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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改革  [作者] 张广辉  张建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有效破解"两权分离"产权制度下的权能困境,提高宅基地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其财产权能实现,带动农民收入增长。在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宅基地"三权"分别通过所有权虚位权能实现、资格权潜在价值显化、使用权多元化流转机制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但面临着所有权虚位权能实现"难"、资格权潜在价值显化过程"杂"、使用权多元化流转遇"阻"等现实困境。为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应进一步激发所有权实现动能,激活资格权潜在价值,畅通使用权流转通道。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汪杨植  黄敏  杜伟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范围较窄、时间较短,各方面的认识不统一、举措不配套,政策落地与实施绩效存在偏差,许多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急需深入研究。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该科学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高度重视"三权分置"改革的协同推进,系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优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现路径,重点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保障。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晴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转让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人不应受"一户一宅"原则限制,应改采法定面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转让应被许可,受让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使用费,依宅基地用途确定受让人使用宅基地的年限。现阶段,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有其必要性,仍应继续沿用。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勇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其内涵丰富。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产权变迁的回顾,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权利关系,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框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内涵进行阐释。从政策本质上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重塑集体所有制下的宅基地产权结构和权利体系,以完善和丰富宅基地权能,实现多元主体共享宅基地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包括: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权能;重塑宅基地产权结构,保障农户享有更完整的宅基地权利;推进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陆雅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外迁,导致农村宅基地出现了闲置现象。为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有必要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概念,也要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具体情况,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全面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完善立法,科学设置宅基地“三权”产权结构,加大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宣传力度,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协同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具体路径,进一步提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赵金龙   胡建  
现行宅基地发放政策,在许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执行,带来很多难以处理的问题。宅基地免费发放已很难做到,在分配和利用上难以体现公平与效率,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也都难以发挥。“三权”分置没有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含义也不明确。允许流转不一定能解决宅基地低效利用问题。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不盲从于理论,也不盲目照搬先行试点区做法,而应在中央精神指导下进行宅基地政策的自主创新。可以从宅基地增量的供给机制、存量的管理和整治机制入手,探索改革措施。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侯向娟  李晋陵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基于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表现为宅基地闲置与紧张并存,实际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清、权益不明的问题。解决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需构建大农环境,深入改革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界清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通过改革把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理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罗湖平  
基于浏阳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348份农户调查问卷,从支持度、参与度、满意度三方面探寻农户响应行为的区域分异规律,通过有序Probit模型分析农户响应程度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农户响应总体情况较好,依城中村、近郊、远郊大致呈反距离衰减特征;(2)对农户总体响应程度产生正向显著影响的因素有带来收入增长、政策宣传意愿、改革总体成效、使用权流转形式,产生显著负向影响的因素有农户性别、家庭年收入、住房用地来源、样本村社距离、补偿机制选择、文化程度、政策了解程度、生活变化预期;(3)对城中村、近郊、远郊的农户响应行为影响强度最大的分别是样本村社距离、使用权流转形式、文化程度。
[期刊] 财经论丛  [作者] 卢江海  钱泓澎  
本文梳理宅基地制度变迁后发现,其主要遵循三条逻辑主线:是否允许非农户购买宅基地经历一个允许到禁止的过程;要求土地集约利用,以提高用地效率;逐步放开宅基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其有偿使用。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把市场化作为改革方向,在原先村集体内部流转这个唯一合法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将一些隐形市场公开化、合法化,农民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较高。市场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制度变迁中各级政府应明晰自身定位,谨慎推广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新一轮宅基地有偿使用探索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亟需规范层面的支撑。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性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试点地区通过有偿费用的形式,突破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性。主要包括以区位优势推动集中利用、改变用途与商业经营相结合、增减挂钩与统一交易三种有偿模式。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统一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于推进试点的有偿使用是必要且可行的。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统一规范的基础权利存在缺失。为此,物权法可创设一项宅基地经营权,从区分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使用权展开立法,从而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无偿分配与宅基地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统一规范。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大伟  
杭州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创新实践,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联众模式""淳安实验"和临安天目山试点。基于杭州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的观察发现,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实践需求与政策供给的不匹配,宅基地所有权难以显化、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及规范保护比较模糊、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和盘活的市场机制及法治保障不足等困境。深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应该坚持城乡融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视角,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村集体在宅基地开发利用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落实;科学界定农村宅基地"三权"之间的权责关系,显化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建构完善的确权赋能机制;完善政策扶持、平台搭建和空间管制等政府资源配置机制,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融合,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机制。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宋志红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林津  吴群  刘向南  
作为新的制度优化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制度绩效损失的风险,而产权治理结构是引发制度风险的关键因素。基于产权治理结构的视角,从产权安排、外部环境与主体因素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生成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改革实践中,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存在"弱市场+自保障""弱市场+强保障""强市场+自保障"和"强市场+强保障"等差异化产权治理结构,但由于产权治理结构存在内在运行机制和环境适配性缺陷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过程中产生宅基地权益难以充分实现、宅基地再配置与再利用效益不足等潜在风险损失。为防范和管控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应从健全交易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宅基地产权治理结构效率;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改善产权治理结构适配性等方面制订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林津  吴群  刘向南  
作为新的制度优化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制度绩效损失的风险,而产权治理结构是引发制度风险的关键因素。基于产权治理结构的视角,从产权安排、外部环境与主体因素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生成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改革实践中,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存在"弱市场+自保障""弱市场+强保障""强市场+自保障"和"强市场+强保障"等差异化产权治理结构,但由于产权治理结构存在内在运行机制和环境适配性缺陷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过程中产生宅基地权益难以充分实现、宅基地再配置与再利用效益不足等潜在风险损失。为防范和管控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应从健全交易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宅基地产权治理结构效率;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改善产权治理结构适配性等方面制订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期刊] 改革  [作者] 严金明  迪力沙提  夏方舟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平台和必要抓手,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更有效呼应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满足乡村居民美好生活追求的关键制度创新。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要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当参照制度变迁的历史路径依赖,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动摇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集体内涵、赋予完整权能、分离部分产权和强化公共职能;依据多元福利主义和福利实现依赖,以凸显资格权落实乡村农民集体的居住福利保障,并探讨由集体、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提供多元农民居住福利保障替代路径;按照市场主导化配置和利益风险挂钩,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资源市场配置优化和农民财产价值显化,并在利益诉求和可能风险之间权衡选择宅基地具体流转路径,实现宅基地由传统单一居住功能向现代多重复合功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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