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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晓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引人瞩目的一个亮点,是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政策思路。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此前,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已释放出这一重大政策创新信号,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此次由中央文件正式推出,更令各方再度聚焦。的确,宅基地"三权分置"对于农村土地制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勇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其内涵丰富。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产权变迁的回顾,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权利关系,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框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内涵进行阐释。从政策本质上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重塑集体所有制下的宅基地产权结构和权利体系,以完善和丰富宅基地权能,实现多元主体共享宅基地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包括: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权能;重塑宅基地产权结构,保障农户享有更完整的宅基地权利;推进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吕军书  郑弼天  
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新矛盾、宅基地管理政策失灵等系列挑战,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适时提出。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莫衷一是,研究发现,“宅基地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观点更具科学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并通过宅基地专门立法给予保障;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置换和退出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扩大和转换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来实现。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靳相木  王海燕  王永梅  欧阳亦梵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吕广挥  张同德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又要深入分析推进"三权分置"可能面临的问题,积极主动研究实施"三权分置"的政策供给和实践路径。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困惑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困惑,须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双良  秦玉莹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经历了漫长的政策议程设置过程,运用文献梳理法和综合分析法,基于多源流理论模型的视角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议程设置过程与推进路径。研究发现:宅基地的产权模糊、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缺失、法律制度不完善、土地纠纷解决机制不成熟构成问题源流;政策共同体的政策建议、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地方改革试点的示范作用构成政策源流;民众意愿的诉求、利益相关者的推动和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外溢效应"构成政治源流。三条源流经由政策企业家的结合,有机交汇打开"政策之窗",使宅基地"三权分置"被提上政策议程。研究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是三源流耦合开启"政策之窗"的必然结果。其后续的顺利推进需要科学设定宅基地"三权"的归属与权能配置、充分激活宅基地使用权市场配置的政策授权,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风险联动防控机制。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公茂刚   刘涛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中国有序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探索。利用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数据资料,基于PSM建立面板排序选择模型,分析了“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整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1)宅基地整理和“三权分置”均能够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宅基地整理主要通过增强外出劳动力人数、以柴草为燃料的农户数量以及弱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边际效应进而作用于农村生态环境;(3)外出劳动力人数和垃圾桶数量增长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县城距离、是否位于郊区以及垃圾转运车数量增长将会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建议在基层政府组织的引导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进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赵金龙   胡建  
现行宅基地发放政策,在许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执行,带来很多难以处理的问题。宅基地免费发放已很难做到,在分配和利用上难以体现公平与效率,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也都难以发挥。“三权”分置没有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含义也不明确。允许流转不一定能解决宅基地低效利用问题。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不盲从于理论,也不盲目照搬先行试点区做法,而应在中央精神指导下进行宅基地政策的自主创新。可以从宅基地增量的供给机制、存量的管理和整治机制入手,探索改革措施。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宋志红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丁宇峰  付坚强  
宅基地"三权分置"并不是孤立的当代问题,应该放在新中国成立70年土地政策变革的背景下讨论。当下的改革是针对违背"一户一宅"原则和宅基地及农村房屋闲置现象的整治,应进一步区分进城落户和非进城落户两种情况。宅基地权利分不分置的前提是考察是否满足分配正义,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分析地上房屋的利用效率问题。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移,则宅基地的分配目的将无法实现。因此,闲置农房财产权流转的主要实现方式应是租赁。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姚树荣  景丽娟  
本文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义为现行农户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农户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定义为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关注"确权公平、还权赋能、产权清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琳  郭志京  张毅  张伟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振  罗遥  欧名豪  
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及其功能价值,并据此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首先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并在探讨其产生的功能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可能路径。笔者认为,"三权分置"格局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定位为成员权,具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等权能;而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实现产权明晰、价值显化、资源整合、制度完善等四方面功能价值。因此,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必须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配套政策设计,具体包括推进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使用权登记制度、实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运行机制、健全宅基地"三权分置"风险保障措施。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文龙  谢璐  
宅基地"三权分置"既要从理论上厘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权能边界、内涵及相互关系,也要从实践中探索各项权能的实现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所有权主体虚置和处分权缺失、资格权界定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使用权流转范围受限等权能困境。落实所有权需要实现所有权主体一元化和所有权主体法律化,还权赋能、给予所有权主体一定的处分权;稳定资格权需要严格界定资格权的取得范围,探索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放活使用权应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单个"农民集体"和多个"农民集体"内部流转、租赁和入股,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自住或营商,探索闲置宅基地直接入市的实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史卫民  彭逸飞  
[目的]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的分析,提出合理完善建议,实现对资格权实现的法治保障,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发展。[方法]实证分析法、政策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结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尚未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以及制度构造做出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关于“分配请求权说”“用益物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的争议,宅基地资格权的主要权能也并不清晰。同时,现阶段宅基地资格权在实现上存在主体认定不明确、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不具体、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结论]基于对宅基地资格权来源和宅基地改革政策目标的分析,应将其界定为成员权。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议将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采用“三权三证”模式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格权的分配请求权、成员获益权、管理参与权、退出补偿权四种主要权能,探究资格权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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