以及建立宅基地抵押风险缓释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寻求在现有社会背景、制度条件下的解决之道。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既能保障继承人的继承利益,也尊重了人们的私权,同时义能够防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并且,通过这一手段还可以逐步实现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全面的平权立法。研究结论: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应建立身份关系继承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曲健  
本文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入手,对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关键词: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严斌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居者有其屋”权利的根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积极退出与消极默认两种处理方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继承方式进行流转,是否需要继承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是否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无偿取得的原则是否应与时俱进进行改革,都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需要研究的对象。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晁健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事关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大规模流转的同时,却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这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现实发展需要,不利于农村土地的合理配置,不利于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因此必须在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扩大主体范围,确定使用期限,规范登记工作,建立回收和回购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交易平台。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董新辉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脉络表现为立法思想从公权主导向私权彰显的转变,治理体系从城乡二元向城乡统一的转变以及权利属性从保障属性主导向财产属性凸显的转变三条主线,并形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的现状。无论是政策实践探索中宅基地置换模式、宅基地资本化补偿(地票)的流转模式,还是理论探索中的法定租赁权、地上权的流转路径,实质都是为凸显宅基地资产价值等私益属性,而在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更多权能的思路上所作的努力。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公益与私益的双重属性又导致这些在私益权能上的扩张与宅基地自身公益权能无法根本兼顾和融合,这是宅基地制度改革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的症结所在。"三权分置"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而言,既是宏观思路上的全新路径,也是微观构造上的流转模式。"三权分置"放弃了对宅基地使用权自身权能的扩展,走的是一条在"两权分离"基础上对宅基地使用权作出进一步权利分解的全新路径,通过新分解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通过新派生的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在农户手中继续维护宅基地的保障属性,实现了公益与私益的兼顾,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应然选择。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吴洪锋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考察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活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农民开始以各种方式进入工厂、企业、城市,完全或者部分地脱离了农村,导致很多房屋、宅基地空置,宅基地的流转不可避免。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买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大多体现为买卖,实践中一般是住宅连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买卖,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高梦一  
张某为A村村民,经过合法批准在该村宅基地上建房一处,占地面积150平方米。2000年10月,张某对其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时,未经批准在原有房屋旁边扩建住房40平方米。2018年,张某设立遗嘱将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190平方米)留给其子张某某(已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后张某于同年去世。2019年,张某某对继承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新,再次扩建20平方米。2020年,张某某要求对其继承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210平方米)进行登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杨书萍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黄德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作为福利无偿赠送给本集体村民使用的,但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宅基地闲置现象不断产生。而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不少适龄青年农民又因无地可分而不能取得宅基地。面对这一矛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制度因此迫在眉睫。困境:浪费严重权能单一宅基地执行标准过宽造成土地浪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宅基地分配必须遵循一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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